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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 - 09 - 20

    4月17日,记者从宁夏科技厅了解到,日前,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宁夏辖区企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专利申请授权等给予经费补助。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的政策意见》,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发明、创造力度,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办法》规定,对发明专利授权补助采取全覆盖,凡专利注册地址在宁夏的企业,都可以获得1.5万元经费补助;对科技创新平台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PCT国际专利申请等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对历年来没有发明专利申请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自治区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给予经费补助。

    该《办法》的实施期限为五年,每年年初收集、审核企业申报的资料,上半年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据悉,2016年度专利申请授权经费补助工作已经展开,已进入资料审核阶段。


  • 2017 - 09 - 20

    各区县科委(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14〕89号),经研究,决定启动本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产品上市阶段、资本运营阶段所开展的以下工作:

    (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分析。从企业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开拓、产品升级、竞争策略等方面,制定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分析企业所处产业链位置,明晰企业的上下游配套和横向竞争关系,分析相关国内外市场企业集中度、新进入者数量、市场需求层次、竞争强度和竞争格局等。具体包括产业环境分析、企业创新和盈利能力分析、发展定位分析、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培育等内容。

    (二)企业重点产品专利导航分析。梳理、统计和分析行业前沿技术、主导产品关键技术及国内外竞争对手的专利信息,在行业发展、技术开发方向、研发方向选择、市场占领、合作伙伴选择、竞争对手、出口目标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方面开展分析;围绕企业投资并购、兼并重组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围绕上市融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具体包括核心技术分析、竞争对手分析、侵权风险评估、产品出口、合作伙伴选择、重点产品开发策略、专利布局策略、核心产品技术先进性评价、上市侵权风险排查等。

    (三)其他运用专利信息导航企业技术创新、完善产品链的相关分析。

    二、申报条件

    1. 在重庆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发明专利,专利支撑企业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

    5. 企业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制度特点较为了解,能够为专利战略的实施提供必要经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6.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专利导航试点企业、和“贯标”企业优先申报。

    三、申报流程

    本项目由各区县科委(知识产权局)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

    1.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知识产权局(科委)申报。

    2.初审。区县知识产权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后,填写汇总表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见附件2)

    3.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对区县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4.拨付。根据专家评审和局办公会意见,提出拟资助项目清单及补贴额度,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知识产权局商市财政局同意后,下达审批文件,拨付补贴资金。

    四、支持方式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资助,即企业开展专利分析,完成专利分析报告后,进行后续补贴。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择优给予经费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电子件及纸质件,见附件1);

    2.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

    3. 与申报单位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用专利分析提升企业效益和竞争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提示:专利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材料不需要提供。)

    (二)申报时限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6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装订要求

    纸质资料请用A4纸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以其他形式装订的不予受理)。根据上述要求按顺序装订,并对全部资料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 

    各区县(科委)知识产权局应切实履行职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市知识产权局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重复申报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评审、不予补报。


  • 2017 - 09 - 20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在四川省成都市开展专利代理行业进一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成都市实施放宽专利代理准入条件改革试点工作,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的条件限制。据悉,在全国范围内,成都市是唯一获批开展放宽专利代理准入条件改革试点的城市。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将有力促进成都乃至四川、西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通知》要求,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在符合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不超过2/5的股东可以是年满十八周岁、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能够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工作的中国公民。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有2年以上专利代理人执业经历。已设立的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发生变更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上述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试点期限为3年。

    据悉,此前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70号)有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股东应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股东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股东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等诸多条件。此次,选择在成都市开展放宽专利代理准入条件改革试点,在股东专利代理人资格、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均有所放宽,对成都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是一重大利好。


  • 2017 - 08 - 17

    国知战联办〔2017〕17号

     

      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民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邮政局、外汇局,中国科协,“双打”办:


      经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章)
    2017年8月17日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对各项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主要指标

      到2020年:

      1.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知识产权局负责)

      2.PCT专利申请量达到6万件。(知识产权局负责)

      3.植物新品种申请总量达到2.5万件。(农业部、林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全国作品登记数量达到220万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5.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达到44万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7.规模以上制造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达到0.7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8.“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达到100亿美元。(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9.“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0.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0分。(中央综治办、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11.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中央编办、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12.支持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知识产权局、中央编办、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13.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评价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产品纳入国民经济核算,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体系。(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4.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和优化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流程。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代理领域开放程度,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和合伙人的条件限制。(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15.加快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构建提升创新效率和效益的知识产权导向机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国资委、中科院、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二)严格实行知识产权保护。

      16.加快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制修订,构建包括司法审判、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中科院、国防科工局、贸促会、高法院、高检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17.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指引,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农业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18.推进诉讼诚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19.强化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的查处力度,为创新者提供更便利的维权渠道。(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0.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提高消费品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1.规范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工商总局、法制办负责)

      22.持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财政部、国资委、国管局负责)

      23.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的争议仲裁和快速调解制度。(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农业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法制办、贸促会、高法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24.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25.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协作和国际合作。(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

      26.突出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培育方面的引领作用,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完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负责)

      27.加大高技术含量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力度。(知识产权局、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28.创新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和服务产品。(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证监会负责)

      29.完善科研开发与管理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员派驻机制。(科技部、教育部、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30.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负责)

      31.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深入推进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负责)

      32.推动产业集群品牌的注册和保护,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基地、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3.推动军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局负责)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34.加快推动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法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35.适时做好地理标志立法工作,健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中医药、新闻作品、广播电视节目等领域法律制度。(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36.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健全国防领域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37.研究完善商业模式和实用艺术品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局、高法院牵头)

      38.研究“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高法院负责)

      39.研究新媒体条件下的新闻作品版权保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40.研究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农业部、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1.制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2.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工商总局、法制办、高法院负责)

      专栏1 知识产权法律完善工程

      43.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知识产权局、法制办负责)

      44.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45.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改进度适时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46.完成专利代理条例和国防专利条例修订。(知识产权局、法制办、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47.组织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在民事基础性法律中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则及重要概念。(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国防科工局、高法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48.研究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理条例以及中医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49.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形成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理机制,努力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全方位和系统有效的保护,维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稳定性、导向性、终局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发挥司法审查和司法监督职能。(高法院、中央编办、公安部、高检院负责)

      50.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高检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51.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研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高法院、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52.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诉讼程序与无效程序协调的研究。(农业部、工商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53.及时、有效做好知识产权司法救济工作。(司法部、高法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54.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外合作。(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55.完善常态化打防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全程打击策略,全链条惩治侵权假冒犯罪。深化行政执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探索使用专业技术手段,提升信息应用能力和数据运用水平,完善与电子商务企业协作机制。加强打假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56.深化国际执法合作,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围绕重点案件开展跨国联合执法行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57.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统一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58.完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侵权案件。(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59.建立完善专利、版权线上执法办案系统。(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60.完善打击侵权假冒商品的举报投诉机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61.创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执法维权绩效管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62.加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商务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63.加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绩效评价,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综治办、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64.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纠纷调解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农业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法制办、贸促会、高法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65.落实对外贸易法中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适时出台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66.改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体系,加大对优势领域和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负责)

      67.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内货物及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程序,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商务部负责)

      68.坚持专项整治、丰富执法手段、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打击侵权假冒执行力度,突出打击互联网领域跨境电子商务侵权假冒违法活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69.加强国内、国际执法合作,完善从生产源头到流通渠道、消费终端的全链条式管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70.开展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知识产权资源调查。(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71.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工作指南,加强对优秀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和运用。(文化部负责)

      72.完善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登记、注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传统知识、民间文艺保护和发展基金。(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财政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73.研究完善中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的信息披露、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制度。(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74.探索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卫生计生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75.建立民间文艺作品的使用保护制度。(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76.加大宽带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高性能计算、移动智能终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77.强化在线监测,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行为专项行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78.加强对网络服务商传播影视剧、广播电视节目、音乐、文学、新闻、软件、游戏等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将知识产权执法职责与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责任结合起来,建立信息报送、线索共享、案件研判和专业培训合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79.加大对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侵权假冒快速处理机制。(环境保护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80.建立健全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81.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生态环保领域的专利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局、环境保护部负责)

      82.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乡村专项行动,建立县域及乡镇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加强农村市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条件建设。针对电子、建材、汽车配件、小五金、食品、农资等专业市场,加大对侵权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严堵侵权假冒商品的流通渠道。(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专栏2 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83.重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仿冒侵权违法行为。(工商总局负责)

      84.针对重点领域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突出大案要案查处、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和网络盗版监管,持续开展“红盾网剑”、“剑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85.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农业部、林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86.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高法院、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87.开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境外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88.加强大型商场、展会、电子商务、进出口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89.强化“12330”平台建设,拓展维权援助服务渠道。提升平台服务质量,深入对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局负责)

      90.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提升工作质量与效率。推进快速维权领域由单一行业向多行业扩展、类别由外观设计向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扩展、区域由特定地区向省域辐射,在特色产业集聚区和重点行业建立一批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91.推进侵权纠纷案件信息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公示标准。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明确专利侵权等信用信息的采集规则和使用方式,向征信机构公开相关信息。积极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

      92.建立专利申请质量监管机制。深化专利代理领域改革。健全专利审查质量管理机制。优化专利审查流程与方式。完善专利审查协作机制。继续深化专利审查业务国际合作,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加强专利活动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联评价。完善专利奖的评审与激励政策,发挥专利奖标杆引领作用。(知识产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专栏3 专利质量提升工程

      93.在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和有关试点示范工作中强化专利质量评价和引导。建立专利申请诚信档案,持续开展专利申请质量监测与反馈。(知识产权局负责)

      94.加强审查业务指导体系和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绿色技术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机制。做好基于审查资源的社会服务工作。构建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常态化机制。改进审查周期管理,满足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加强与行业协会、代理人、申请人的沟通,形成快捷高效的外部质量反馈机制,提高社会满意度。加大支撑专利审查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95.深化专利代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强化竞争机制和行业自律,加大对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执业诚信信息披露力度。针对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质量构建反馈、评价、约谈、惩戒机制。(知识产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96.加快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为专利转移转化、收购托管、交易流转、质押融资、专利导航等提供平台支撑,提高专利运用效益。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专利保护环境,促进高质量创造和高价值专利实施。(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97.提升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优化商标审查体系,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标审查协作机制。提升商标权保护工作效能,为商标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新商标行政指导和服务监管方式,提升企业运用商标制度能力,打造知名品牌。研究建立商标价值评估体系,构建商标与国民生产总值、就业规模等经济指标相融合的指标体系。建立国家商标信息库。(工商总局负责)

      98.全面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发挥版权社会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版权贸易基地、交易中心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园区(基地)的示范引导作用。打造一批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版权企业,带动版权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鼓励形成一批拥有精品品牌的广播影视播映和制作经营机构,打造精品影视节目版权和版权产业链。鼓励文化领域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版权代理和版权经纪业务,促进版权产业和市场的发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99.建立地理标志联合认定机制,加强我国地理标志在海外市场注册和保护工作。(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00.推动建立统筹协调的植物新品种管理机制,推进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提高审查测试水平。加强种子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协作创新,建立授权植物新品种的基因图谱数据库,为维权取证和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农业部、林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01.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制度,优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和撤销程序,充分发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制度的作用,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升级发展。(知识产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

      102.推进引领型、支撑型、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强省的示范带动作用。(知识产权局负责)

      103.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可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等基础上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知识产权强市。(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04.进一步探索建设适合国情的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局负责)

      105.推动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形成以知识产权资源为核心的配置导向目录,推进区域知识产权资源配置和政策优化调整。支持西部地区改善创新环境,加快知识产权发展,提升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制定实施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知识产权政策,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中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水平。支持东部地区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发展,培育若干带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的增长极。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一体、运用协同、服务共享,促进创新要素自由合理流动。推进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建设,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和分工协作。(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06.加大对边远地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中医药等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力度。(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07.利用知识产权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进一步开发地理标志产品,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引导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推广应用涉农专利技术。(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08.开展知识产权富民工作,推进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扶贫精品项目。(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09.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强知识产权机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保护水平。(知识产权局、中央编办负责)

      (五)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

      110.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在生产经营、科技创新中加强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完善知识产权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机制。(知识产权局、质检总局负责)

      111.推动开展知识产权协同运用,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在重点领域合作中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收购、运营、风险预警与应对。切实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支持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提高竞争力。(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贸促会负责)

      112.出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指南,推动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引导优质服务力量助力企业形成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出台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性文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知识产权局负责)

      113.完善知识产权资产的财务、评估等管理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引导企业发布知识产权经营报告书。(财政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14.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对外投资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协作,引导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贸促会负责)

      专栏4 知识产权强企工程

      115.建立政策引导、咨询服务和第三方认证体系。培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业化人才队伍。(知识产权局、质检总局负责)

      116.建立分类指导的政策体系,塑造企业示范典型,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服务支撑体系,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负责)

      117.引导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发挥知识产权联盟作用,鼓励企业将专利转化为国际标准。促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国际化。(知识产权局、商务部、质检总局、贸促会负责)

      (六)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118.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引导产业创新发展,开展产业知识产权全球战略布局,助推产业提质增效升级。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材料、生物医药、物联网、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实施一批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合作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重点区域,推动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负责)

      119.围绕“中国制造2025”的重点领域和“互联网+”行动的关键环节,形成一批产业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知识产权。实施制造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推进工程,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等重大工程实施中支持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联合研发,形成一批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强化创新成果转化运用。(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120.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发布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态势报告。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证监会负责)

      12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构建优势互补的产业协调发展格局。建设一批高增长、高收益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负责)

      122.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发展。鼓励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联盟备案管理和服务,建立重点产业联盟管理库,对联盟发展状况进行评议监测和分类指导。支持成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属于社会组织的,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支持联盟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推动形成标准必要专利,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监控和风险应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知识产权产业化专项基金,充分发挥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提高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水平与国际竞争力,保障产业技术安全。(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质检总局负责)

      123.实施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积极探索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建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评议专业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推动评议成果运用,建立重点领域评议报告发布机制。推动制定评议服务相关标准。鼓励和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专业机构在重点领域合作开展评议工作,提高创新效率,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专栏5 知识产权评议工程

      124.加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产业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针对高端通用芯片、高档数控机床、集成电路装备、宽带移动通信、油气田、核电站、水污染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新药创制、传染病防治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及时提供或发布评议报告。(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125.制定发布重大经济活动评议指导手册和分类评议实务指引,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实施评议能力提升计划,支持开发评议工具,培养一批评议人才。(知识产权局负责)

      126.培育知识产权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加强服务供需对接。推动评议服务行业组织建设,支持制定评议服务标准,鼓励联盟实施行业自律。加强评议服务机构国际交流,拓展服务空间。(知识产权局、质检总局、贸促会负责)

      127.加强国防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国防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制定促进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的指导意见。放开国防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行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准入退出机制。推动国防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分类建设国防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逐步开放检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局负责)

      128.营造有利于军民协同创新、双向转化的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建设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平台,完成专利信息平台建设,形成更加完善的国防科技工业专利基础数据库。(国防科工局负责)

      (七)促进知识产权开放合作。

      129.进一步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局负责)

      130.加强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及国内立场的协调等工作。(商务部、科技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高法院、高检院负责)

      131.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加快推进保护广播组织条约修订,推动公共健康多哈宣言落实和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尽快生效,做好我国批准马拉喀什条约相关准备工作。(外交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132.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知识产权局、商务部、外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贸促会负责)

      133.拓宽知识产权公共外交渠道。(外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134.继续巩固发展知识产权多双边合作关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知识产权局、商务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贸促会负责)

      135.加强我驻国际组织、主要国家和地区外交机构中涉知识产权事务的人才储备和人力配备。(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136.健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137.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基金。(知识产权局、商务部、贸促会负责)

      138.制定实施应对海外产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政策。(商务部、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贸促会负责)

      139.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商务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140.支持企业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跨国交易,推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和产品“走出去”。(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141.继续开展外向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纠纷应对实务培训。(知识产权局、贸促会负责)

      专栏6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程

      142.推动企业在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企业并购等活动中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能力。(商务部、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贸促会负责)

      143.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商务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144.加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信息平台建设。发布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名录及案例数据库。(商务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145.建立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长效机制,组建海外展会快速维权中心,建立海外展会快速维权与常规维权援助联动的工作机制。(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负责)

      四、重大专项

      (一)加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建设。

      146.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文化产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交易场所开展版权交易,审慎设立版权交易平台。出台有关行业管理规则,加强对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中科院、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147.以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推动建立基于互联网、基础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平台。(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148.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内容和工作范围,完善风险管理以及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财政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银监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149.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信托业务,支持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专利价值分析与应用效果评价工作,加快专利价值分析标准化建设。(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银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150.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的动态管理。(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银监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151.面向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深入开展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建立订单式发明、投放式创新的专利协同运用机制。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强化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合力保护、共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加大知识产权转化力度。引导高校院所、企业联合共建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知识产权局负责)

      专栏7 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工程

      152.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项目管理。(知识产权局负责)

      153.加快培育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加快推进西安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珠海知识产权金融试点及华北、华南等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154.优化质押融资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奖补机制。(知识产权局、银监会、保监会负责)

      155.研究推进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工作。(保监会、知识产权局、贸促会负责)

      156.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财政部、知识产权局牵头)

      157.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投资。(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银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158.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包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基于众创、众包、众扶等新模式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59.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增加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160.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与经济、法律、科技、产业运行等其他信息资源互联互通。(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负责)

      161.实施产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对中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的服务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62.发展“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等新模式,培育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63.实现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以及知识产权诉讼等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开放共享。(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高法院负责)

      164.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平台知识产权信息统计、整合、推送服务。(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专栏8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165.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知识产权局负责)

      166.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加强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科技信息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中科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167.依托专业机构创建一批布局合理、开放协同、市场化运作的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心城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68.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设置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知识产权局负责)

      169.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创新资源和服务资源,推进实体服务与网络服务协作,促进从研发创意、知识产权化、流通化到产业化的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170.建设专利基础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免费或低成本扩大专利数据的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171.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和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开窗口。(知识产权局、财政部、证监会负责)

      172.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中外合作产业园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一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173.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创新创业资源密集区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服务,满足创新创业者多样化需求。针对不同区域,加强分类指导,引导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合理流动,与区域产业深度对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知识产权局负责)

      174.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服务机构名录库。(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负责)

      175.成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推动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知识产权局、质检总局负责)

      176.完善专利代理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及时披露相关执业信息。(知识产权局负责)

      177.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全国性行业组织。(知识产权局、民政部负责)

      178.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一业多会”试点。(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体系建设。

      179.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在管理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支持理工类高校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教育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80.构建政府部门、高校和社会相结合的多元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组织模式,支持行业组织与专业机构合作,加大实务人才培育力度。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完善师资、教材、远程系统等基础建设。加大对领导干部、企业家和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学术交流,鼓励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获得海外相应资格证书。(知识产权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负责)

      181.推动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教学内容。(中央组织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82.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和专利信息分析等人才培养力度。(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183.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实践和使用,加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际化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知识产权局负责)

      184.构建多层次、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体系。(知识产权局负责)

      185.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和企业事业单位专利专员制度。选拔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创新创业指导。(知识产权局负责)

      186.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发现人才。(知识产权局负责)

      187.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制定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标准。(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188.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跨界交流和有序流动,防范人才流动法律风险。建立创新人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189.健全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拓展信息发布渠道。(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负责)

      190.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绿书签、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重大宣传活动。(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191.丰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形式,发挥新媒体传播作用。(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负责)

      192.支持优秀作品创作,推出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题材影视文化作品,弘扬知识产权正能量。(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193.鼓励知识产权文化和理论研究,加强普及型教育,推出优秀研究成果和普及读物。(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194.将知识产权内容全面纳入国家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教育部、司法部、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协按职责分别负责)

      专栏9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

      195.利用新媒体,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

      196.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推出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主题书籍、影视作品,挖掘报道典型人物和案例。(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

      197.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

      198.引导各类学校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教育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99.鼓励支持教育界、学术界广泛参与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支持创作兼具社会及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普及读物,增强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撑和促进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负责)


  • 2017 - 07 - 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重点针对外资企业、央企、大型民企及新民营经济等主体来高新区投资发展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环保、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高新区每年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设立光谷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牵头、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撬动社会资本,全面引导支持产业项目落户及发展。

    第二条 落户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落户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的奖励,用于奖励企业实到注册资本和支持企业过渡办公及永久办公。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新落户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按照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亿元。对于本地企业增资扩产参照本条执行。

    第四条 经营贡献奖励。支持企业壮大规模、提档升级,对首次年营收超过10亿的企业,根据其年纳税额对地方财政贡献按照比例给予奖励,市、区两级最高可达5000万;对准独角兽企业,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补贴。

    第五条 推进“双百万”工程,支持人才引进。鼓励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支持百万校友资智回汉,深入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和“3551光谷人才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综合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最高给予100%的奖励。为经认定的各类高端人才及家属提供落户、人才房、子女入学、就医、出入境等全方位支持。

    第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聚集,支持利用资本市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聚集高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准金融机构落户,经认定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落户奖励。

    鼓励企业债务融资、并购重组、融资租赁。设立50亿元风险补偿资金池,为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给予最高80%的风险补偿。

    鼓励非上市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于在国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650万元的支持。

    第七条 技术创新奖励。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最高给予1亿元建设经费支持。

    对企业获得的国内外专利每件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主导创制、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支持国际化,深入实施“双自联动”战略。专项资金支持要素国际化、产业国际化和环境国际化。对国内外专业机构在高新区建立国际合作服务平台的,经认定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国际知名众创空间落户高新区的,最高给予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区内企业、机构在境外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园的,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九条 全程帮办服务。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服务按照“三办原则”,即“马上办”,当即申报、当即办理。审批服务“网上办”,依托“智慧光谷•政务云平台”,网上申报、网上办结。审批服务“一次办”,一次申报。设立投资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全程帮办服务。

    第十条 奖励招商中介。鼓励社会各界为高新区引荐优质招商资源。对成功引进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经认定按实际到位资金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大型央企、中国民企500强和世界500强企业的招商引资中介,另外追加奖励100万元,最高可达300万元。

    本意见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和实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操作办法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清单》。本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 2017 - 07 - 02

    《成都高新区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成高管发〔2017〕17号)


    为增强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特色产业基地,特制订本政策。

    一、总则

    (一)政策适用范围。从事电子信息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终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四大特色优势领域及人工智能、虚拟现实、5G通信、物联网等新兴领域。

    (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由成都高新区财政出资50亿元建立母基金,吸纳国内外知名专业资本设立聚焦重点领域的专业基金,合计总规模不低于500亿元。

    二、加强招大引强力度

    (三)加快重点产业化项目聚集。重点引进12英寸及以上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先进封装测试生产线、集成电路重大装备项目,高世代TFT-LCD生产线、AM-OLED生产线和其他新型显示制造项目,智能手机、智能电视、智能车载以及智能可穿戴终端制造项目,平台型互联网项目等。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给予“一企一策”支持。

    (四)加快重点研发项目聚集。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重点科研院所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研发机构,开展软件和互联网、新型显示技术、5G通信、集成电路设计等前沿、关键技术研发,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支持。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电子信息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发和生产的“专、精、特、新”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根据销售规模和发展速度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六)鼓励大企业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者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若两年复合增长率在15%以上,按其对地方发展贡献增量的50%连续五年给予奖励,该项奖励的30%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七)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对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且估值超过3亿美元、5亿美元、8亿美元和10亿美元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获得投资总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和1亿元奖励,连续三年按地方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八)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对企业进行的境内外非关联的并购重组,按照交易额的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被非关联并购后的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按交易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九)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鼓励企业入驻成都市政府支持发展的“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中外合作产业园区和自建产业园区,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企业产品,且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采购额5%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重大展会拓展市场,按展位费、布展费的7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参加高新区统一组织的展会,展位费和布展费全额补贴;企业在境外新设立研发机构和销售分支机构,且年度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出口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年组织一批区内高成长企业企业家赴美国、欧洲等先进地区进行专题考察学习,对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十)提高技术创新水平。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或产学研合作,实现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按新产品销售收入的5%给予连续三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企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或建设新生产线,对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的项目(其中设备投资在50%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对承担国家级计划或重大专项的企业,按国家到位资金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四、完善产业生态

    (十一)鼓励公共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或第三方机构新建电子信息公共技术平台按照平台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对使用平台的区内企业,按照年度平台使用费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十二)完善产业链。鼓励区内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配套项目,完善产业链上下游,按照投资的5‰的给予项目引进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按照新引进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方最高500万元奖励。

    (十三)完善创新链。对向境外企业购买技术专利、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使用权或所有权,按照购买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取得国际、国内专业认证,按照认证费用的7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给予5万元-50万元支持,对参编单位给予2万元-20万元支持。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版次IP核研发或直接购买IP核开展研发,分别按照销售金额20%或直接购买金额40%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对利用区内、区外企业代工新产品首轮流片的企业,分别按照代工费50%、30%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十四)鼓励发展专业园区和特色楼宇。经认定,非政府建设的电子信息产业专业园区或特色楼宇,根据年度营业总收入和地方贡献水平,给予5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补贴,用于园区或楼宇专业化服务建设。

    (十五)加强人才金融等支持。对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金融支持,按照成都高新区人才、金融政策执行。

    五、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本政策与成都高新区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商相关部门制订。 



  • 2017 - 06 - 22

    关于印发海沧区扶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厦海政〔2017〕90号)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

      《海沧区扶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海沧区扶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我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厦府〔2016〕220号)和《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海沧区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海沧区工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整合调动各方面资源,做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并解决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主要领导担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成电路企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场所、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专门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生产及研发等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单位),原则上是指在集成电路产业园、设计园以及未来拓展园区内落地的企业(单位)。集成电路企业(单位)由区经信局(工业办)牵头组织认定。

      第二章  投融资政策

      第四条  鼓励社会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外资参与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经营场所、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在海沧、以集成电路股权投资为主要业务的投资基金,由区相关部门协调市级产业引导基金给予支持或倾斜。

      第五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信贷倾斜,设立集成电路专项贷款和面向集成电路企业设计金融产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集成电路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按年度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补助。

      第三章  人才政策

      第六条 全面实施海沧集成电路“人才+”战略,在贯彻落实福建省、厦门市人才政策基础上,出台我区引进与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扶持政策。   

      第四章  科研支持

      第七条 集成电路企业(单位)用于研发的多项目晶圆(MPW),享受最高不超过MPW直接费用80%(高校或科研院所MPW直接费用的90%)、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30%的补助,每个企业(单位)年度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第八条 利用厦门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5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单位)全年补助不超过600万元。

      利用厦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生产线开展封装测试的产品,按首次工程批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单位)全年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 集成电路企业(单位)购买IP(IP提供商或者Foundry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直接费用40%的补助,单个企业(单位)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鼓励第三方IC设计平台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给予实际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单位)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申请、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的,按厦门市现行专利资助政策给予奖励和资助。在厦门市专利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1.2倍的区级配套奖励。   

      第十一条 得到国家、福建省、厦门市立项支持的集成电路类科技计划项目,按中央、省里和市里的配套要求给予合理配套。市(区)财政各类专项资金向集成电路产业倾斜,优先支持重点领域、骨干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材料的研发。

      第十二条 集成电路企业(单位)获批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补足1000万元的补助。

      第十三条 集成电路企业(单位)在海沧设立经区经信局(工业办)认定的研发总部(研发中心)或分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带产业化项目落户海沧的,可按照其新增研发设备等实际投入的3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在海沧设立经认定的研发总部(研发中心)或分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未带产业化项目的研发机构,可按照其新增研发设备等实际投入的3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章  成长激励

      第十四条 对于当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系统(整机)、终端企业,首次采购厦门集成电路企业芯片或模组的,按采购额的4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单位)年度补助额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五条 集成电路企业(单位)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自当年度起,连续3年将其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分别按照100%、70%、50%、30%的比例奖励企业,用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第十六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年度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1亿元的企业,自当年度起,连续3年将其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分别按照50%、40%、30%、20%的比例奖励企业。

      第六章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第十七条 集成电路企业(单位)在产业园区租用研发、生产或办公用房的,前三年按实际租金给予100%补助、第四年至第五年给予50%补助,每家企业(单位)补助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由政府规划建设的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区实行最高限价,原则上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50%。

      第十八条 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单位)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给予水电费用50%的补助,每家企业(单位)每年获得的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九条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单位)拓展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展位费、特装搭建、展馆网络和电费等费用50%的补助,单次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年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条  对集成电路中小企业通过担保机构贷款融资的,按企业缴交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章  支持企业利用IPO市场融资

      第二十一条 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一次性170万元资金扶持;企业辅导期满、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资金扶持。

      第二十二条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30万元。

      第二十三条 企业依法在境内、境外(香港、新加坡、美国、德国、英国)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总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在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且募集资金40%以上投资项目在海沧的,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做强做大的若干意见》(厦海政〔2016〕147号)的标准,给予30-200万元不等的奖励。

      第八章  落户政策

      第二十四条 鼓励国内外具有一定规模企业来海沧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或研发机构,对实际到帐500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单位),按实际到帐资金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落实,由各相关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并分别具体落实,其中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利用IPO市场融资由区财政局负责兑现;人才政策由区人才办负责兑现;科研支持由区科技局负责兑现;成长激励、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落户政策由区经信局负责兑现。

      第二十六条 申请企业应当提供有关材料,并承诺八年内不迁离海沧。违反承诺的,区相关部门有权追回已享受的补助、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所得扶持奖励资金予以收回,并取消其以后三个年度申请扶持奖励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市、区同类优惠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且不重复享受。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 对重点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报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土地购置、办公场地、固定资产投资、落户补助等优惠措施。

      第三十条 申请当年度奖励,企业必须在次年度内申报兑现完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经信局(工业办)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 2017 - 06 - 05

    关于印发《浦口区“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7〕4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浦口区“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浦口区“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浦口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

    在国内外发展环境深刻变化、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和南京都市圈建设步伐加快的重要历史时期,南京江北新区被国务院批准设立为国家级新区,这是对江北新区、南京市,乃至整个江苏省发展势能的一次极大提升。浦口是江北新区主要的产业载体,“十二五”期间,浦口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下,积极进取,多策并举,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中迈出了坚实步伐,形成了以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轨道交通、汽车及零部件等为主导的产业体系,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凸显,区域经济影响力不断提升;但同时,仍然存在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有待进一步提速、产业布局不够合理、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有限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主动对接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积极融入江北新区迅速发展的契机,加快实现浦口区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批复》、《中国制造2025》、《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南京市委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南京江北新区总体方案》、《江北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南京市浦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集成电路

    1、发展机遇

    国内市场需求持续增加。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信息消费大力推进,对集成电路的需求将大幅增长,中国集成电路市场规模2016至2020年间约为1180-1734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率为8%左右。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受投资门槛和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影响,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速,IC设计业呈现异军突起之势。自2001年以来,全球IC设计业保持了年均近20%的增长速度,远高于产业整体增速。到2014年,IC设计企业占据全球前20大半导体企业中的6席,在半导体产业中的地位快速提升。产业整合进程加快。全球半导体产业渐入成熟期,大型企业并购加速了产业整合进程。巨头企业通过并购进一步横向发展,获得知识产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或者纵向兼并整合,丰富产品线,优化产业,壮大规模。巨头通过并购快速提公司在某些特定或垂直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产业发展到“后摩尔时代”。一是延续摩尔定律,芯片特征尺寸沿着不断缩小的方向继续发展。二是超越摩尔定律,运用电子电路技术和电路设计等的概念,在物理结构和器件设计方面产生新的突破,如三维封装、3D晶体管结构等;三是为满足小型化而产生系统集成技术,不断扩展应用半导体技术,带动光伏产业、半导体显示等产业的迅猛发展,产生了“泛半导体技术”的概念。产业发展迎来战略机遇期。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密集出台、产业基金发力和国内市场强劲需求的推动下,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加速发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攻坚期。

    2、发展现状

    发展基础:产业载体初步形成。江苏(南京)集成电路产业园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重点开发建设IC设计、制造及封测三大专业园区。IC设计产业园一期5万平方米及IC封测园一期8平方米已建成交付使用,IC设计产业园二期和IC封测园二期即将开工建设,清华紫光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开工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正在建设。目前集成电路设计、测试、封装、精密模具及创客中心等五大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功能初步建成,具备对外开放和提供部分公共服务的能力。金融服务配套正在完善。浦口经济开发区已成立10亿元的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基金将为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同时,基金的运营也会为未来一批新的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积累经验,培育更多的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浦口集成电路产业具有后发优势。江苏(南京)集成电路产业园(南京集成电路产业基地)是南京市人民政府重点打造的高科技产业园区,也是国家工信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区域。浦口集成电路产业充分利用产业调整变革和战略机遇,实现高起点、跨越式发展。

    存在问题:产业布局尚未完成。集成电路产业基础薄弱,目前正处于起步布局阶段,入驻企业数量较少、未形成规模效益,龙头带动大企业、大项目未投产,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高端专业人才欠缺。集成电路是知识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对专业人才要求较高,相比上海、深圳、无锡等地,南京集成电路产业整体基础薄弱,高端专业人才匮乏。周边地区竞争激烈。长三角区域内,上海、无锡、苏州等地的集成电路产业起步早,产业发展成熟,已经形成各自的发展优势和规模;合肥将集成电路产业列为加快培育发展的首位产业,成立了产业投资基金,连续引进了50多个集成电路项目,正努力打造“中国IC之都”。

    3、主攻方向

    以贯彻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为契机,以产业高端化和规模化发展为导向,利用后发优势,着力发展IC设计、IC先进制造、特色封装测试等重点领域,促进产业链式聚集和联动发展,努力打造“中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基地”。到2020年,建成3个以上专业园区,打造4个以上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培育5家产值超10亿元龙头企业,引进100家以上集成电路企业,形成设计、制造、封测及配套的完整产业链,产业规模达到500亿元。

    IC设计。依托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推动紫光旗下展讯、锐迪科等龙头企业入驻发展,积极引进联发科、华大半导体、大唐半导体等业内领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带动设计企业集聚。聚焦移动智能终端和信息通信领域,重点开发移动智能终端、智能传感、网络通信、数字电视、卫星导航、可穿戴设备、汽车电子、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等芯片设计。依托中科院EDA中心,加快打造功能齐全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引进和培育集成电路设计人才。

    晶圆制造。抓住新一轮产业升级和布局调整机遇,重点发展CMOS工艺和砷化镓工艺集成电路。支持先进生产线建设,大力推动台积电12英寸晶圆厂建设投产,迅速形成规模生产能力。加快立体工艺开发,缩小与国际技术的差距,推动22/20nm、16/14nm芯片生产线建设,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基地。依托航天科工集团、中科院微电子所、浙江大学等科研力量,发展面向军工的砷化镓集成电路。增强芯片制造综合能力,以工艺能力提升带动设计水平提升,以生产线建设带动关键装备和材料配套发展。

    IC封测。适应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工艺节点的演进升级需求,着力引进和发展圆片级封装、硅通孔、三维封装、功率器件封装、真空封装和超高密度/超薄基板技术等先进封装技术,提供先进高端的芯片封装、晶圆测试、成品测试等封装测试服务,顺应集成电路产品向功能多样化的重要发展方向,支持封装工艺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充。加强支持江苏芯艾科、南京矽邦半导体等企业发展,同时大力引进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上下游的大型企业,加快对接长电科技、中国电子、力成科技等龙头企业,形成具有特色的封测服务。

    4、发展路径

    着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集成电路产业作为浦口区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产业基础薄弱,需大力引进高水平投资项目,招引行业龙头或特色企业,注重招商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特色工艺引入。大力推动清华紫光、台积电等龙头企业建设投产,以商引商,带动产业在南京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快速集聚和规模发展,提高产业基地知名度。

    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充分发挥东南大学、十四所、五十五所等高校、科研院所在集成电路方面的技术优势,构建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协调合作创新体系,培养集成电路专业人才,引导研发成果在南京集成电路产业基地转化。建立产学研用合作交流机制,鼓励企业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攻关。

    加强产业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IC设计产业园、IC制造产业园和IC封测产业园等3个特色产业园区和保税园区的载体建设,加强园区的交通、金融、商贸、生活服务等配套建设,提升南京集成电路产业基地的整体承载和服务能力。

    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建设和完善集成电路设计、封装和测试、创客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支撑。同时,建设产业支撑、企业孵化、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MPW及流片服务、IP核服务、投融资服务、项目申报服务、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服务。

    5、引进企业

    集成电路设计领域重点引进全球前50名或国内前10名的企业,制造、封测领域分别引进全球前20名或国内前10名的企业,招引1-2家覆盖全产业链的大型IDM(Integrated Designand Manufacture)公司。

    表1 集成电路重点引进企业

    领域

    重点引进企业

    设计

    联发科、华大半导体、大唐半导体

    制造

    台积电、中芯国际

    封测

    日月光、矽品、力成科技

    IDM公司

    英特尔、三星、恩智浦

    由于本篇规划原文篇幅过长,本文只摘录有关集成电路的重点部分,如需了解更多有关《浦口区“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请参考规划原文。



  • 2017 - 05 - 27

    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

    (锡委发〔2017〕3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全力打造无锡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5〕40号),坚定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加快构建以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和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院所为支撑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努力打造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核心内涵和鲜明标志的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的现代产业新高地,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产业投资项目

    1.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对列入市重点工业投资计划和“千企技改”计划,总投资在3000万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予以分档奖励。其中,总投资在3000万元—1亿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总投资在1亿元—3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的6%予以奖励;总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的7%予以奖励。奖励方式可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最长连续三年分期进行,每年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企业围绕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等环节进行智能化改造。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智能化技术设备占比达到50%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技术设备投资的8%予以奖励,对其中采购本地生产的智能技术装备部分,按照1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对获评省级以上示范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根据各地区工业投入年度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工业投入项目整体水平和产出绩效等因素对各地区实施奖励,并以一般转移支付下达到各地区,统筹用于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

    2.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引进

    ——对引进总投资在10亿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市重点鼓励发展的七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各地区引进重大项目的落户情况,以一般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地区进行综合奖补,由各地区统筹用于支持重大产业项目的引进。其中,每新引进一个总投资在10亿元—2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市对区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奖补;每新引进一个总投资在20亿元—30亿元(含20亿元)的项目,市对区予以最高不超过2200万元的综合奖补;每新引进一个总投资在30亿元—50亿元(含30亿元)的项目,市对区予以最高不超过3900万元的综合奖补;每新引进一个总投资在50亿元-100亿元(含50亿元)的项目,市对区予以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的综合奖补;每新引进一个总投资在100亿元以上的项目,市对区予以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的综合奖补。对新引进的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总投资超过50亿元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对所在区的奖补金额。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3.支持产业关键技术研发

    ——支持企业进行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根据其技术水平、承担单位基础与能力、新增研发投入、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给予研发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现代农业技术研发、应用及服务。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创新和集成应用示范、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根据服务机构技术水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础条件、辐射带动成效等,给予新增研发经费20%的支持。对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种质资源等现代农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按新增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扶持处于高端环节的国内外科技成果产业化(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根据其年度绩效,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资助,在计划实施期内,年度贴息额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兑现一次。

    ——鼓励企业开发“专精特新”产品,对评为市“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加强世界领先技术的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开发应用,对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示范工程。对社会发展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综合集成示范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新增投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医疗健康类项目的资金奖励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对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或列入《江苏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企业及产品名单》,且投保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投保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质量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进一步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突出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我市企业深化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内涵,在我市新兴产业培育和重点产业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实施市本级校企合作计划,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按企业前期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合作经费的3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作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5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国际化工作。对企业在国际研发合作中所发生费用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或联合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或公司等在锡注册的法人,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科技合作和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等专业中介服务且有明显成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对其开展研发活动,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其近三年专业技术领域研发用的软硬件设备投入给予10%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孵化器多元化投入机制,扶持建设一批科技型孵化器示范基地,鼓励通过与境外机构合作设立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境外先进创业孵化模式。对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获得科技进步奖、腾飞奖、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

    ——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政策。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抵扣、“四技服务”等优惠政策兑现。积极落实建设无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支持政策。

    6.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建

    ——实施专利资助和专利保险补贴。对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和专利授权费用、授权发明专利的年费、PCT专利申请和授权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大户等进行适当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的专利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当年获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知识产权战略示范企业,根据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机构人员建设和经费投入,以及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产出、专利实施成效、专利保护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扶持,每个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7.支持品牌、质量、标准建设

    ——支持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对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无锡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苏省名牌和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支持加强标准化建设。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活动,主导起草国际、国家、行业(或团体、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企业标准体系AAAA、AAA级省级以上确认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1万元的资助。

    8.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提升经营业绩

    ——对上年净增现价产值和税收收入排名各前30位的制造业企业进行分类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就高不重复计算。根据无锡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发展重点,建立骨干服务业企业培育库(含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对营业收入达到预期目标且在行业内地位明显提升的企业,次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9.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鼓励各地区加大对总部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对经市级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其上年度对市级经济贡献大小,市对区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予以综合奖补。其中,对新设总部企业,根据新设总部企业上年度对市级经济贡献大小,按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计算,市对区予以一次性综合奖补;对存量总部企业按其上年度对市级经济贡献增量大小,按最高不超过增量部分30%且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计算,市对区予以综合奖补,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已享受过总部企业政策奖励的企业,不重复列入市对区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综合奖补资金由各地区统筹用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

    10.支持企业重大兼并重组

    ——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境)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对成功并购市内外企业(含重点研发机构),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1000万元,且合并后有明显成效的企业,最高给予5%的并购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1.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

    ——鼓励企业通过上市、收购控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等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其中,报江苏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拟上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拟上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无锡地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无锡地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收购控股上市公司(“买壳”“借壳”),且将工商注册地迁入无锡市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12.支持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对企业实际对外投资2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境外实际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建立出口信用统保平台。对境外投资、境外工程承包项目,最高按照企业实缴保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境外注册商标、出口产品认证,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企业开展出口产品结构调整,以自主品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中标国外政府、国际组织或国际知名企业(品牌)采购的示范性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首次列入省级、国家级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名录,或承担省级、国家级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项目、公共平台项目建设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补助。

    四、支持“互联网+”发展

    13.支持制造业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对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集成应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等过程,实现两化深度融合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软件和技术服务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对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其在线交易成效显著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企业,在线交易额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软件和云计算产业发展

    ——支持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对分别通过CMMI4和CMMI5级国际资质认证的企业、系统集成二级和一级资质认证的企业、云计算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和三级资质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信息系统服务标准ITSS运维成熟度三级、二级和一级资质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择优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软件和云计算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评无锡市软件产品“飞凤奖”的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16.支持物联网产业化发展

    ——加快物联网企业规模化发展。择优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技术和设备投入总额10%的标准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7.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的集成电路企业或研发机构。对到账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到账资金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提升经营业绩。对上年净增税收收入排名前5位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设计企业进行分类分档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该年度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份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就高不重复计算。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关键技术和高端产品研发。每年重点支持10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优秀集成电路产业项目,按照项目已投入资金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购买IP(IP提供商或者Foundry 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给予IP购买直接费用4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复用、共享本市第三方IC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系统,给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对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领域的工程产品流片的设计企业,按该款产品掩膜版制作费用的60%或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研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8.支持智能化示范应用

    ——鼓励应用试点创新。择优对有较好实用价值、商业模式、实用成效的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其示范区内采购物联网产品和服务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重大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按市政府“一事一议”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对评定的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予以奖励。

    五、支持绿色集约发展

    19.支持节能降耗改造

    ——对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达到100吨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按每吨标准煤5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效显著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推广项目,智慧化能源监测管理项目,节水、节材、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制造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低碳经济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淘汰落后用能设备、节能信息服务、节能基础管理等节能支撑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具体成效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支持高效利用存量土地

    ——鼓励工业园区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对工业园区腾出 200 亩以上土地,引进高效产业项目的,经市相关部门认定后,根据项目投入产出强度和实施进度,按照腾出低效用地2万元/亩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高标准厂房。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占地面积超过50亩且容积率超过2.0的标准厂房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改造旧厂房,容积率和亩均产出提高10%以上的项目,按照新增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逐步推行差别化征收土地使用税,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21.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安排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买用户和充电桩建设者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实行一般转移支付,各地区按照推广应用任务计划,落实分担要求和相应补贴资金。

    六、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22.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

    ——鼓励企业从产品设备制造商转变为系统集成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对列为省级及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的,按照服务项目的投入、服务实现的销售收益等情况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3.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对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咨询管理(含中介传媒及品牌运营)、产品检测检验、设备检修、服务外包、产品及设备售后连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为提升服务能力新增投资项目或融资租赁企业新购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申报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连续扶持时间不超过2年。

    ——支持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发展。对企业建设商贸服务、居民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服务、体育产业等方面的项目,最高给予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连续扶持时间不超过2年。

    ——支持本地“老字号”企业拓展市场。对于当年新开设连锁门店,给予3年期租金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完成市政府考核目标的地区,由市政府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

    24.支持旅游、会展产业发展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5A级旅游景区,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江苏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上年全省旅游度假区考核中,综合考核排名比前一年度提升5位及以上的旅游度假区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提升10位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鼓励建设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对企业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点)、旅游公交等重点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当年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当年获评“旅游+”特色休闲业态创新企业进行分类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当年接待入境过夜游客比上年增加的旅游企业,对增加部分超过1000人以上的,按5元/人•天进行奖励。鼓励旅游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市级及以上节会、赛事活动和夜游文化项目,对国际性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全国性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省级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对5个首次举办且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市级新型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参加江苏省旅游局旅游广告联合投放的4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度假区,按不超过实际发生广告费用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当年新评定的市级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内新增的旅游休闲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类展览,前三年和后两年分别按照举办单位实际支付场租费的50%和40%给予补贴;对由全国性、国际性机构举办,展览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类展览,在前述补贴基础上上浮30%,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参加人数200人以上,会期两天以上,对促进产业、拉动消费、营销城市作用明显的大型专业会议,按照举办单位实际支付场租费的50%,以及根据累计实际住宿间夜数按照80元/间夜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5.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通过保护性开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新建成的文化创客空间和文化产业园区,达到一定条件的,按其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对新设立且达到一定条件的影视发行公司、文化产权交易机构、演艺经纪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

    ——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对高新技术在影视产业的应用、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等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原创文化产品创作。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原创文化产品,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文化奖项的文化产品,根据其不同类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支持产品和服务出口。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名录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6.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对服务外包企业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达1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超过行业平均增幅的给予分档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上年度服务外包在岸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行业平均增幅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已享受离岸业务补贴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在岸业务补贴。

    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7.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设立产业引导股权投资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全市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投资力度,按照“1+N”的模式,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作,并按产业发展阶段和管理功能分别设立“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参股投资基金”“产业转型升级并购投资基金”等功能性基金,推动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向实体经济汇聚投入,激发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的创新创业活力。

    ——发挥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作用。设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缓解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通过政府引导,政银保合作,对全市中小微企业予以融资增信。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经确认的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及有关融资创新业务发生本金损失,按照相关部门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协议约定比例,由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共同承担。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获得信保基金专项贷款的企业,按期还本付息,项目实施良好,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或税收增长达到20%以上,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可最高给予专项贷款同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政策性国有担保公司发展壮大。通过担保费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8.放宽民营资本进入条件

    ——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对列入推广应用的“PPP”项目前期费用予以资助。

    29.支持公共平台建设

    ——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的10%给予资助,每家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机构)建设。根据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果和业绩给予相应资助,每家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0.支持信用体系建设

    ——支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对新建的重点行业或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按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与服务。对信用产品、信用管理咨询、资信调查、信用管理培训等应用、服务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获评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31.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

    ——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专业展销会、订货会、博览会等,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意见适用于无锡市区,对江阴和宜兴地区总投资在3亿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通过转移支付进行奖励,两地区转移支付总额每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对投资总额在30亿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重大产业引进项目,及27条第一、第二款有关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的相关政策,江阴、宜兴同时适用。

    本意见发布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按照原政策兑现。本意见发布后,市委、市政府2015年出台的《关于推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15〕56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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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29
    据Gartner预测:2020年世界半导体晶圆代工(Foundry)市场预计为680亿美元,较2019年的627亿美元同比增长8.5%,占到世界半导体产业销售收入的14.6%,较2019年的占比下降0.5个百分点。中国大陆晶圆代工行业起步较晚,目前中国大陆产能只占全球12.5%。据芯谋研究(IC Wise)报道,2015年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有736家,到2018年增加到1698家,2019年1780家。芯谋预测:到2020年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将突破3000家。在短短的5年里,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增长4倍之多,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为世界半导体晶圆代工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28
    趋势1:摩尔定律将在未来8到10年内持续下去在接下来的8到10年中,CMOS晶体管的密度缩放将大致遵循摩尔定律。这将主要通过EUV图案化(patterning)方面的进展以及通过引入能够实现逻辑标准单元缩放的新型设备架构来实现。在7nm技术节点中引入了极紫外(EUV)光刻技术,可在一个曝光步骤中对一些最关键的芯片结构进行图案化。除了5nm技术节点之外(例如,当关键的后端(BEOL)金属间距小于28-30nm时),多图案EUV光刻变得不可避免,从而大大增加了晶圆成本。 最终,我们预计高数值孔径(high-NA)EUV光刻技术将可用于构图该行业1nm节点的最关键层。该技术将把其中一些层的多图案化推回单一图案化,从而降低成本,提升良率并缩短周期。 例如,Imec通过研究随机缺陷率,为推进EUV光刻做出了贡献。孤立的缺陷,例如微桥,局部折线以及缺少或合并的触点。随机缺陷率的改善可以导致使用较低剂量,从而提高产量。我们试图了解,检测和减轻随机故障,并且最近可能会报告随机缺陷率提高了一个数量级。 为了加快高NA EUV的引入,我们正在安装Attolab –允许在使用高NA工具之前测试一些用于高NA EUV的关键材料(例如掩模吸收层和抗蚀剂)。该实验室中的光谱表征工具将使我们能够在亚秒级的时间范围内观察抗蚀剂的关键EUV光子反应,这对于理解和减轻随机缺陷的形成也很重要。目前,我们已经成功完成了Attolab安装的第一阶段,并希望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中获得高NA NAV曝光。 除了EUV光刻技术的进步外,如果没有前端(FEOL)器件架构的创新,摩尔定律就无法继续。如今,FinFET器件已成为主流的晶体管架构,最先进的节点在6轨(6T)标准单元中具有2个鳍。但是,将FinFET缩小至5T标准单元会导致鳍减少,而标准单元中每个设备只有1个鳍,导致单位面积的设...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27
    近日,兆易创新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DRAM芯片自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于2020年5月完成资金募集,现项目研发工作正在进行中。2019年9月,兆易创新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用于DRAM芯片自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实现国内存储芯片设计企业在DRAM领域的突破。公告显示,兆易创新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40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3亿元。兆易创新拟通过本项目,研发1Xnm级(19nm、17nm)工艺制程下的DRAM技术,设计和开发DDR3、LPDDR3、DDR4、LPDDR4系列DRAM芯片。根据兆易创新此前发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显示,兆易创新对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各个阶段的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进行了安排。根据安排,兆易创新计划在2020年定义首款芯片的生产制程,并将经过验证后的设计展开流片试样,经过反复测试、反复修改直到样片设计符合设计规范并通过系统验证;2021年,首款芯片客户验证完成后进行小批量产,测试成功后进行大批量产;2022年至2025年,兆易创新计划完成多系列产品陆续研发及量产。资料显示,兆易创新自2005年设立并进入闪存芯片设计行业,通过技术开拓、业务并购,目前已成为中国大陆最为领先的芯片设计企业之一,其主营业务为闪存芯片及其衍生产品、微控制器产品、传感器模块的研发、技术支持和销售。上述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兆易创新丰富自身产品线,提升我国在全球存储器产业地位。兆易创新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打造国内领先存储器厂商、全球领先芯片设计公司的关键战略。项目实施完毕后,兆易创新在存储器领域的产品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丰富,在NOR Flash、NAND Flash基础上切入DRAM存储芯片,届时,兆易创新将掌握DRAM技术、具备DRAM产品设计能力。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24
    21日,代省长王宁率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泉州市调研,深入园区企业看生产、问销售,听意见、解难题,详细了解当地经济运行及产业发展情况,推进落实省委对下半年工作的部署要求。泉州作为制造业大市,面对疫情冲击,主动发力新经济、新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在晋江市,王宁先后察看了矽品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和晋华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仔细询问企业发展情况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难题,鼓励企业抓住“芯”机遇,加大自主研发力度,掌握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泉州积极支持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通过科技赋能,实现创新提升。南安市九牧集团西河卫浴公司通过建设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疫情期间仍保持两位数增长,王宁给予充分肯定,叮嘱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加大研发投入,以科技创新培育竞争新优势,以供给侧改革更好对接市场需求。 调研期间,王宁主持召开座谈会,与泉州市、县和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一起研究推进下半年重点工作。他说,泉州经济体量全省最大,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加快复苏态势明显,展现出泉州民营经济的超强韧劲和旺盛活力。要鼓足干劲、迎难而上,深挖潜力、提质增效,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全力实施“八项行动”,当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主力军。要坚定不移兴产业,抢抓“两新一重”投资窗口,一手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一手抓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当地的投资效应,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在抓好古城保护提升的同时,以前瞻眼光高起点、大手笔谋划建设城市新区,加强市县联动、紧密组团联系,加快“跨江发展、跨城融合”,推进与厦门融合发展,增强环湾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为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引擎。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防汛防台风充分准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要求,泉州市各级各部门要高效服务、精准施策,积极主动为基层减负、为企业赋能,让创新源泉充分涌流...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17
    昨日下午,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工作组召开2020年第五次工作会议。晋江市政府党组成员、筹备组副组长、泉州半导体高新区晋江分园区管委会主任陈志雄主持会议,筹备组全体干部参加会议。会上传达了晋江市新基建项目谋划推进工作会会议精神,各工作小组分别汇报了近期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陈志雄肯定了各工作小组一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成效。他表示,自2016年以来,园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一步要继续传承“晋江经验”的精气神,坚守初心,坚定信心,提高站位,拓宽视野,集中力量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为晋江产业的转型升级做出新的贡献。陈志雄指出,下阶段工作要以“两新”基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精准对接,争取落地一批优质项目;要发挥园区配套设施和政务服务优势,强化园区用地、平台、人才、基金等资源要素保障,全力推动园区新基建新经济基地建设工作,强势攻坚,抢占发展制高点,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围绕这一工作目标,陈志雄强调,各个工作小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厘清分工,完善机制,做好工作部署;要加强沟通交流,信息共享,盘活各方资源,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要加快建立项目推进调度机制和项目问题清单,真抓实干,全力推动整个产业园区的建设。来源:福建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16
    日前,中芯国际发表公告表示,公司股票将于7月16日在科创板上市,按照中芯国际之前的披露,本次发行价为27.46元/股,境内发行股票总数为16.86亿股,其中10.4亿股7月16日起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88981”。按照27.46元/股的价格计算,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462.87亿元,这次的融资规模是十年来国内股市IPO第一。根据中芯国际的表态,募集的资金中40%将用于12英寸芯片SN1项目。所谓的SN1,就是公司在上海建设的中芯南方晶圆厂,主要生产14nm及以下的先进工艺,总投资额为90.59亿元美元,其中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达733016万美元。根据规划,这个工厂将是国内晶圆代工龙头未来发展先进工艺的重要产线所在。其他资金方面,有20%的资金将作为公司先进及成熟工艺研发项目的储备资金,剩余40%作为补充流动资金。中芯国际的现状从招股说明书中也可以看到,成立于2000年的中芯国际是全球领先的集成电路晶圆代工企业之一,也是中国大陆技术最先进、规模最大、配套服务最完善、跨国经营的专业晶圆代工企业,主要为客户提供 0.35 微米至 14 纳米多种技术节点、不同工艺平台的集成电路晶圆代工及配套服务。而这一切主要依赖于公司旗下的六条产线完成(注:截至 2019 年末,中芯南方产线尚未达到转入固定资产条件)。中芯国际的重要产线构成看财务方面,在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的2019年年度,中芯国际营收220亿人民币,较之2018年度的230亿人民币有些许下滑,但看利润方面。中芯国际在2019年12.68亿,较之2018年的3.6亿,甚至是前年的9亿有了明显的增长。而研发投入也高达21.55%。中芯国际过去三年的营收状况在逻辑工艺领域,中芯国际是中国大陆第一家实现 14 纳米 FinFET 量产的晶圆代工企业,代表中国大陆自主研发集成电路制造技术的最先进水平...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16
    半导体工业被称为现代工业的“吐金机”。1998年,美国出版的《美国半导体工业是美国经济的倍增器》书中称:“半导体是一种使其他所有工业黯然失色,又使其他工业得以繁荣发展的技术。”书中介绍,美国半导体工业1996年创造了410亿美元的财富,并以每年15.7%的速度增加,比美国整体经济增长速度快13倍以上。除此之外,2017年美国半导体咨询委员会在给时任美国总统布什的国情咨文中称半导体工业为“生死攸关的工业”。韩国称其为“工业粮食”、“孝子产业”。所以毫不夸张地说,半导体工业是现代工业的生命线。半导体由美国发明,目前美国在尖端半导体研发、设计和制造方面仍然领先全球。2019年美国半导体公司营收占全球半导体市场(约4123亿美元)近一半。但是为了确保美国今后50年内在未来技术仍占据领先地位,美国认识到其仍需确保在半导体研发、设计和制造方面继续领先全球。近期美国半导体产业协会(SIA)发布报告指出,为了迎接挑战,并确保美国能继续领导全球半导体业,美国必须加大投资。SIA的报告从研发、人才、贸易三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特别提出基础研究投资要由政府主导,而应用创新和产品开发要由企业自行投资。一个强大、财务状况良好的半导体产业对美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半导体技术的突破能够推动经济增长,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为什么美国半导体业会有危机感?美国在半导体技术方面的长期领导地位取决于三大支柱:美国公司的开拓性研发、顶级的人才以及向全球客户销售高端产品的能力。当前美国半导体业的整体实力依然强大,但是美国却在产生危机感。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全球半导体业进步迅速,之前产业依赖的推动力正在发生改变。而在这样的变革中,美国的优势己不如从前。相反韩国的存储器、中国台湾地区的代工业在先进工艺制程中开始领先,让美国感觉有了压力。从半导体产业链层面观察,尽管美国仍掌控全球半导体业近一半的营收,在半导体设备、设计及IP等...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16
    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项目(第二批)集中开工活动举行,其中包括祥瑞鸿芯第三代半导体氮化镓材料与器件项目。据了解,该项目将新建综合动力站、化学品及气瓶库房、供氢站、纯化间、化学品库、废水池,同时新增工艺设备,金属有机物气相外延设备,氢化物气相外延设备及必要生产配套设备、设施,拟引进生产线10条,用于生产制造第三代半导体氮化镓材料与器件。海口高新区报道指出,该项目总投资2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先进半导体材料联合实验室、氮化镓外延片材料制备生产线、氮化镓单晶衬底生产线,建设期限为2020年7月-2022年2月。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英寸氮化镓外延片材料12000片和4英寸氮化镓单晶衬底4000片生产能力,具备研发8英寸硅衬底氮化镓外延片和6英寸氮化镓单晶衬底材料制备生产技术的技术支撑条件,达产销售额3亿元,达产税收2000万元。天眼查显示,海南省祥瑞鸿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24日,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来源:全球半导体行业观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 更新时间: 2020 - 04 - 2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4月23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2019年,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6.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3件,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2521.9万件,平均每4.9个市场主体拥有1件注册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8319件。以下为文字实录:申长雨:下面,我介绍一下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2019年,知识产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场合,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重要指示;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并由中办、国办印发实施。十九届四中全会就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事权,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作出新的重要部署。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等作出部署。知识产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快推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启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2021—2035年)》制定工作,完成纲要初稿。制定实施2019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深入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专利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7.3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5个月,超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年累计减免专利商标相关费用79.3亿元。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加快推进,新增试点示范城市18个、试点示范县88个、试点示范园区3...
  • 更新时间: 2021 - 12 - 08
    日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3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尽快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缩短结算期限,让企业当年有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迅速成为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您了解吗?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这些↓↓↓一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二哪些费用允许加计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如下: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 更新时间: 2021 - 04 - 29
    晋阳湖·第二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邀您参会啦!紧扣国家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重大战略部署聚焦“六新”突破谋划“十四五”时期山西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新布局全面塑造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新优势5月11日-12日召开“晋阳湖·第二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本届峰会主题为“把握新阶段、融入新格局、谋划新布局、塑造新优势”当前参会报名通道已经全面开启点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按表格内要求提交申请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将安排专人对接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报名请选择“集成电路专题论坛”让我们再次相遇在山西·太原晋阳湖·第二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期待您的到来!
  • 更新时间: 2020 - 12 - 25
    12月23日,晋江集成电路产业招商项目集中签约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活动在福建省晋江市成功举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庄天怀、赛昇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永东共同为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并颁发证书。目前,福建分联盟已有十余家联盟会员单位。未来,福建分联盟将凭借自身平台优势,积极发展会员,集聚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汇聚国内外高端技术,协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及半导体合规相关问题,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建立高质产业生态,为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 更新时间: 2020 - 12 - 24
    今日上午,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基地招商项目集中签约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活动在泉州(晋江)国际人才港举行。11个集成电路项目正式签约落地晋江,计划总投资18亿元。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洪武强,泉州市发改委副主任陈招平,泉州市工信局副局长许自霖,晋江市副市长庄天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晋江市政府党组成员陈志雄等出席活动。活动现场,高精度物联网定位芯片模组研发及生产、智慧安防传感器芯片模组研发及生产、5G光电集成模块的封装与测试等11个项目现场签约,涵盖集成电路设计、封测、材料、终端应用、配套平台、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将进一步完善晋江集成电路产业生态圈。现场还举行了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仪式。据悉,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秘书处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泉州分中心基础上,积极联络泉州、厦门、福州等地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等机构,筹备组建了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旨在更好的服务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针对性的提供专业化支撑服务。△晋江市副市长庄天怀致辞“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呈现新特点、面临新挑战。晋江作为全国最具活力的县域之一,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的序幕已经拉开。”庄天怀在致辞中表示,晋江正把握历史机遇,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布局,把集成电路产业作为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一轮发展的重要引擎。晋江一直致力于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来吸引、服务好企业,千方百计提高行政效能、提供要素保障、优化政策环境,制定了落地扶持、科研鼓励、人才优待等27项优惠政策,努力营造尊商、富商、安商的发展环境。签约和揭牌仪式后,集邦咨询分析师王飞以《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商机与趋势》为主题作演讲,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未来半导体产业的发展。今年来,面对疫情的冲击和全球经济下滑的影响,招商工作面临一定的困难与挑战。福建省(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主动创新招商...
  • 更新时间: 2020 - 04 - 21
    4月17日,由中集知联携手CIC赛昇和计世资讯(CCW Research)推出的《CIC赛昇智库-中集知联年度皮书系列》发布活动成功举办。活动邀请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小龙致辞,CIC赛昇平台公司副总经理刘永东担当主持,并由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秘书长杨晓丽发布《中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蓝皮书(2020版)》。何小龙在致辞中指出,集成电路是信息技术的核心,也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信息技术经济的战略重点,对提升综合国力、整体工业实力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技术基础和较强国际竞争力。不过,随着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从引进依赖,到自主创新转型,知识产权在其中的作用愈发凸显。一方面,我国逐渐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需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我们企业自己的专利防火墙。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中,更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提前排查,避免侵权。如何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通过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升级、服务科技创新、助推企业成长,是促进知识产权切实转化为竞争优势的重中之重。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秘书长杨晓丽发布《中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蓝皮书(2020版)》,从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概况、中国集成电路领域专利态势、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态势以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四个维度进行解读。杨秘书长发布的蓝皮书显示,近年来,中国集成电路领域专利保护意识日渐增强,其中公开专利申请已达61.5万余件;同时,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申请量也在不断增长,可以看出近年来业界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最后,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李木子女士,为大家详细介绍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和快速维权服务,方便企业更快速、方便的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权。
  • 更新时间: 2021 - 04 - 06
    ASPENCORE在2021年中国IC领袖峰会上重磅发布“中国IC设计100家排行榜”,向中国半导体业界人士展示了100家最优秀的IC设计公司。将上榜的企业分为10个类别,从每个类别约30家公司中挑选Top 10,最终形成“中国IC设计100家排行榜”。
  • 更新时间: 2021 - 03 - 26
    最近,中国海关公布了2021年2月份的各类货物的进出口数据,我会分几次将半导体相关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发布。这次先发布硅材料相关的进口数据:由下表可见,中国大陆最近的硅晶圆及硅棒、多晶硅进口量继续持续高速增长...由于二月是春节且日期较短,所以总体进口量相较前几个月有所下降,但相对于去年同期仍然是处于增长态势下图是单类产品来源地分布趋势:
  • 更新时间: 2021 - 03 - 16
    来源;ittbank
  • 更新时间: 2021 - 02 - 03
  • 更新时间: 2021 - 01 - 18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发布了调查报告,认为中国专利与商标申请量大增是非市场原因导致的,主要因素包括补贴、政府指标、恶意抢注、防止恶意抢注的防御性申请。众所周知,中国专利与商标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甚至超过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主要国家的申请量总和。2019年中国的商标申请达到780万件,专利申请达到430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PCT申请量也首次超过美国。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发布了调查报告,认为中国专利与商标申请量大增是非市场原因导致的,主要因素包括补贴、政府指标、恶意抢注、防止恶意抢注的防御性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补贴对中国专利的商业化有很大负面影响,中国专利的商业价值相对其他国家要低。 首先,中国专利在国外申请的比例太低。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希望专利申请在国内和国外都提交,以使得利益最大化。如果专利只在国内申请,不进入国外,实际上等于只在国内市场有排他权,在国外白白送人了。 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中国专利在进入国外的比例只有5%,也就是每100件申请中只有5件进入到国外,而美国专利进入到国外的比例达到80%,是中国的16倍。而其他国家的专利海外申请比例从42%至202%不等,同样远高于中国。这里要解释的是,国外申请的比例很多情况会超过100%,主要是考虑了不同国家的同族申请的情况,例如有的一件专利进入到多个海外国家,相当于一件国内申请衍生出多个海外申请,综合计算,海外申请的比例就会超过100%,高于中国的几十倍。 所以专利只在中国申请不进入到国外,除了部分产品的市场主要在中国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专利的商用价值不大,在国外申请获得的利益抵不上成本。否则,产品在国外大量销售,专利应该要在海外布局。 其次,中国专利的商业化率比较低。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美国的知...
  • 更新时间: 2020 - 11 - 12
    海底捞,最近有点火,生意火,也上火。“河底捞”捞进了“海底捞”的餐饮市场蹭热度,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又以失败告终,不可谓不上火。鉴于“河底捞”的前车之鉴,10月28日,海底捞上演了一出”“捞”字派系列商标申请大戏,捞了一大片“洋里捞”、“池底捞”、“渠底捞”、“塘底捞”、“盆里捞”……等200多个和“海底捞”沾边的商标名称,成为众多吃瓜群众关注的热点。这通海底捞的“捞”派系列商标申请,不仅从“渠”到“瓢”将捞的地方细分申请商标,还把海底捞的七大姑八大姨、远亲近邻——“大海底捞”、“上海底捞”、“下海底捞”、前后左右东西南北“底捞”一网打尽。这一趟申请下来,花的都是钱。当然,这是本着不怕花钱,就怕再被“捞”走了的精神在抢先行动。从专业的角度看,海底捞公司将与已有商标“海底捞”相近或疑似的组合文字申请商标,从而保护已有商标“海底捞”,这种商标申请操作本也属于通用的防御型商标申请。在此之前“娃哈哈”也干过同样的事儿。当年为了更好保护“娃哈哈”商标,娃哈哈也有“哈哈娃”、“哈娃娃”等商标申请的案例。可这样怒火中烧的“防御大法”能有多好效果?以餐饮业的另一个品牌“老干妈”来说。老干妈的商标申请也曾遭遇商标之争,然而,老干妈不以“妈”为派,而以产品实力说话。任尔东西南北风的“老川妈”、“老旦妈”“辣干妈”……外围商标申请轰炸。“老干妈”上火了吗?没有。智慧的女神,实干的行动,让“老干妈”稳坐国民心中女神王座。与其在商标上疯狂,不如在市场上行动。老干妈用产品证明了客户雪亮的眼光。海底捞,怎么说也是以“偷不走、学不会”的服务,而捞遍火锅界的市场,而有了这火遍饮食界的“捞”字号的“底”,任他什么“河底”“洋底”、“湖底”、“锅底”叫得火,也不如海底捞的火。实干出成绩,与其莫名上火的捞,不如撸起袖子加油干,真理在市场实干中。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03
    一总体情况  5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8%,增速同比增加0.2个百分点。1-5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7%,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5.7个百分点。  5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12.7%,比去年同期加快12.5个百分点。1-5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1.5%,较去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图1  2020年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和出口交货值分月增速(%)  1-5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4.7%(去年同期为下降13%)。营业收入利润率为4.25%,营业成本同比增长0.9%,5月末,全行业应收账款同比增长12.3%。图2  2020年1-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利润增速变动情况(%)  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0.9%,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1-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6%。图3   2020年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PPI分月增速(%)  1-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9%,同比加快0.7个百分点。图4   2020年1-5月电子信息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变动情况(%)二主要分行业情况  (一)通信设备制造业  5月,通信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6%,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3.8%。主要产品中,手机产量同比下降9%,其中智能手机产量同比增长8.4%。图5   2020年5月通信设备行业增加值和出口交货值分月增速(%)  1-5月,通信设备制造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0.5%,利润同比增长70.3%。  (二)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  5月,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9%,出口交货...
  • 更新时间: 2017 - 07 - 26
    麻省理工学院主办的《麻省理工科技评论》(MIT Technology Review)评出2017年“全球最聪明的50家公司”(50 Smartest Companies 2017),这项排名是根据企业的创新和执行能力进行的,英伟达排名第一。50家最聪明公司中,美国有31家,占据绝对优势,中国内地有包括BAT在内的7家公司入榜,科大讯飞和腾讯进入了前十名。入选的50家公司,既有亚马逊和苹果这样规模越来越大的公司,也有像IBM和通用电气这种保守派的大公司,还有SpaceX这类雄心勃勃的初创公司。这些公司都将创新技术与商业模式进行了有效的结合。排名 公司 总部所在地 行业1.英伟达(Nvidia) 美国 智能设备2.SpaceX 美国 运输3.亚马逊(Amazon) 美国 互联网4.23andMe 美国 生物医药5.Alphabet 美国 互联网6.科大讯飞(iFlytek) 中国 智能设备7.Kite Pharma 美国 生物医药8.腾讯(Tencent) 中国 互联网9.再生元(Regeneron) 美国 生物医药10.Spark Therapeutics 美国 生物医药11.旷视(Face ++) 中国 智能设备12.First Solar 美国 清洁能源13.英特尔(Intel) 美国 智能设备14.Quanergy Systems 美国 智能设备15.维斯塔斯(Vestas Wind Systems) 丹麦 清洁能源16.苹果(Apple) 美国 智能设备17.默克(默沙东,Merck) 美国 生物医药18.Carbon 美国 先进制造业19.Desktop Metal 美国 先进制造业20.Ionis Pharmaceuticals 美国 生物医药21.Gamalon 美国 智能设备22.Illumina 美国 生物医药23.脸谱(Facebook) 美国 互联网24...
  • 更新时间: 2024 - 09 - 27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工信局、发改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含平潭、不含厦门,下同)工信部门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附件1)的企业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初审汇总后,于2024年10月16日前将企业申报文件和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2份,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报省工信厅。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   二、企业可于2024年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三、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相关设区市工信部门应组织企业填写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报送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   四、企业...
  • 更新时间: 2020 - 08 - 21
    6373506778239244864847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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