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将设集成电路芯片产业扶持资金 企业最高奖补2000万元

日期: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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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对外公布《佛山市顺德区集成电路芯片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项目引进扶持、公共服务创新平台扶持、以及人才引进和补助等多个维度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在项目引进扶持方面,《意见》指出,在顺德区新成立或从区外迁入的芯片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或以顺德作为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现有顺德芯片企业,与区政府或区经济促进局签订了重大芯片项目投资协议,并明确了投资方的项目建设目标、考核条件及违约责任等的,给予以下项目引进扶持。

例如,新设立企业或总部企业自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3个连续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当企业年研发费用不少于1000万元,并达到投资协议所约定的年度考核目标时,每年按其当年度研发费用给予50%配套经费补助,每个企业三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对于新设立企业或总部企业按投资协议按时完成基建竣工验收的,按照其当期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8亿元,分别给予300万、500万、1000万、1600万的奖励。


做强做大扶持方面,顺德将对芯片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鼓励企业通过上市、收购控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等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 400 万元;此外,顺德还支持首购首用,当应用企业年度采购区内同一家芯片企业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芯片制造设备或芯片制造材料等,也将给予补助。


公共服务创新平台扶持方面,顺德还鼓励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建设集成电路芯片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万元的创新平台,经区经济促进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按项目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创新平台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意见》还指出,顺德将设立顺德区集成电路芯片产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本办法所涉及的各类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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