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开创了若干了“历史第一次”。第一次提出了“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基本司法政策;第一次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系统地提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措施;第一次举办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展”,用中英双语向世界展示了30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取得的巨大成就。
科技创新,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第一动力,是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的国之重器。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和保障科技创新的基本制度。司法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力量,一方面发展迅猛,成绩显著;但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困于体制机制障碍。
十年前,《纲要》高瞻远瞩,提出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战略部署。今年2月,两办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再次重申要落实《纲要》十年前提出的要求 。
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把《纲要》和《意见》战略部署落地落实,既是经济转型的现实需求,也是科技创新一线的热切呼吁;既有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坚实实践基础,也是世界主要国家的一致选择。可见,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条件已经成熟。破除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樊篱,刻不容缓。
人民法院将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广阔舞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