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进一步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措施(2025年修订版)》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50次(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进一步培育集成电路
全产业链的若干措施(2025年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产业创新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加快融入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推动我市以集成电路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跃升发展,加速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千亿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方向
为营造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重点支持和鼓励落地晋江的集成电路全链条业态的企业、项目、机构、人才入驻,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以及应用终端、创新平台、服务配套等。
二、招商扶持政策
(一)针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企业:
1.3年内总投资超1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性及配套项目,按其3年内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
2.3年内总投资超2000万元的集成电路设计项目,按实际到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
(二)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采取事前备案、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场地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标准。补助标准如下:
1.生产性及配套企业:对租用生产场地的,前三年按实际租金的100%给予补助,第四、第五年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以上租金补助面积累计最高1500平方米。(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
2.设计类企业:对租用研发、办公场地的,前三年按实际租金的100%给予补助,第四、第五年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以上租金补助面积累计最高500平方米。(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
(三)对新增用地或者租用厂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新建集成电路生产性及配套项目,需租用临时办公场所的,采取事前备案、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标准最高30元/平方米,补助面积最高100平方米,补助时间最长12个月。补助标准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标准。(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
(四)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生产性及配套企业的万级无尘车间按600元/平方米、千级无尘车间按1000元/平方米、百级及以上等级无尘车间按2500元/平方米给予装修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
(五)对新投产的集成电路企业与非关联企业之间首次形成集成电路产品或服务供应的,按照首次形成供应12个月内实际购销金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供需双方各 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800万元。(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
三、投融资激励政策
(一)鼓励基金投资,基金对集成电路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投资机构需经注册备案),按照投资机构实际到位投资总额的10%给予该基金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
(二)对于新投产的集成电路企业,投产5年内获得的银行贷款,分别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30%、50%给予生产性企业、设计企业贴息支持,获得贷款利率为基准下浮的企业以实际贷款利率的30%、50%给予生产性企业、设计企业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
四、科研鼓励政策
(一)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发展:
1.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按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补助,对采用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按照其每款产品首次工程流片费用(掩膜版费及流片加工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400万元;对利用经认可的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的企业,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费、掩膜版费及流片加工费等)的4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
2.对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MPW流片的,按MPW直接费用的90%给予补助,开展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参照集成电路企业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高校或科研院所最高补助400万元。(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
(二)对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先进或特色工艺芯片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按IP购买直接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50万元。(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
(三)对晶圆进行功能性、可靠性、兼容性测试(含中测、成测)、失效分析、封装验证的新引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
五、人才优待政策
(一)经认定的集成电路优秀人才(以下简称“优秀人才”)按第一至第七层次发放工作津贴或交通补贴,工作津贴分别为15000、12000、8000、5000、3000、1000、500元/人·月,交通补贴分别为15000、13000、11000、9000、6000、3000、1000元/人·次。(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
(二)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经我市申报并成功入选以下重大专项的,按以下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各项配套经费资助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1.入选国家重点联系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的,按国家资助额度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产业领军团队人才、“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等,按福建省级资助额度1:0.5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三)第一至第五层次优秀人才,可申请租购超高端人才社区(限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或高端人才社区人才房,在优惠面积内享受房租补助和购房补助。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最高优惠面积分别为300平方米、250平方米、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房租补助按合同租金的50%发放。为企业服务满5年(时间可累计)且承租满5年的,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购买所租住房,按购房时房产评估价的40%与5年个人支付房租之和给予购房补助。
在我市其他社区购置商品房的,第一至第七层次分别按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兑现。购房补贴与上述人才房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
(四)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积极妥善安排优秀人才子女入学;优秀人才的子女就读我市国际(双语)学校的,第一至第四层次按实缴学杂费的30%补助,第五至第七层次分别按实缴学杂费的20%、15%、10%补助。(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市教育局)
(五)优秀人才在我市公立医院就医,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特别服务;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后按30%补助,第一至第七层次优秀人才年度最高补助分别为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市卫健局)
(六)我市新投产的规模以上集成电路企业,可推荐一名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主要科研项目第一负责人的对象作为第三至第五层次优秀人才。(责任单位:集成电路筹备组)
六、附则
(一)除特别规定外,同一企业(或个人)获多层级认定或奖励的,按最高等次享受本级政策,获同级别多次认定或奖励的不予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个人)符合我市多项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标准奖励。通过已享受设备补助或装修补贴的设备或无尘车间进行贷款的,不再享受贴息支持。已享受该政策相关条款的,不再享受“一企一议”同类型奖励或补助。
(二)本意见所指投资额均不含政府的补助或奖励;新引进集成电路企业指本意见生效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企业。
(三)优秀人才任期满3年后,于第4年开展人才中期评估。对评估合格的对象,可以继续享受各项人才政策;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对象,终止享受各项人才政策。
(四)园区企业若在安全生产方面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存在严重失信、涉黑涉恶情形的,则当年度享受政策方面予以“一票否决”。
(五)其他半导体领域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六)本措施自2025年7月26日起正式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30日起至公布之日期间参照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同步废止。
(七)本意见由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晋江分园区办事处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1.集成电路产业重点鼓励业态目录
2.晋江市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认定标准
3.晋江市集成电路产业技术研发人才积分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