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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 - 08 - 14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以及省、市、县有关部门的奖励性后补助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晋江本级相关政策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9〕107号)的规定,在晋江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可享受以下技术交易奖励后补助:

    (一)对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专利技术及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实现技术交易(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秘密转让),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登记额10%奖励买方,卖方为我市科研机构、高校,则按登记额15%奖励买方,单一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最高20万元。

    (二)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二、泉州市级相关政策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20〕2号)的规定,在泉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签订的技术合同,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可享受以下技术交易奖励后补助:

    (一)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所签订的四技合同(包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备案分别给予奖励。在泉州就地输出技术或吸纳各方技术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包含1500万),分别按1%和0.5%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以上部分(不包含1500万),分别按0.5%和0.2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就地转化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不包含1500万)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包含1500万)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实施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5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按其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给予6%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优先推荐申请省级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

    (四)依法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其年度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为50万元。


    三、福建省级相关政策

    (一)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规定,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达到100万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课题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在福建省、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科技成果购买补助

    根据《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计〔2015〕39号)的规定,对省内企业出资通过委托或合作开发、技术转让获得技术成果(含专利技术)的,根据技术交易费用,给予50-200万后补助,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后续研发活动。


    (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根据《福建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9〕6号)有关规定,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成交金额的2%给予经费补助,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额最高50万元。


    四、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


    五、减免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科技晋江

  • 2020 - 08 - 12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近日,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其中“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服务”等多项举措,进一步凸显了知识产权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生产集成电路超过1000亿块,较去年同期增长16.4%,保持较快增长;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收入同比增长6.7%。在这一势头下,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也得到更多重视。“集成电路产业与软件产业科技水准高、经济投资大、综合效应强,其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也首当其冲,更举足轻重。”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陶鑫良表示。


    越来越多的案例显示,知识产权已成为推动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快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据了解,目前,专利是大多数集成电路与软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形式。


    “在几十年的发展中,长电科技一路成长为全球范围内知名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持续的创新投入和自主知识产权积累所起到的作用是越来越大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总监梁志忠说,该公司芯片封装与测试主要涉及线路基板的设计。对于这些创新成果,该公司通过布局发明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已拥有中国专利1375件,国外专利2148件。


    致力于移动通信和人工智能物联网核心芯片自主研发的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凭借其在第二、三、四代通信技术时代的技术积累,在第五代通信技术(5G)领域也不断取得突破。“我们围绕5G和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创新、为下游产业赢得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目前,我们开展了知识产权情报收集与分析、风险识别与规避、差异化布局等工作。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布局,形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保护网。”该公司法务部部长杨洁静说。


    与此同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登记等保护形式也被更多企业所采用。从企业申请数据上来看,今年上半年,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5176件,同比增长78.2%,提交登记申请企业数量达到2195家,是去年同期的2.1倍。2019年,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同比增长34.36%。这表明,越来越多的创新主体正在运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软件著作权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这与不断从严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软件著作权保护环境息息相关。


    自2001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强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工作。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委员会已经办结多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有效保护了集成电路专有权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试行)》,进一步提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工作。而在软件著作权保护方面,除了著作权登记以外,以区块链技术进行相关保护也成为了未来探索的方向。


    在相关产业迎来快速发展的当下,对企业来说,《若干政策》提出的多项知识产权政策恰逢其时。“《若干政策》有望对芯片设计领域起到更好的规范与保护作用,我们期待未来国家能针对芯片封装测试这个领域出台更多的保护举措,加大创新保护力度。”梁志忠表示。


    “《若干政策》是对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最新动员令与进军号。相关知识产权新政策与文件中其他七个方面政策相互衔接,成为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的推动力,期待由此有效地推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更大发展。”陶鑫良表示,此次政策的部署让我国在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有了落脚点,只有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才能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 2020 - 08 - 07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单位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0〕23号),由各地方申报并经研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甘肃省等12个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试点。


      请各试点单位抓紧修改完善试点方案,报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备案;及时开展试点工作,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8月30日前分别报送试点阶段性进展情况,2021年12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如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 2020 - 08 - 05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

    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发〔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印发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三)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四)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和范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在本政策实施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发〔2011〕4号文件明确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执行。

    (五)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在一定时期内,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清单、免税商品清单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七)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第(六)条中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八)在一定时期内,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二、投融资政策

    (九)加强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和指导,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做好规划布局,强化风险提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十)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不得设置法律法规政策以外的各种形式的限制条件。

    (十一)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

    (十二)鼓励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手段获得商业贷款。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小微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服务。

    (十三)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适合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支持银行理财公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专门性资管产品。

    (十四)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通过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股权转让等服务,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十五)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中长期债券等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三、研究开发政策

    (十六)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给予支持。

    (十七)在先进存储、先进计算、先进制造、高端封装测试、关键装备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技术等领域,结合行业特点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优先支持相关创新平台实施研发项目。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执行软件质量、信息安全、开发管理等国家标准。加强集成电路标准化组织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验证,提升研发能力。提高集成电路和软件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

    四、进出口政策

    (十九)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符合规定的可办理暂时进境货物海关手续,其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

    (二十)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金融机构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

    (二十一)推动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拓展新兴市场创造条件。

    五、人才政策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高校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工作,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努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的高水平人才。加强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

    (二十三)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的方式,加快推进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建设。优先建设培育集成电路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内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励社会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加大投入,支持高校联合企业开展集成电路人才培养专项资源库建设。支持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和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与国际知名大学、跨国公司合作,引进国外师资和优质资源,联合培养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

    (二十四)鼓励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在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高端人才,以及高水平工程师和研发设计人员,完善股权激励机制。通过相关人才项目,加大力度引进顶尖专家和优秀人才及团队。在产业集聚区或相关产业集群中优先探索引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的相关政策。制定并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引进和培训年度计划,推动国家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中长期培训。

    (二十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避免恶性竞争。

    六、知识产权政策

    (二十六)鼓励企业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依法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相关支持。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二十七)严格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加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有效保护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

    (二十八)探索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含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营造使用正版软件良好环境。

    七、市场应用政策

    (二十九)通过政策引导,以市场应用为牵引,加大对集成电路和软件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带动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

    (三十)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建设,支持软件产业园区特色化、高端化发展。

    (三十一)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建设以专业化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各类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提供聚焦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的专业化服务,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大对服务于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专业化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提升其专业化服务能力。

    (三十二)积极引导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发展服务外包。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抓紧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审查和保密管理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托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成立专业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三十三)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网络化发展。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符合安全要求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三十四)进一步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打击各种垄断行为,做好经营者反垄断审查,维护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十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机构的作用,加快制定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标准,推广集成电路质量评价和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

    八、国际合作政策

    (三十六)深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全球合作,积极为国际企业在华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与海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鼓励国际企业在华建设研发中心。加强国内行业协会与国际行业组织的沟通交流,支持国内企业在境内外与国际企业开展合作,深度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协作和国际标准制定。

    (三十七)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走出去”。便利国内企业在境外共建研发中心,更好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展投资等合作营造良好环境。

    九、附则

    (三十八)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含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装备、材料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

    (三十九)本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解释。

    (四十)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继续实施国发〔2000〕18号、国发〔2011〕4号文件明确的政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 2020 - 07 - 30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人才“港湾计划”,做好市县两级人才政策衔接,2019年我市优秀人才政策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政策进行并轨,同年修改出台本级优秀人才政策,并于6月24日正式实施。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87号)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全链条全流程升级工作意见等11份政策的通知》(晋政文〔2019〕10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优秀人才津补贴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依据晋政文﹝2015﹞87号经我市认定,且于2019年6月24日前仍符合认定标准的原晋江市优秀人才(即未根据新政策标准再重新认定为新优秀人才)。


    2、依据晋政文〔2019〕107号经我市认定后公布入选,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度晋江市优秀人才(包含原优秀人才且根据新政策标准重新认定的新优秀人才)。

    (1)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引进的优秀人才;

    (2)落址在我市的高等院校引进的优秀人才;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

    (4)2011年4月23日之后引进到我市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优秀人才认定条件证书取得时间早于我市开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

    (5)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媒体单位(含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媒体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

    (6)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

    (7)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本级国有股比超过50%的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人才;

    (8)近三年内引进到我市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医疗教育除外)工作的优秀人才;

    (9)晋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


        二、申报材料


    1、符合申报对象1的,填写《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一)(见附件1,一式一份);

    符合申报对象2的,填写《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二)(见附件2,一式一份)。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上年度在我市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申请享受交通补贴的优秀人才不需提供),即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其中,符合申报对象2的,如属以受聘方式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且首次来晋时间超过三年,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截图(进入首页中的“常用业务”→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勾选2019年度所得类型为“工资薪金”→截图打印2019年1月至12月的缴税情况。该截图需经本人承诺写明“本截图与个人所得税APP一致”后签名盖手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9日-8月12日(工作日)。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对象1的原晋江市优秀人才,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需将申请表电子文档(文档名称需编辑工作单位全称)拷贝至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符合申报对象2的晋江市优秀人才,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如有工作单位变更、手机号码变更、银行账号变更的,需在“人才认定”模块提前提交变更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津补贴申报),各用人单位可搜索“聚才网”登陆“优秀人才申报系统”,或直接连接http://rc.jucai.gov.cn/logi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模式),进入系统后点击“津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材料。


    2、请各用人单位认真核实优秀人才情况,填写《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相关数据和信息,并由人才联络员签名、单位负责人签章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优秀人才2019年度在本市范围内有变动工作单位的,需分别提供新、旧单位的津补贴申请表、离职证明、旧单位劳动合同,符合申报对象1的,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符合申报对象2的,将上述材料上传至优秀人才申报系统。


        五、注意事项

    1、各镇(街道)组织办、经济开发区党建办、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积极配合做好申报宣传工作,组织发动企业及时申报晋江市2019年度优秀人才津补贴。


    2、各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


    3、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平台,落址在我市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落址在我市的高等院校引进的优秀人才,各项申报材料需先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再按办理程序报送。


    4、用人单位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兑现2019年度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


        联系方式、附件下载

    联 系 人:

    小叶0595-85633128

    小张0595-85662310


    联系地址:

    晋江市青阳崇德路196号农商银行三楼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附件:

    附件1《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一)

    附件2《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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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晋江市委人才办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8日

  • 2020 - 07 - 16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159号)精神,日前,省工信厅印发通知,组织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8月7日前申报。

      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基本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已获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重要提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3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我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申报企业还须满足四个专项条件

      其中,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创新能力方面: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经营管理方面: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报送。

      下一阶段,省工信厅将根据各地推荐申报情况,按程序择优向工信部推荐不超过70家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0 - 07 - 09

    为持续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2020年省工信厅进一步调整省重点技改项目入库条件,拓宽项目入库范围,改革建立项目常态化受理申报、审核入库、集中发布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及时纳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经企业申报、各有关单位审核推荐和复核,日前,省工信厅发布了630项2020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项目总投资212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99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新增销售收入3200亿元以上。

    省工信厅将组织各级工信部门加大项目实施推进力度,并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切实服务项目建设,推进重点项目早日竣工投产、达产生效,为增强工业稳定增长提供后劲支撑。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0 - 07 - 0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建立动态企业库”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产品基础上,继续加大培育力度,组织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其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提升在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地位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持续推动,以优化环境和精准服务为保障,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产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促进其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得到明显提升,在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地位作用得到明显提升,带动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各省(区、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组织实施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小企业地区分布情况和各地资金支持力度,我部确定了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名额(附件1)。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受理;已列为我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不再推荐报送。
         
      (一)推荐和初核。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重点从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组织填写“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2)。要严格按照申请书所列初核指标(4项必备指标和10项可选指标),参考“佐证材料”(附件3)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审核公布。我部组织对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三)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四)申报方式。
      1.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 企业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18217433058),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8月7日前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网上下载打印申报书,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佐证材料无需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五)报送要求。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8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4)、申请书纸质件(一式两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相关要求

      (一)加强梯度培育。各地要完善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支撑服务。各地要强化精准服务,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深化融资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三)注重示范引导。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附件:
      1.各省推荐名额                 
      2.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佐证材料(供参考)                 
      4.推荐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7月6日


    查阅“附件1-4”,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


  • 2020 - 07 - 06

      科技部官网1日发布《关于开展“科技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行动”的通知》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啊“六稳”“六保”精神,按照科技部党组要求,科技部火炬中心将联合地方开展“科技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行动”,通过多种方式推动高质量创新创业,特别是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通知》指出,要挖掘需求推动大学生就业。选择有条件的地区,火炬中心联合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开展“科技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行动(大学生招聘专场)”,深度挖掘在孵企业、孵化机构、创业企业的大学生招聘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岗位面向大学生推介,促进高校大学生就业。

      “营造环境促进大学生创业。”《通知》明确,发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投资机构等,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采取减免房租、创业资助、带薪实习等方式吸引高校毕业人才进入孵化机构见习创业或实习,支持大学生创业,鼓励各地方政府根据解决大学生创业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孵化机构一定补贴。

      《通知》提到,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促大学生就业。鼓励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组织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创新平台等单位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完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举办双创活动提振创业就业信心。”《通知》指出,全国双创周期间,筛选一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有特色、有亮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在主会场集中展示,通过创业分享、招聘活动、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以及开展由大学生、留学生创业企业参加的创业大赛、项目对接、项目路演、线上培训等系列活动,提振全社会创业就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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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申报信息
  • 更新时间: 2020 - 10 - 26
    近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宣布将六项新兴技术添加到《出口管理条例》(EAR)的商务部管制清单(CCL)中。据了解,目前受到出口管制的新兴技术总数已经达到了37项。美国商务部在官网发布公告中写道:“此举是为了支持关键及新兴技术这一国家战略.”“关键技术和新兴技术国家战略是保护美国国家安全,确保美国在军事、情报和经济事务中保持技术领先地位的重要战略部署。”美国商务部部长Wilbur Ross说道,并表示“美国商务部已经对30多种新兴技术的出口实施了管控,我们将继续评估和确定未来还有哪些技术需要管控。”票选“对美国国家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的6大技术出炉公告指出。最新的商业出口管制是依照2019年12月全体大会上达成的协议——《常规军备和两用物品及技术出口管制瓦森纳协议》实施的。制定和实施对新兴技术的多边控制符合《2018年出口控制改革法案》(ECRA)的要求后,最终确定管控下列几项新兴和基础性技术的出口将对美国国家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次被增列商业管制清单的六项新兴技术为:- 混合增材制造/计算机数控工具;- 特定的计算光刻软件;- 用于为5nm生产精加工晶圆的某些技术;- 有限的数字取证分析工具;- 用于监测电信服务通信的某些软件- 亚轨道航天器美国实施出口管制的六大技术,都与芯片制造中最重要的设备光刻机息息相关,尤其是当下5nm芯片已成为高端芯片时代的主流产品,EUV光刻机在半导体制程的重要意义可想而知。“用于制造极紫外线掩模的计算光刻技术软件”涵盖EUV光刻所需的特定软件,包括与三维(3D)效应、掩模阴影效应、光照方向效应、远距离眩光效应、邻近效应、抗蚀剂中的随机性效应以及源掩模优化有关的软件,这类软件是在晶圆上做出经过优化的光刻胶图案必需的软件;而“用于为5nm生产精加工芯片的技术”旨在应用于面向5nm生产的晶圆,包括对直径300 mm的硅晶圆进行切片、打...
  • 更新时间: 2020 - 10 - 23
    近段时间,除大陆晶圆代工产能全开外,台湾地区晶圆代工厂台积电、联电、世界先进等产能也都排满。近期来不断有有晶圆代工厂表示今年第4季与明年首季将调涨价格,涨幅根据产品种类、双方合作关系,以及下单量与是否为急单而定。由于晶圆代工产能太满,部分IC客户交期也延长,由原本约2.5至3个月延长为3至4个月,甚至得等半年以上。晶圆代工市场规模方面,IC Insights预估在不包含三星及英特尔等IDM厂晶圆代工业务的纯晶圆代工市场,去年市场规模年减1%达570亿美元,但今年将成长19%达677亿美元,成长幅度创下近7年来新高。由于5G未来几年将带动许多应用芯片强劲需求,预估2021年纯晶圆代工市场规模可以再成长7%至726亿美元。报告中指出,纯晶圆代工市场规模2014~2019年的年复合成长率(CAGR)达6.0%,但2019~2014年的CAGR将增加3.8个百分点达9.8%,同时优於同时期的全球IC市场CAGR约7.3%。全球103家主要晶圆厂分布及投产情况汇总如下:其中47德科玛已卒
  • 更新时间: 2020 - 10 - 22
    10月20日,SK海力士在官网宣布,将收购英特尔的SSD、NAND flash、晶圆业务以及其于中国大连的产线,总价值大约10.3万亿韩元(约合90亿美元)。此次交易后,将使SK海力士市占超越日商铠侠,跃居存储器第二的位置。 英特尔表示,被剥离的因为为非核心业务,交易将有助于其解决芯片技术困境,其特有的傲腾TM业务部门将被保留。对英特尔来说,剥离非核心业务将有助于其解决芯片技术困境。 两家公司表示,将争取在2021年底前取得所需的政府机关许可。在获取相关许可后,SK hynix将通过支付第一期70亿美元对价从英特尔收购NAND SSD业务(包括NAND SSD相关知识产权和员工)以及大连工厂。此后,预计在2025年3月份最终交割时,SK hynix将支付20亿美元余款从英特尔收购其余相关资产,包括NAND闪存晶圆的生产及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研发人员以及大连工厂的员工。 根据协议,英特尔将继续在大连闪存制造工厂制造NAND晶圆,并保留制造和设计NAND闪存晶圆相关的知识产权(IP),直至最终交割日。 SK海力士表示将依规定向中、美、韩等国家政府机关申请许可,预计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收购。
  • 更新时间: 2020 - 10 - 22
    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布: 2020年1-9月,中国累计进口集成电路3871亿块,同比增长23.0%; 2020年1-9月,中国累计进口集成电路金额17673.2亿元,同比增长16.6%; 2020年1-9月,中国累计出口集成电路1868.3亿块,同比增长18.7%; 2020年1-9月,中国累计出口集成电路金额5780.2亿元,同比增长14.9%; 2020年1-9月,中国集成电路产品进出口逆差为11893.0亿元(约为1703.9亿美元); 2020年1-9月,中国机电产品出口1.31万亿元,同比增长1.4%,占同期对美出口总额的60%。其中,笔记本电脑出口额为1620.9亿元,同比增长14.4%,出口手机1286.9亿元,同比下降3.4%;集成电路出口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44.1%。
  • 更新时间: 2020 - 10 - 21
    10月20日,珠海市政府发布《珠海市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促进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意见》提出,将重点提升珠海芯片设计业引领性优势,完善制造与封装测试环节,实现全产业链创新协同。到2025年,珠海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规模达到1000亿元,支撑和带动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发展。此外,《意见》还针对强设计、树标杆,夯实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优势;育生态、引人才,优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新环境;重创新、促开放,推动构建粤港澳协同创新共同体;促集聚、补产链,推动产业集群和协同发展;抓应用、立示范,打造特色示范实现产业辐射等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措施。包括壮大芯片设计产业规模、提升高端芯片设计水平、引进培育设计龙头企业、建设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双创平台(珠海)基地、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设粤澳集成电路产业示范园区、强化产业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大力支持和引进IDM企业、加快提升封测等环节配套能力、加快关键装备和材料配套产业发展等。其中,在壮大芯片设计产业规模方面,《意见》提到,到2025年,形成若干家年产值超过10亿元和2-3家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的芯片设计企业;在支持和引进IDM企业方面,珠海将探索发展虚拟IDM、共享IDM等新模式,强化与各大foundry厂的合作,同时支持8英寸硅基氮化镓外延与芯片大规模量产生产线增资扩产。此外,在加快关键装备和材料配套产业发展方面,珠海将大力引进包括刻蚀、清洗、离子注入、CMP、ATE等关键环节装备领域的龙头企业。面向硅晶圆、光刻胶、抛光液、溅射靶材、金属丝线、清洗液、中高端电子化学品等专用原材料领域培育和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发展非硅基材料、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等新兴领域,发展高端封装基板、通信天线等高附加值的泛电子泛半导体产业,逐步...
  • 更新时间: 2020 - 10 - 21
    近日,关于芯片项目烂尾的报道引发行业高度关注,对此,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10月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顶层设计,狠抓产业规划布局,努力维护产业发展秩序。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在相关政策的支持推动下,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势头向好,技术水平大幅提升,企业加速成长壮大。孟玮指出,2019年,我国集成电路销售收入7562亿元,同比增长15.8%,已成为全球集成电路发展增速最快的地区之一。不过,随着国内投资集成电路产业的热情不断高涨,一些没经验、没技术、没人才的“三无”企业投身集成电路行业,个别地方对集成电路发展的规律认识不够,盲目上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风险显现,甚至有个别项目建设停滞、厂房空置,造成资源浪费。孟玮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直高度重视集成电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强化顶层设计,狠抓产业规划布局,努力维护产业发展秩序。针对当前行业出现的乱象,下一步将重点做好4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规划布局。按照“主体集中、区域集聚”的发展原则,加强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和指导,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做好规划布局。引导行业加强自律,避免恶性竞争。二是完善政策体系。加快落实国发〔2020〕8号文,也就是关于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抓紧出台配套措施,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三是建立防范机制。建立“早梳理、早发现、早反馈、早处置”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风险提示,加强与银行机构、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沟通协调,降低集成电路重大项目投资风险。四是压实各方责任。坚持企业和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责任,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地方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风险认识,按照“谁支持、...
  • 更新时间: 2020 - 10 - 20
    2007年以来,我们对21世纪前沿科技生态发展的规律进行研究。提出互联网从网状发展成为类脑架构是本世纪诸多前沿科技爆发的根源,通过互联网大脑模型的绘制,进一步提出世界范围的人、机、AI系统实现融合与协同决策,需要迎来第三次科技生态的全球标准。这一机制的实现将使得互联网大脑模型与人类社会进一步深入结合,从企业大脑到城市大脑,最终形成统一的世界神经系统,为人类社会的协同发展奠定技术和管理基础。1969年互联网诞生后,TCP/IP与万维网两个重要标准的制定,有力推动了信息科技的全球化发展与科技生态繁荣。21世纪以来,随着前沿科技的爆发和类脑智能巨系统的兴起,人类社会面临着第三次信息科技生态全球性标准的制定。一、1974年:第一次信息科技生态全球标准。在互联网产生之初,大部分联网的计算机相互之间并不兼容。在一台计算机上完成的工作,很难拿到另一台计算机上去用。    1974年,美国科学家卡恩(Robert Elliot Kahn)与瑟夫(Vint Cerf)共同开发了TCP/IP协议,这个协议为每一台运行在互联网的设备制定了访问地址,同时为不同的计算机,甚至不同类型的网络间传送信息包制定了统一的标准。所有连接在网络上的计算机,只要各自遵照这两个协议,都能够进行通信和交互。TCP/IP的产生也为21世纪之后传感器、机器人、无人机、智能汽车等智能设备平滑、无障碍地进入互联网奠定了基础,为物联网、边缘计算、云机器人、工业互联网的产生提供了技术保障。二、1989年:第二次信息科技生态全球标准。20世纪80年代,经过近10年的发展,互联网已成长为世界科技、军事、政府机构中信息共享的巨大网络,但由于技术架构的问题,互联网的信息像被锁在一个个箱子里一样,获取时需要密码和钥匙,箱子之间的信息也无法相互获得。1989年,在欧洲核物理实验室工作的物理学家伯纳斯-李(Tim Bern...
  • 更新时间: 2020 - 10 - 19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从10年延长至15年,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定义原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修改: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期限原先: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修改: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更新时间: 2020 - 04 - 2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4月23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2019年,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6.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3件,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2521.9万件,平均每4.9个市场主体拥有1件注册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8319件。以下为文字实录:申长雨:下面,我介绍一下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2019年,知识产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场合,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重要指示;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并由中办、国办印发实施。十九届四中全会就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事权,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作出新的重要部署。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等作出部署。知识产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快推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启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2021—2035年)》制定工作,完成纲要初稿。制定实施2019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深入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专利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7.3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5个月,超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年累计减免专利商标相关费用79.3亿元。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加快推进,新增试点示范城市18个、试点示范县88个、试点示范园区3...
  • 更新时间: 2021 - 12 - 08
    日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3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尽快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缩短结算期限,让企业当年有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迅速成为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您了解吗?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这些↓↓↓一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二哪些费用允许加计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如下: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 更新时间: 2021 - 04 - 29
    晋阳湖·第二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邀您参会啦!紧扣国家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重大战略部署聚焦“六新”突破谋划“十四五”时期山西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新布局全面塑造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新优势5月11日-12日召开“晋阳湖·第二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本届峰会主题为“把握新阶段、融入新格局、谋划新布局、塑造新优势”当前参会报名通道已经全面开启点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按表格内要求提交申请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将安排专人对接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报名请选择“集成电路专题论坛”让我们再次相遇在山西·太原晋阳湖·第二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期待您的到来!
  • 更新时间: 2020 - 12 - 25
    12月23日,晋江集成电路产业招商项目集中签约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活动在福建省晋江市成功举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庄天怀、赛昇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永东共同为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并颁发证书。目前,福建分联盟已有十余家联盟会员单位。未来,福建分联盟将凭借自身平台优势,积极发展会员,集聚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汇聚国内外高端技术,协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及半导体合规相关问题,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建立高质产业生态,为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 更新时间: 2020 - 12 - 24
    今日上午,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基地招商项目集中签约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活动在泉州(晋江)国际人才港举行。11个集成电路项目正式签约落地晋江,计划总投资18亿元。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洪武强,泉州市发改委副主任陈招平,泉州市工信局副局长许自霖,晋江市副市长庄天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晋江市政府党组成员陈志雄等出席活动。活动现场,高精度物联网定位芯片模组研发及生产、智慧安防传感器芯片模组研发及生产、5G光电集成模块的封装与测试等11个项目现场签约,涵盖集成电路设计、封测、材料、终端应用、配套平台、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将进一步完善晋江集成电路产业生态圈。现场还举行了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仪式。据悉,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秘书处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泉州分中心基础上,积极联络泉州、厦门、福州等地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等机构,筹备组建了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旨在更好的服务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针对性的提供专业化支撑服务。△晋江市副市长庄天怀致辞“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呈现新特点、面临新挑战。晋江作为全国最具活力的县域之一,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的序幕已经拉开。”庄天怀在致辞中表示,晋江正把握历史机遇,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布局,把集成电路产业作为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一轮发展的重要引擎。晋江一直致力于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来吸引、服务好企业,千方百计提高行政效能、提供要素保障、优化政策环境,制定了落地扶持、科研鼓励、人才优待等27项优惠政策,努力营造尊商、富商、安商的发展环境。签约和揭牌仪式后,集邦咨询分析师王飞以《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商机与趋势》为主题作演讲,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未来半导体产业的发展。今年来,面对疫情的冲击和全球经济下滑的影响,招商工作面临一定的困难与挑战。福建省(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主动创新招商...
  • 更新时间: 2020 - 04 - 21
    4月17日,由中集知联携手CIC赛昇和计世资讯(CCW Research)推出的《CIC赛昇智库-中集知联年度皮书系列》发布活动成功举办。活动邀请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小龙致辞,CIC赛昇平台公司副总经理刘永东担当主持,并由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秘书长杨晓丽发布《中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蓝皮书(2020版)》。何小龙在致辞中指出,集成电路是信息技术的核心,也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信息技术经济的战略重点,对提升综合国力、整体工业实力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技术基础和较强国际竞争力。不过,随着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从引进依赖,到自主创新转型,知识产权在其中的作用愈发凸显。一方面,我国逐渐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需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我们企业自己的专利防火墙。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中,更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提前排查,避免侵权。如何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通过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升级、服务科技创新、助推企业成长,是促进知识产权切实转化为竞争优势的重中之重。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秘书长杨晓丽发布《中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蓝皮书(2020版)》,从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概况、中国集成电路领域专利态势、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态势以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四个维度进行解读。杨秘书长发布的蓝皮书显示,近年来,中国集成电路领域专利保护意识日渐增强,其中公开专利申请已达61.5万余件;同时,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申请量也在不断增长,可以看出近年来业界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最后,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李木子女士,为大家详细介绍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和快速维权服务,方便企业更快速、方便的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权。
  • 更新时间: 2021 - 04 - 06
    ASPENCORE在2021年中国IC领袖峰会上重磅发布“中国IC设计100家排行榜”,向中国半导体业界人士展示了100家最优秀的IC设计公司。将上榜的企业分为10个类别,从每个类别约30家公司中挑选Top 10,最终形成“中国IC设计100家排行榜”。
  • 更新时间: 2021 - 03 - 26
    最近,中国海关公布了2021年2月份的各类货物的进出口数据,我会分几次将半导体相关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发布。这次先发布硅材料相关的进口数据:由下表可见,中国大陆最近的硅晶圆及硅棒、多晶硅进口量继续持续高速增长...由于二月是春节且日期较短,所以总体进口量相较前几个月有所下降,但相对于去年同期仍然是处于增长态势下图是单类产品来源地分布趋势:
  • 更新时间: 2021 - 03 - 16
    来源;ittbank
  • 更新时间: 2021 - 02 - 03
  • 更新时间: 2021 - 01 - 18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发布了调查报告,认为中国专利与商标申请量大增是非市场原因导致的,主要因素包括补贴、政府指标、恶意抢注、防止恶意抢注的防御性申请。众所周知,中国专利与商标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甚至超过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主要国家的申请量总和。2019年中国的商标申请达到780万件,专利申请达到430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PCT申请量也首次超过美国。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发布了调查报告,认为中国专利与商标申请量大增是非市场原因导致的,主要因素包括补贴、政府指标、恶意抢注、防止恶意抢注的防御性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补贴对中国专利的商业化有很大负面影响,中国专利的商业价值相对其他国家要低。 首先,中国专利在国外申请的比例太低。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希望专利申请在国内和国外都提交,以使得利益最大化。如果专利只在国内申请,不进入国外,实际上等于只在国内市场有排他权,在国外白白送人了。 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中国专利在进入国外的比例只有5%,也就是每100件申请中只有5件进入到国外,而美国专利进入到国外的比例达到80%,是中国的16倍。而其他国家的专利海外申请比例从42%至202%不等,同样远高于中国。这里要解释的是,国外申请的比例很多情况会超过100%,主要是考虑了不同国家的同族申请的情况,例如有的一件专利进入到多个海外国家,相当于一件国内申请衍生出多个海外申请,综合计算,海外申请的比例就会超过100%,高于中国的几十倍。 所以专利只在中国申请不进入到国外,除了部分产品的市场主要在中国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专利的商用价值不大,在国外申请获得的利益抵不上成本。否则,产品在国外大量销售,专利应该要在海外布局。 其次,中国专利的商业化率比较低。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美国的知...
  • 更新时间: 2020 - 11 - 12
    海底捞,最近有点火,生意火,也上火。“河底捞”捞进了“海底捞”的餐饮市场蹭热度,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又以失败告终,不可谓不上火。鉴于“河底捞”的前车之鉴,10月28日,海底捞上演了一出”“捞”字派系列商标申请大戏,捞了一大片“洋里捞”、“池底捞”、“渠底捞”、“塘底捞”、“盆里捞”……等200多个和“海底捞”沾边的商标名称,成为众多吃瓜群众关注的热点。这通海底捞的“捞”派系列商标申请,不仅从“渠”到“瓢”将捞的地方细分申请商标,还把海底捞的七大姑八大姨、远亲近邻——“大海底捞”、“上海底捞”、“下海底捞”、前后左右东西南北“底捞”一网打尽。这一趟申请下来,花的都是钱。当然,这是本着不怕花钱,就怕再被“捞”走了的精神在抢先行动。从专业的角度看,海底捞公司将与已有商标“海底捞”相近或疑似的组合文字申请商标,从而保护已有商标“海底捞”,这种商标申请操作本也属于通用的防御型商标申请。在此之前“娃哈哈”也干过同样的事儿。当年为了更好保护“娃哈哈”商标,娃哈哈也有“哈哈娃”、“哈娃娃”等商标申请的案例。可这样怒火中烧的“防御大法”能有多好效果?以餐饮业的另一个品牌“老干妈”来说。老干妈的商标申请也曾遭遇商标之争,然而,老干妈不以“妈”为派,而以产品实力说话。任尔东西南北风的“老川妈”、“老旦妈”“辣干妈”……外围商标申请轰炸。“老干妈”上火了吗?没有。智慧的女神,实干的行动,让“老干妈”稳坐国民心中女神王座。与其在商标上疯狂,不如在市场上行动。老干妈用产品证明了客户雪亮的眼光。海底捞,怎么说也是以“偷不走、学不会”的服务,而捞遍火锅界的市场,而有了这火遍饮食界的“捞”字号的“底”,任他什么“河底”“洋底”、“湖底”、“锅底”叫得火,也不如海底捞的火。实干出成绩,与其莫名上火的捞,不如撸起袖子加油干,真理在市场实干中。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03
    一总体情况  5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8%,增速同比增加0.2个百分点。1-5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7%,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5.7个百分点。  5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12.7%,比去年同期加快12.5个百分点。1-5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1.5%,较去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图1  2020年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和出口交货值分月增速(%)  1-5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4.7%(去年同期为下降13%)。营业收入利润率为4.25%,营业成本同比增长0.9%,5月末,全行业应收账款同比增长12.3%。图2  2020年1-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利润增速变动情况(%)  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0.9%,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1-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6%。图3   2020年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PPI分月增速(%)  1-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9%,同比加快0.7个百分点。图4   2020年1-5月电子信息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变动情况(%)二主要分行业情况  (一)通信设备制造业  5月,通信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6%,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3.8%。主要产品中,手机产量同比下降9%,其中智能手机产量同比增长8.4%。图5   2020年5月通信设备行业增加值和出口交货值分月增速(%)  1-5月,通信设备制造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0.5%,利润同比增长70.3%。  (二)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  5月,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9%,出口交货...
  • 更新时间: 2017 - 07 - 26
    麻省理工学院主办的《麻省理工科技评论》(MIT Technology Review)评出2017年“全球最聪明的50家公司”(50 Smartest Companies 2017),这项排名是根据企业的创新和执行能力进行的,英伟达排名第一。50家最聪明公司中,美国有31家,占据绝对优势,中国内地有包括BAT在内的7家公司入榜,科大讯飞和腾讯进入了前十名。入选的50家公司,既有亚马逊和苹果这样规模越来越大的公司,也有像IBM和通用电气这种保守派的大公司,还有SpaceX这类雄心勃勃的初创公司。这些公司都将创新技术与商业模式进行了有效的结合。排名 公司 总部所在地 行业1.英伟达(Nvidia) 美国 智能设备2.SpaceX 美国 运输3.亚马逊(Amazon) 美国 互联网4.23andMe 美国 生物医药5.Alphabet 美国 互联网6.科大讯飞(iFlytek) 中国 智能设备7.Kite Pharma 美国 生物医药8.腾讯(Tencent) 中国 互联网9.再生元(Regeneron) 美国 生物医药10.Spark Therapeutics 美国 生物医药11.旷视(Face ++) 中国 智能设备12.First Solar 美国 清洁能源13.英特尔(Intel) 美国 智能设备14.Quanergy Systems 美国 智能设备15.维斯塔斯(Vestas Wind Systems) 丹麦 清洁能源16.苹果(Apple) 美国 智能设备17.默克(默沙东,Merck) 美国 生物医药18.Carbon 美国 先进制造业19.Desktop Metal 美国 先进制造业20.Ionis Pharmaceuticals 美国 生物医药21.Gamalon 美国 智能设备22.Illumina 美国 生物医药23.脸谱(Facebook) 美国 互联网24...
  • 更新时间: 2024 - 09 - 27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工信局、发改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含平潭、不含厦门,下同)工信部门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附件1)的企业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初审汇总后,于2024年10月16日前将企业申报文件和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2份,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报省工信厅。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   二、企业可于2024年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三、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相关设区市工信部门应组织企业填写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报送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   四、企业...
  • 更新时间: 2020 - 08 - 21
    6373506778239244864847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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