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调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此次调查是掌握我国专利活动状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防止瞒报、漏报、虚报现象发生。
(三)要明确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具体负责调查工作,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信息报送我局战略规划司综合业务处(报送表见附件)。
(四)要科学安排问卷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调查进度。请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完成调查人员培训、调查问卷发放、中期检查、问卷回收工作,于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同时报送调查工作完成情况说明。
(五)要严格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财务制度,及时返还相关结算票据及工作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