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设在晋江市科学技术局,具体认定登记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0〕253号)的规定,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所订立的,正在执行期的有效技术合同,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技术合同类型具体包括:
二、办理流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卖方一次性登记制度(若与境外、国外签订的技术合同,由买方代办登记),采用网上登记(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http://210.76.97.54/)和纸质资料审查相结合方式。
(一)提交申请:卖方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选择“合同申请”,准确填写完毕并按“提交”,完成网上申报。首次申请需先到登记处注册。
(二)报送资料:将完整、合法、有效的申办资料(详见本办理指南“四、申办资料”)报送至登记处。
(三)审核受理:登记处对申办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认定登记: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技术合同,给予办理登记,出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其中,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技术合同,需先初审上报福建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登记。
三、办理时限
申办资料齐备并符合要求,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四、申办材料
(一)技术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骑缝>);
涉外合同未订立中文合同的,合同必须附上中文翻译件,翻译件要有申报方盖章和负责人签字,且申报方必须承诺翻译件与原合同内容一致无误,并承担由于翻译偏差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一式三份);
(三)技术方案(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需提供,一份并盖公章);
(四)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新药生产、植物新品种权的,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新药证书、品种权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并提供已备案的所有权变更资料(复印件盖公章);
(五)与境外、国外签订的技术合同,还需提供经商务部门审批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六)首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需先注册,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各一份(复印件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提供执照证书原件核查)。
五、不予登记情形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有关规定,不予登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一)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二)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
(三)合同主体、标的、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四)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且当事人拒不补正的;
(五)合同条款含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
(六)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
(七)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无相应证书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
此外,登记类型不规范的,不能登记。如:技术秘密许可等。
六、其他事项
(一)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技术合同文本推荐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可到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资料下载专区”下载);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采用含有其他部门、地区、行业协会等监制字样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三)遇到疫情等特殊时期,相关纸质材料可通过快递报送,或先扫描网络报送后再提交。
(四)原办理指南与本办理指南不一致的,以本办理指南为准。
七、联系方式
晋江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平台科
联系电话:0595-85667172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83号友玉科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