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Policy information

《晋江市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

日期: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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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扶持政策方面

 

(一)对总投资超1亿元的新建集成电路生产性及配套项目,按其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1000万元;对总投资超2000万元且实际到资满一年的集成电路设计项目,按实际到资额的10%予以补助,累计最高500万元。

 

(二)对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项目,采取“一企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采取“一企一议”方式予以支持:总投资超5亿元的新建集成电路生产性及配套项目,总投资超5000万元的集成电路设计项目;总投资超1亿元的行业领先或细分领域领先企业,且能够填补集成电路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项目;总投资超5亿元的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招商运营项目。

 

(三)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采取事前备案、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场地租金补助。

 

对于租用在园区内的给予“三免两减半”(前三年免租,后两年租金减半),对于租用在园

区外的按企业类别给予对应的金额补助。

 

(四)对新增用地或者租用厂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新建集成电路生产性及配套项目,需租用临时办公场所的,采取事前备案、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租金补助。

 

(五)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生产性及配套企业的(万级、千级、百级及以上)等级无尘车间给予装修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六)支持集成电路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集成电路企业(当年度产品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给予展位费、特装搭建等费用50%的补助,最高50万元。

 

(七)建设标准厂房,以出租或出售方式提供给集成电路企业,保障项目快速开工建设需求。对引进的集成电路生产性及配套企业,实行“单一窗口”服务保障。

 

投融资激励政策

 

(一)鼓励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对集成电路企业获得首轮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按照投资机构实际到位投资总额的10%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对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文件给予工作支持以及相应奖励,并对在科创板、北交所成功上市企业追加奖励50万元。

 

(二)鼓励企业开展银行融资。对年度销售总额较其上一年度销售总额增长10%以上、且获得一年期以上银行贷款的集成电路企业,分别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30%、50%给予生产性企业、设计企业贴息支持,最高200万元。

 

(三)支持晋江市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对成功并购晋江市以外集成电路项目(非股权关联企业)、且并购规模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实体企业,按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的5%给予奖励;并购规模达10亿元及以上的可采取“一企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并购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按3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科研鼓励政策

 

(一)鼓励集成电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各类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前沿技术和科技创新保障。

 

(二)1.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按MPW直接费用的80%(高校或科研院所按90%)给予补助,最高400万元;2.对利用经认可的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的企业,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费、掩膜版费及流片加工费等)的4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

 

(三)1.对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先进或特殊工艺芯片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按IP购买直接费用的50%补助,最高250万元;2.对通过第三方IC设计平台实行IP复用(知识产权共享)、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进行测试分析的集成电路企业,按实际产生费用的55%补助,最高150万元。

 

(四)对首次获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称号的集成电路企业奖励100万元。

 

(五)1.对集成电路企事业单位承担实施并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上级扶持资金额的100%、50%配套;2.对高新技术企业、省实验室、省级(含)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含)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并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上级扶持资金额的100%配套。

 

(六)1.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创建各类研发平台,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类)、工程研究中心、重点(企业)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50万元;2.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给予政策配套。

 

(七)1.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在晋江辖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创新平台内联合共建实验室,对企业出资新购研发仪器设备的按实际费用的30%补助,最高500万元;2.鼓励集成电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完成后,按照企业实际出资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集成电路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九)1.鼓励集成电路企业通过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专利预审和维权援助。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晋江市专利相关政策进行奖励;2.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专利保护和运用,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对举办国际性、全国性集成电路科技类论坛、展会等,分别按实际费用的50%、30%给予承办机构一次性补助,单场(次)最高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

 

人才优待政策

 

经认定的集成电路优秀人才(以下简称“优秀人才”)按第一至第七层次发放工作津贴或交通补贴。工作津贴分别为15000、12000、8000、5000、3000、1000、500元/人·月;交通补贴分别为15000、13000、11000、9000、6000、3000、1000元/人·次。

 

经晋江市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重点联系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福建省台湾百人计划的优秀人才,分别按国家级资助额度的100%、省级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各项配套经费资助累计最高200万元。

 

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租购超高端人才社区或高端人才社区人才房,在优惠面积内享受房租补助和购房补助。

 

优秀人才在晋江市公立医院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先诊疗后付费特别服务;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后按30%补助,第一至第七层次优秀人才年度最高补助分别为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及院校独立或联合集成电路企业开展系统性的集成电路培训业务,根据学员入职集成电路企业情况,对培训主体按2000元/人给予补助,单个培训主体每年最高30万元。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与院校在“订单班”、“现代学徒制”、“二元制”等人才培养方面进行合作,按企业培训费的3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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