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这是我国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激励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越来越多,给予了科研人员真金白银的奖励,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为科技强国建设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但同时也看到,现有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也存在部分不尽如人意之处,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研究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于建立相关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解决科技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科研资金使用越来越灵活此次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源于西南交通大学的改革,其以明确科技成果权属为突破口,在全国率先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产权来激励职务发明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一是充分利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赋予高校的完全成果处置权和奖励权,率先提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制改革”的设想,出台《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在全国首次从学校制度层面确认了职务发明人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将职务科技成果的“纯粹国有制”变成“国家和个人混合所有制”,使职务发明人“晋升”为与学校平等的共同专利权人,从“分粮”变为“分地...
发布时间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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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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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