2020年7月27日,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明确对中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集成电路的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也被包括在内。
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的含义
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在电路中用字母“IC”表示。IC的种类千差万别(模拟电路、数字电路、射频电路、传感器等),决定了对于封装的需求和要求也各不相同。
集成电路封装作用不仅起到集成电路芯片内键合点与外部进行电气连接的作用,也为集成电路芯片提供了一个稳定可靠的工作环境,对集成电路芯片起到机械或环境保护的作用,从而集成电路芯片能够发挥正常的功能,并保证其具有高稳定性和可靠性。
集成电路测试是对集成电路或模块进行检测,通过测量对于集成电路的输出回应和预期输出比较,以确定或评估集成电路元器件功能和性能的过程,是验证设计、监控生产、保证质量、分析失效以及指导应用的重要手段。
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所得税收优惠主要政策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税收优惠条件
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所得税按照的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一)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4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话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6.具有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4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销售输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30%。
5.具有保证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6.具有与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税收优惠的享受
软件、集成电路产业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第30至31项、第45至53项、第56至57项集成电路产业优惠事项需要在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资料清单向税务部门提交资料。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通常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按照《目录》54、55项要求,预缴时就可以就可享受税收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财税﹝2015﹞6号、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规定,凭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减免税优惠。省级相关部门证明出具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研究确定。
另外,不是所有的集成电路关键专业材料或专用设备都可以享受6号文优惠,与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的范围,分别按照《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附件1)、《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附件2)的规定执行。
来源: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