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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 - 05 - 0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5号)精神,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拓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渠道,加速推进企事业单位“走出去”,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海外专利布局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单位至少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1件国外专利申请,且该专利申请原则上是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并处于正常审查程序中;或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已经正式获得授权,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并无权利纠纷。 

    (三)符合重庆市产业发展导向,有助于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支撑产业结构调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及电子件。 

    (二)初审及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在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会议审定。 

    (四)公示。按规定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 

    (五)拨付。下达审批文件,拨付项目资金。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2017年度海外专利布局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专利信息表》(附件2),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信息。 

    (三)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以其法定代表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3)。国外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并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应提交共同申请人同意其作为申报单位的声明。 

    (四)项目证明材料 

    1.专利申请证明材料:国外专利申请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作出的国家公布文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的复印件;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应同时提交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复印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后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的票据复印件及费用明细清单。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一)优先支持国外专利申请的保护类型与我国发明专利相同的,或获得授权的,或有助于构建专利池、获取核心专利技术、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等条件的海外专利布局项目。 

    (二)优先支持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导航试点单位、“贯标”达标企业。 

    (三)凡获得中央财政有关科技研发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有关资金支持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申报,提供真实材料和相关凭证。

      

    附件:1. 重庆市2017年度海外专利布局项目申报表 

       2.专利信息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5日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田帅帅,雷飞宇;联系电话:67736812,67611607;邮箱:550253205@qq.com;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412房间)


  • 2017 - 04 - 18

    市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沪府发〔2017〕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的通知》(国发〔2014〕4号)等,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将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领域,加快软件产业向高端发展,推动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自主创新发展,提升产业规模和能级,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和创新源。

      第三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符合有关条件的以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制造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及机构。

      第二章 投融资政策

      第四条 本市继续安排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五条 鼓励投资新建12英寸及以上先进技术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项目、集成电路重大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支持。鼓励8英寸特色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改造升级。积极落实相关项目土地、规划、水电气供应等基础设施配套。(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第六条 充分发挥国家产业基金和引导基金对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设立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依托基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先进生产线建设,以市场化方式做大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规模,支持装备材料业进一步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通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并购、融资租赁等方式发展壮大。(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

      第三章 企业培育政策

      第七条 对经核定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由市、区两级政府给予企业核心团队分级奖励;鼓励企业落户上海,对实际到位投资超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新入沪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由相关区或园区分级给予企业研发资助。(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有关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

      第八条 实施重点产业方向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建立企业培育库,对于成长性突出的领军企业,本市给予企业一定支持。(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四章 研发政策

      第九条 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向境外企业购买技术使用权或所有权,所购技术符合当年国家规定的《鼓励进口先进技术和产品目录》的,积极争取国家进口贴息支持。同时,本市制定相应的鼓励支持目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第十条 对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项目的,地方资金配套比例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责任部门: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一条 对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开展符合一定条件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市、区两级政府对设计企业给予一定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十二条 企业新研制成功并交付用户使用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或核心IP可给予一定奖励;企业新研制成功并交付用户使用的首批次高端集成电路产品,本市探索给予一定支持。(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十三条 鼓励本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强化产学研用合作,促进产业链协调发展。支持本市高校进一步优化软件和集成电路专业课程设置,促进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紧密对接。鼓励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与本市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鼓励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与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用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破解企业的核心技术难题。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开展工程型人才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支持。(责任部门: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

      第十四条 对于企业自主开发全球领先技术,形成核心知识产权,并向国内外龙头企业授权使用的,或主导国际及国内相关技术标准制订的,本市给予企业一定资助。(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五章 人才政策

      第十五条 对在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高端人才,根据本市人才政策,给予一定资助,或按照国家和本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第十六条 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及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企业,其需引进紧缺、急需且有特殊才能的人才,按照特殊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十七条 完善并继续实施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集成电路行业设计人员差别化的奖励政策。(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第十八条 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人才,按照本市人才引进政策有关规定,在居住证、户籍等政策上予以支持。(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十九条 对引进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领域海外高端人才,根据本市有关政策,保障其在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待遇。(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第二十条 鼓励相关产业园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自建人才公寓,通过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实施人才安居计划;鼓励有关区或园区对引进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的安家补贴,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亟需人才申请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给予一定倾斜。(责任部门:有关区政府,张江高新区等产业园区)

      第六章 知识产权政策

      第二十一条 继续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或商标、国内外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费及维护费给予一定资助。依托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工商局)

      第二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商(市场监管)、版权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工商(市场监管)执法、文化执法力度,建立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和联动惩戒。企业享受本市相关扶持政策时,原则上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应当良好。(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工商局、市信息中心)

      第七章 进出口政策

      第二十三条 积极争取国家授权,进一步探索完善以集成电路设计为龙头的全产业链监管体系。继续实施海关、检验检疫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扩大一般贸易进出口,持续完善高资信企业通关便利措施。完善企业外汇分类管理制度,给予诚信企业更宽松灵活的管理模式。(责任部门:上海海关、市商务委、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第二十四条 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鼓励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加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战略布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审批机制,支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或以股权并购等方式,整合境外产业技术,提高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技术能级,带动企业“走出去”。(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第二十五条 研究探索本市鼓励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出口的相关政策。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等领域的技术出口,相关领域技术出口在享受国家技术出口贴息的基础上,出口占比达到一定规模的,由本市给予一定支持。(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第八章 政府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本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项目,支持项目单位自行安排投资结构,加大项目研发投入比例。探索形成软件、集成电路领域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对列入市重大工程的项目,按照市重大工程前期工作推进要求,进一步优化、简化软件产业项目和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备案(或核准)、环评、规划、土地、能评等办理程序。加大软件产业基地和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建设力度,继续设立一批市级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园区,提升各相关产业基地服务能级。(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重大办,各有关部门、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

      第二十七条 企业在申请本政策支持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违反国家及本市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列入本市企业信用记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并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单位3年相关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抓紧制订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

      本政策自2017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实施前,对相关企业及机构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参照本政策予以支持。



  • 2017 - 03 - 31

    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7〕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甬党办〔2016〕84号)、《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6〕15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培育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打造国家级集成电路特色工艺产业基地和专用材料产业基地,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引进骨干企业

    (一)鼓励引进集成电路大企业大集团。对于重大集成电路产业引进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二)鼓励新建集成电路产业投资项目。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建投资规模超过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对其他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新建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下同)10%、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按项目开工、竣工投产两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总额的30%、70%。同时,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给予市级新增部分60%的奖励。

    二、加速企业培育

    (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技术改造。对集成电路企业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同时,在技改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给予市级新增部分6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上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本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200万、4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的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0万、200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本地集成电路材料企业以及圆片级封装、系统级封装、三维高密度封装等高端封测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强化协同创新

    (五)鼓励本地芯片制造企业产品推广。对本地芯片制造企业年度产品销售给我市其他非关联方使用企业,金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年度实际销售额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对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在用户侧进行的,属于空天探测、车载电子、物联网、工业自动化、人工智能、高分辨微显示及成像器件、专有材料等领域的首次单件产品测试、综合系统测试、联调测试等产业化协作费用及产品试用期的商业保险,相关费用年度超过500万元的,按年度实际产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单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提升专业化服务

    (七)建立按市场化运行的集成电路产业推进工作机制,支持经认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及平台开展产业推进工作,对招商项目成功落地的,给予相关市场主体项目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八)支持组建宁波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开展集成电路企业、高端人才资质认定,举办专业会议、人员培训等活动,推进产业创新与应用。

    (九)支持宁波市集成电路EDA、多项目晶圆(MPW)服务及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宁波市集成电路多维体验中心建设和运维,参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补助。平台建成后三年内按运行服务的绩效考评结果,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五、优化发展环境

    (十)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开发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及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政策制定等相关顶层设计,以及对专业服务机构和平台的指导工作。

    (十一)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县两级政府基金参与,并争取国家相关基金参股的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按市场化机制运行。

    (十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出台政策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专利、布图设计、IP等知识产权保护与交易以及人才引进,为企业注册、备案、环评、能评、水评、规划等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实施海关、检验检疫有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为集成电路企业快速通关创造便利条件。

    符合本意见和我市其他产业政策的企业(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项目所在区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 2017 - 03 - 30

    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天津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出具办法的通知

    (津发改高技〔2017〕234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国税局直属分局、国税局海税分局、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纳税服务局、地税登记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和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出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出具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2017年3月30日



    天津市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出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做好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企业”)税收减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集成电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证明出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材料

     

    第四条  申请证明出具的“集成电路企业”须符合财税〔201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4年1月1日后依法在天津市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六)具有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的范围,分别按照《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附件1)、《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附件2)的规定执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4年1月1日后依法在天津市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具有保证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六)具有与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  申请证明出具的“集成电路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集成电路企业”基本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或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销售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五)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六)具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八)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材料。

     

    第三章 申请及审查程序

     

    第八条  “集成电路企业”申请出具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每年2月底前申请企业对照财税〔2015〕6号文件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组织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按照财税〔2015〕6号文件和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企业的相关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审查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并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异议申请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必要时商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四)依据公示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送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企业可凭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出具的证明文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第九条  “集成电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在出具享受税收优惠的证明的管理工作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并为申请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申请受理等相关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经审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如出现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资格,并补缴存在以上行为所属年度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017 - 03 - 15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优势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知识产权强企,特重新修订《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15日


    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优势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知识产权强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

    第三条 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四条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二)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人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1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件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申报年度前三年保持盈利。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认定的行为。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五)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六)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3%以上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七)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签署推荐意见,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第七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已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企业贯标、知识产权远程教育、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预警、专利分析等工作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通过评审的企业,经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评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发文并颁发“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证书。

    第八条企业在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优势企业称号,并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在知识产权、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存在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三)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

    (四)骗取专利申请资助奖励费用的;

    (五)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

    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方面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第四章 扶持措施

    第九条对列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下列扶持:

    (一)按当年财政预算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促进专利转化实施、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服务等方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主要有专利申请、专利布局、专利导航、企业贯标、专利价值评估、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运营、专利预警、专利权评价、企业专利数据库建设等内容。

    (二)对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

    (三)对实施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等奖项的评选。

    (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重点支持。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效期为三年,自评定发文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当承担以下任务:

    (一)继续完善各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促进专利向标准转化。

    (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三)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服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四)配合省、市知识产权局做好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分析、研究和专题活动。

    (五)配备至少1名知识产权专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十二条省知识产权局采取书面和实地考察的方式,对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三条有效期满后,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复核,复核按本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的要求进行。复核通过的企业,省知识产权局发文确认后继续发证,并择优列入知识产权密集型龙头企业培育对象。未通过的,取消其“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印发的《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闽知发〔2014〕10号)同时废止。


  • 2017 - 03 - 13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西部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川府发〔2016〕31号),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规范和完善四川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制定了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13日


    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西部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川府发〔2016〕31号),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规范和完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按照“鼓励创新、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专门用于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财政厅负责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研究确定年度资金支持方向、使用方式和重点内容;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和具体分配方案;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厅组织征集(申报)项目、审核或评审,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项目储备库;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厅,并对项目合规、合法、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资金支持方向 

    第四条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专利)资助、转移、转化、激励、保护、促进等方面,包括:

    (一)符合《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四川省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购买有效专利或获得专利独占、独家、交叉等许可。

    (三)应用专利技术等研发新产品,引导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高价值专利项目的实施及其产业化;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担保、保险、证券化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充分利用和实现专利的价值。

    (四)符合《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托专利等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中小微企业。

    (五)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培育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探索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等。

    (六)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分析、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贯标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体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专项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要求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资金分配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

    第六条因素法按照“明确方向、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原则,选取相关因素,按照一定权重比例计算确定,进行定向财力补助支持。

    第七条 项目法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助、事后奖补、特定补助等方式安排使用资金。各市(州)、扩权县(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并进行项目审查和上报;省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厅组织审核或专家(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审,同时结合以前年度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年度支持项目从项目库中筛选确定。


    第四章 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第八条 财政厅按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预算和拨付资金。

    第九条 对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相关市(州)、扩权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选择确定支持项目,并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十条 对采用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在收到财政厅资金文件后,应按规定及时下达预算和拨付资金。


    第五章 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财政厅会同省知识产权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参考依据。市(州)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负责对本地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并向同级知识产权和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自觉配合开展项目合同签订、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对按项目法支持的项目未按实施方案实施的,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对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厅将全额追减相应资金,并取消项目单位或所在地区以后年度申请资金的资格,同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1〕1号)同时废止。


  • 2017 - 03 - 08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税〔2017〕12号)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省级税务部门每年分两批将上述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查。企业拟纳入第一批核查的,应在3月10日前将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应在3月20日前将备案企业名单和备案资料提交给核查部门;除此之外均纳入第二批核查,企业应在6月10日前将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应在6月20日前将备案企业名单和备案资料提交给核查部门。

      二、备案资料

      请各相关企业区分企业类别,按照我省制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备案资料》、《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备案资料》、《软件企业备案资料》、《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备案资料》、《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备案资料》等备案资料明细(详见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相关纸质材料,重点软件企业一式3份,两份胶装装订,一份活页装订;其他企业一式2份,1份胶装装订,1份活页装订。相关电子文档(《申请表》和附件表格等),以数据光盘形式报送1份。

      三、其他要求

      1.请各企业认真研读相关政策文件,提前做好财务审计、软件产品检测等前期工作。

      2. 各相关企业可通过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jscz.gov.cn)“网上办事”的“税政服务”板块下载相关附件。

      3.企业如无法准确判断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的,应提前履行备案手续,纳入税务部门第一批提交核查名单。如经核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避免加收滞纳金。

      4.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委核查情况,将2个批次的核查结果分别在省国、地税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核查不通过的企业,由税务机关及时通知企业。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省级税务机关提出,由税务机关转请核查单位复核。

      附件:1.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备案资料

            2.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备案资料

            3. 软件企业备案资料

            4.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备案资料

            5.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备案资料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 2017 - 02 -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七十四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申长雨

      2017年2月2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第(2)项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例如】

      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二、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一段中的“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 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修改为“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 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三段第一句中的“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修改为“仅由所记录的程序本身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三、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的修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第(3)项中的例9。

      四、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第1段第1句中的“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 修改为“例如实现该方法的装置”。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第1段第3句中的“并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修改为“所述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包括硬件,还可以包括程序”。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第2段中所有的“功能模块”修改为“程序模块”。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五、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中新增第3.5节,将第3.4节第(2)项移至第3.5节并作修改,第3.5节的内容如下:

      3.5 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

      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六、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2)项(i)修改为:

      (i) 针对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针对修改内容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七、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1节的修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1节第(2)项(i)中的“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八、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第1段修改为:

      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第3段,将第4段作为第3段,并新增1段作为第4段,内容如下:

      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九、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3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3节第2段中的“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修改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十、第五部分第四章第5.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四章第5.2节第(2)项修改为: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以及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检索报告和决定书。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四章第5.2节第(3)项修改为:

      (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优先权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检索报告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四章第5.2节第(5)项。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十一、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2节修改为:

      7.4.2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期限

      对于人民法院要求专利局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执行中止程序的,按照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的财产保全期限中止有关程序。

      人民法院要求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中止期限届满前将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专利局,经审核符合本章第7.3.2.1节规定的,中止期限予以续展。

      十二、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3节的修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3节中的“或者应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十三、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5.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5.2节中的“中止期限为六个月”修改为“中止期限为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的财产保全期限”。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 2017 - 02 - 24

    晋江市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晋江市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分为五类,符合《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和下列任一条目的人才均可认定为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对应类别优秀人才。对于同时符合多个类别或条目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确定优秀人才类别。对于未涵盖的其他相应层次的人才,由市委人才办会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评定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纳入相应优秀人才类别。

    第一类人才

    (一)诺贝尔奖物理学奖、化学奖获得者;

    (二)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奖章获得者;

    (三)美国工程界三大最高奖项:德雷铂奖(Charles Stark Draper Prize)、拉斯奖(Fritz J. and Dolores H. Russ Prize)、戈登奖(Bernard M. Gordon Prize)获得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五)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成就奖、青年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六)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

    (七)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等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fellow,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bic.cas.cn),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八)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会士(IEEE Fellow);

    (九)国际工程技术学会会士(IET Fellow);

    (十)国际计算机学会会士(ACM Fellow);

    (十一)近10年,在《Nature》、《Science》或《Reviews of Modern Physics》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集成电路相关论文者;

    (十二)在全球前25大半导体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累计5年以上者;

    (十三)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集成器件制造(IDM)、封测、装备等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累计7年以上者;

    (十四)在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硅智财(SIP)全球前5大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累计7年以上者。

    第二类人才

    (一)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技术奖获得者;

    (二)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

    (三)在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学校获评教授,并从事集成电路相关研究或教学者;

    (四)取得博士学位,且近5年在期刊分区表中列入大类一区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4篇以上集成电路相关论文者;

    (五)在全球前25大半导体公司担任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

    (六)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集成器件制造(IDM)、封测、装备等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担任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7年以上者;

    (七)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等领域大陆或台湾前10大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累计7年以上者;

    (八)在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硅智财(SIP)全球前5大公司担任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7年以上者。

    第三类人才

    (一)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二)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高级会员(IEEE Senior Member);

    (三)国际计算机学会资深会员 (ACM Senior Member);

    (四)国际工程技术学会高级会员(IET Member with post-nominals);

    (五)在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学校获评副教授,并从事集成电路相关研究或教学者;

    (六)在世界大学排名201-500名的学校获评教授,并从事集成电路相关研究或教学者;

    (七)取得博士学位,且近5年在期刊分区表中列入大类一区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以上集成电路相关论文者;

    (八)在全球前25大半导体公司担任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

    (九)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集成器件制造(IDM)、封测、装备等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担任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7年以上者;

    (十)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等领域大陆或台湾前10大公司担任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7年以上者;

    (十一)在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硅智财(SIP)全球前5大公司担任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7年以上者;

    (十二)取得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学校的博士学位,所学专业学科门类为理学、工学,且从事集成电路科研、技术、工程相关工作者。

    第四类人才

    (一)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1位完成人;

    (二)在全球前25大半导体公司技术研发、工程部门、管理部门担任经理、功能主管、资深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

    (三)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集成器件制造(IDM)、封测、装备等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技术研发、工程部门、管理部门担任经理、功能主管、资深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7年以上者;

    (四)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等领域大陆或台湾前10大公司担任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7年以上者;

    (五)在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硅智财(SIP)全球前5大公司技术研发、工程部门、管理部门担任经理、功能主管、资深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7年以上者;

    (六)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一级科研、技术、工程等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科研技术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

    (七)取得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学校的硕士学位,所学专业学科门类为理学、工学,且从事集成电路科研、技术、工程相关工作者。

    第五类人才

    (一)在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担任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科研技术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

    (二)在高新技术企业担任一级科研、技术、工程等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科研技术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

    (三)在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一级科研、技术、工程等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科研技术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

    (四)取得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学校的学士学位,所学专业学科门类为理学、工学,且从事集成电路科研、技术、工程相关工作者;

    (五)取得“985工程”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的理学、工学学士学位,且从事集成电路科研、技术、工程相关工作者;

    (六)取得相关国家部委支持(筹备)建设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高校的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学士学位,且从事集成电路科研、技术、工程相关工作者。

    说明

    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奖章:

    IEEE Medal of Honor

    IEEE Alexander Graham Bell Medal

    IEEE Edison Medal

    IEEE James H. Mulligan, Jr.Education Medal

    IEEE Medal for Environmental and Safety Technologies

    IEEE Founders Medal

    IEEE Richard W. Hamming Medal

    IEEE Medal for Innovations in Healthcare Technology

    IEEE Jack S. Kilby Signal Processing Medal

    IEEE/Royal Society of Edinburgh (RSE) Wolfson James Clerk Maxwell Award

    IEEE Jun-ichi Nishizawa Medal

    IEEE Robert N. Noyce Medal

    IEEE Dennis J. Picard Medal for Radar Technologies and Applications

    IEEE Medal in Power Engineering

    IEEE Simon Ramo Medal

    IEEE John von Neumann Medal

    IEEE Honorary Membership

    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技术奖项:

    IEEE Biomedical Engineering Award

    IEEE Cledo Brunetti Award

    IEEE Components, Packaging, and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Award

    IEEE Control Systems Award

    IEEE Electromagnetics Award

    IEEE James L. Flanagan Speech and Audio Processing Award

    IEEE Fourier Award for Signal Processing

    IEEE Andrew S. Grove Award

    IEEE Herman Halperin Electric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Award

    IEEE Masaru Ibuka Consumer Electronics Award

    IEEE Internet Award

    IEEE Reynold B. Johnson Information Storage Systems Award

    IEEE Richard Harold Kaufmann Award

    IEEE Joseph F. Keithley Award in Instrumentation and Measurement

    IEEE Gustav Robert Kirchhoff Award

    IEEE Leon K. Kirchmayer Graduate Teaching Award

    IEEE Koji Kobayashi Computers and Communications Award

    IEEE William E. Newell Power Electronics Award

    IEEE Daniel E. Noble Award for Emerging Technologies

    IEEE Donald O. Pederson Award in Solid-State Circuits

    IEEE Frederik Philips Award

    IEEE Photonics Award

    IEEE Emanuel R. Piore Award

    IEEE Judith A. Resnik Award

    IEEE Robotics and Automation Award

    IEEE Frank Rosenblatt Award

    IEEE David Sarnoff Award

    IEEE Marie Sklodowska-Curie Award

    IEEE Innovation in Societal Infrastructure Award

    IEEE Charles Proteus Steinmetz Award

    IEEE Eric E. Sumner Award

    IEEE Nikola Tesla Award

    IEEE Kiyo Tomiyasu Award

    IEEE Transportation Technologies Award

    IEEE Frederik Philips Award

    三、全球前25大半导体公司,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集成器件制造(IDM)、封测、装备等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和大陆或台湾前10大公司,及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硅智财(SIP)全球前5大公司名单参照国际级研究机构IC Insights、Trendforce、Gartner、IDC或IHS发布的最近年度企业排名。在此类公司总部任职人员,按照本标准认定人才类别;在此类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地区总部任职人员按照本标准降低一级认定人才类别;

    四、世界大学排名参照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最近年度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五、期刊分区参照中国科学院发布的论文发表当年度期刊分区情况;

    六、专业学科门类认定参照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七、“985工程”学校名单(39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

    八、支持(筹备)建设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的高校名单、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以相关部门发文公布的最新版为准;

    九、本标准中所有奖项、荣誉、职称等的获得都必须源于集成电路领域的成就与贡献;

    十、本标准中的“以上”包括本级(本数);

    十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截止日期至2021年10月11日,发布实施后,将适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集成电路重点鼓励业态的变动予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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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15
    周二(7月14日),英国改变立场,决定从明年起禁止购买华为产品。伴随华为争议的背后是英国氛围发生变化。英国电讯供应商被禁止在12月31日以后购买新的华为设备,而且要在2027年前从英国5G网中移除所有的华为设备。周二,英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了关于采购华为设备和网络安全问题。会议后英国文化大臣奥利弗•道登(Oliver Dowden)在英国议会下院宣布了上述决定。不过他还说,针对华为采取的行动把英国5G网络建设推迟了一年。道登说,在2G, 3G和4G网络中的华为设备将被自然淘汰。但保守党反叛议员要求更早,更彻底地从英国电讯网络中移除华为设备。周二宣布的决定表明政府在华为问题上发生了彻底转变。之前英国政府根据同英国电信商英国电信和沃达丰达成妥协,决定允许华为提供英国5G网络中35%的设备。周二早些时候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说,中国密切关注英国政府关于华为的决定,认为这关系到英国能否为中国企业在英国的企业提供开放,公平的环境,亦即脱欧后英国市场走向的试金石,也是中国在英投资是否安全的风向标。改变对华为的决定华为公司说他们在英国约有1,600名雇员,是中国在英国投资最大的企业之一。华为英国公司的负责人最近说到目前为止华为在英国只修建了两万个基站,而他们在全球今年修建了50万个基站。不过BBC科技新闻编辑利奥•克利昂(Leo Kelion)报道说,即使如此,华为仍然担心其他国家会像英国一样禁止使用华为产品。当然华盛顿一直希望其他国家也对华为实行制裁。中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在7月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暗示英国对华为的担忧源于来自华盛顿的压力。他说“如果你们按照其他国家的旨意行事,那么如何能够自称为大不列颠?”刘晓明当时还警告说,如果英国将中国视为有“敌意”国家并禁止使用华为技术,那么英国将要“承担后果”。在周二英国政府做出决定前,星空新闻报道说,华为英国董事长约翰•布朗勋爵(Lord...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15
    JEDEC固态技术协会今天将发布其下一个主流存储器标准DDR5 SDRAM的最终规范,这将标志着计算机存储器开发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自90年代末以来,DDR的最新版本一直在驱动PC,服务器以及所有产品之间的发展,DDR5再次扩展了DDR内存的功能,使峰值内存速度提高了一倍,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内存大小。预计到2021年,基于新标准的硬件将在服务器级别开始采用,然后再推广到客户端PC和其他设备。DDR5规范最初计划于2018年发布,今天的发布相对于JEDEC的原定计划有些落后,但并没有降低新存储器规范的重要性。像之前的DDR每次迭代一样,DDR5的主要重点再次是提高内存密度和速度。JEDEC希望将两者都提高一倍,最大内存速度设置为至少6.4Gbps,而单个封装的LRDIMM的容量最终将达到2TB。一直以来,存在一些较小的更改以支持这些目标或简化生态系统的某些方面,例如,DIMM上的电压调节器以及芯片上的ECC。变得更大:更密的内存和芯片堆叠我们首先简要介绍一下容量和密度,因为与DDR4相比,这是对标准最直接的更改。DDR5的设计时间跨度为数年,它将允许单个存储芯片达到64Gbit的密度,这比DDR4的最大16Gbit密度高出4倍。结合die堆叠,可以将多达8个管芯die为一个芯片,那么40个单元的LRDIMM可以达到2TB的有效存储容量。或者对于更不起眼的无缓冲DIMM,这意味着我们最终将看到典型双列配置的DIMM容量达到128GB。当然,当芯片制造赶上规范允许的范围时,DDR5规范的峰值容量将用于该标准生命周期的后期。首先,内存制造商将使用当今可达到的密度8Gbit和16Gbit芯片来构建其DIMM。因此,虽然DDR5的速度提升将是相当立即的,但是随着制造密度的提高,容量的提升将更加缓慢。更快:一个DIMM,两个通道DDR5的另一部分是关于再次增加内存带宽。每个人都希望获得更高的...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14
    张广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商标是经营者商誉的集中体现,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商标承载着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及产品、服务对消费者吸引力。因此,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就是激励与保护创新。行政执法是我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要途径。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下称《判断标准》)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标准,是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重要举措。厘清商标侵权判定的重要问题  商标侵权判定有其内在的逻辑,涉及较为复杂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在总结我国商标行政执法经验、借鉴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判断标准》明确回答了商标侵权判定中的重要问题,统一了执法尺度。  《判断标准》指出,“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并对商标使用的概念、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判断因素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解决了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商标使用与商标侵权的关系问题。依据《判断标准》,一般情形下只有涉嫌侵权行为属于对他人商标的使用,才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易言之,商标使用是商标侵权判断的逻辑起点。《判断标准》使用了“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的表述,为执法机关处理商标标志商品化等新型商标侵权行为预留了制度空间。  商标侵权判定涉及到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的划定。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是判定注册商标与涉嫌侵权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与涉嫌侵权的商标是否相同或类似的过程。《判断标准》界定了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的概念,明确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在认定相同或类似商品中的作用,列举了涉嫌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情形,规定了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认知力为标准,需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的认定方法,具有极强的可操...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14
    人工智能已经成为目前芯片行业的一个重要驱动力。回顾人工智能在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条从云到终端的演进路线。最初,人工智能主要是作为一种服务部署在云端。本代人工智能基于大数据和神经网络,因此在训练时候需要大量的算力,在云端部署的时候也需要算力做支撑,因此云端人工智能领域中以Nvidia为代表的GPU加速人工智能成为了关注焦点,同时也有以Graphcore、Habana为代表的云端专用人工智能芯片公司与GPU分庭抗礼。2018年之后,随着模型和芯片设计的优化,人工智能逐渐从云端下沉到手机等强智能设备终端,在手机上基于人工智能算法的超分辨、美颜、人脸识别等应用也渐渐得到了主流认可,相应的芯片(IP)也就成为了手机SoC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高通、苹果、华为海思等都拥有自己的高性能人工智能加速IP,用以支持手机人工智能应用。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演进,我们看到它正在进一步和物联网结合,超低功耗人工智能正是这个人工智能继续下沉的新动向。超低功耗人工智能芯片的应用场景超低功耗人工智能芯片(IP)的工作功耗在数十毫瓦或更低(作为比较,手机端人工智能IP的工作功耗往往在数百毫瓦到瓦级别,而云端人工智能加速卡功耗通常在数百瓦),同时往往结合事件驱动技术,即绝大部分时间计算部分都处于休眠状态,仅仅在发生相关事件时才会启动,这样就可以把平均功耗降低到毫瓦数量级以下。超低功耗人工智能可以应用在什么场景下呢?消费电子领域中就有超低功耗人工智能的一席之地。在下一代智能设备如可穿戴设备和智能眼镜类设备中,设备由于尺寸等原因电池容量有限,而这些设备需要执行智能生物信号处理(例如智能手表上的心率检测)、手势识别(例如在目前的HoloLens中,基于人工智能的手势识别是主要用户交互方式)、语音识别等等,因此需要非常高能效比的人工智能加速模块。除此之外,在智能家庭等领域,超低功耗人工智能也有落...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10
    7月9日,2020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云端峰会开幕式在上海世博中心金厅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在开幕式上致辞。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总干事李勇,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赵厚麟等国际组织负责人先后通过视频致辞。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以视频方式发表致辞。  苗圩指出,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出台《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组建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汽车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人工智能、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探索揭榜挂帅模式培育创新领军企业,推动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协同发展。特别是在今年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的人工智能协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倡议书得到各界积极响应,一批智能CT影像系统、智能机器人等产品在防疫抗疫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整体来看,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技术创新日益活跃,产业规模持续壮大,与行业融合应用不断深入,发展前景可期。  苗圩强调,加快人工智能发展,是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人类福祉的重要抓手,坚持开放合作是必由之路和全球共识。他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共同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要集聚全球智慧,加强人工智能相关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等研究。支持国内外相关科研院所、企业加强对接,广泛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力争早日实现理论和技术突破,支撑新一代人工智能行稳致远。  二是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智能经济。加快人工智能在制造、金融、交通、医疗健康、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步伐。鼓励、支持国内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合作,加速技术成果的落地应用,将创新势能真正转化为经济动能。  三是共同推动人工智能国际治理,营造规范有序发展环境。要注意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与全球各国共同探索...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10
    7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办2020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举办“线上”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集中发布2020年上半年我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相关统计数据。发布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胡文辉主持,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疫情影响、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维权援助工作等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从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上半年,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指标符合预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保持平稳,其中,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分别达到68.3万件和21.7万件,商标注册申请量428.4万件,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364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5176件,全国各省(区、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总量5320件。  此次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68.3万件;发明专利授权量为21.7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7.6万件。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为16.9万件,占96.0%;非职务发明0.7万件,占4.0%。截至2020年6月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199.6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4.3件。同时,今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2.95万件,同比增长22.6%,其中2.68万件来自国内,同比增长20.7%。此外,今年上半年,共受理专利复审请求2.62万件;结案2.57万件。受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0.26万件;结案0.43万件。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20.3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15.2个月,实用新型审查周期6.4个月,外观设计审查周期3.2个月。  在商标方面,2020年上半年,我国商标申请量为428.4万件;商标注册量为262.9万件。截至2020年...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09
    近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共同推动下,无锡市知识产权局,人保财险无锡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人保财险”)与江苏中都国脉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都国脉”)签订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职业责任保险合同,为中都国脉提供合计200万元的风险保障,是目前国内首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职业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职业责任险主要面向评估机构,保障因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调查费用,填补了质押融资评估环节风险保障的空白。此次无锡人保财险与中都国脉签订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职业责任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为20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中都国脉如发生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风险,无锡人保财险将在保险责任和保额范围为其承担合计200万元的赔偿。同时,根据相关政策,无锡市局将给予中都国脉提供实际支出保费50%的资助。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职业责任险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参与主体及其重点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打好“补丁”,对于降低参与主体风险,提高各方积极性,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良性循环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支持保险机构贴合各类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完善知识保险产品体系,有效分担知识产权金融风险。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09
    全国首单知识产权法律费用保险落地广东东莞!6月30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下称太平洋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与5家投保知识产权法律费用保险的企业正式签约,成为首批投保该保险的企业。  广东省东莞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类知识产权诉讼越来越多,企业在进行维权时,不仅要承担高额的诉讼费用,还要面临败诉风险,容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而保险正是企业转移和规避风险的重要工具。”  “在保险期间,不管企业是原告还是被告,如果发生专利、商标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其产生的法律费用,比如律师代理费和诉讼费用等,保险公司均予以赔偿。”太平洋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副总经理彭翠桃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首批投保的5家企业的签约方案是一致的,知识产权法律费用的累计赔偿限额均为10万元。  破解家具行业维权难  东莞铭晋家具有限公司(下称铭晋家具)是首批投保知识产权法律费用保险的企业之一。该公司是一家设计、生产美式实木家具的企业,创立了自主品牌“北美之家”,产品远销美国、德国、法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为适应消费者对家具多元化的需求,家具企业不断推陈出新,设计新产品,但由于抄袭模仿的门槛较低,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比较严重,铭晋家具正是“山寨”产品的受害者之一。  铭晋家具设计部副课长段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我们在研发家具产品过程中,从设计到大样制作,都投入了较长的时间和成本,但‘山寨’产品只能做其形,无其神,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品牌价值。近年来,由于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为了保护公司及经销商的切身利益,公司向法院提起的专利诉讼越来越多,部分维权案件得到了法院支持,但也有几起案件历经多年,仍未结案,公司在维权方面投入较高。此次投保的知识产权法律费用保险可以赔偿企业在诉讼中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鉴定费、仲裁费等多项费用,能为企业带来一些实质性帮助,让我们可以在产...
  • 更新时间: 2020 - 04 - 2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4月23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2019年,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6.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3件,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2521.9万件,平均每4.9个市场主体拥有1件注册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8319件。以下为文字实录:申长雨:下面,我介绍一下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2019年,知识产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场合,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重要指示;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并由中办、国办印发实施。十九届四中全会就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事权,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作出新的重要部署。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等作出部署。知识产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快推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启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2021—2035年)》制定工作,完成纲要初稿。制定实施2019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深入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专利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7.3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5个月,超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年累计减免专利商标相关费用79.3亿元。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加快推进,新增试点示范城市18个、试点示范县88个、试点示范园区3...
  • 更新时间: 2021 - 12 - 08
    日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3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尽快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缩短结算期限,让企业当年有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迅速成为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您了解吗?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这些↓↓↓一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二哪些费用允许加计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如下: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 更新时间: 2021 - 04 - 29
    晋阳湖·第二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邀您参会啦!紧扣国家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重大战略部署聚焦“六新”突破谋划“十四五”时期山西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新布局全面塑造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新优势5月11日-12日召开“晋阳湖·第二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本届峰会主题为“把握新阶段、融入新格局、谋划新布局、塑造新优势”当前参会报名通道已经全面开启点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按表格内要求提交申请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将安排专人对接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报名请选择“集成电路专题论坛”让我们再次相遇在山西·太原晋阳湖·第二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期待您的到来!
  • 更新时间: 2020 - 12 - 25
    12月23日,晋江集成电路产业招商项目集中签约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活动在福建省晋江市成功举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庄天怀、赛昇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永东共同为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并颁发证书。目前,福建分联盟已有十余家联盟会员单位。未来,福建分联盟将凭借自身平台优势,积极发展会员,集聚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汇聚国内外高端技术,协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及半导体合规相关问题,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建立高质产业生态,为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 更新时间: 2020 - 12 - 24
    今日上午,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基地招商项目集中签约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活动在泉州(晋江)国际人才港举行。11个集成电路项目正式签约落地晋江,计划总投资18亿元。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洪武强,泉州市发改委副主任陈招平,泉州市工信局副局长许自霖,晋江市副市长庄天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晋江市政府党组成员陈志雄等出席活动。活动现场,高精度物联网定位芯片模组研发及生产、智慧安防传感器芯片模组研发及生产、5G光电集成模块的封装与测试等11个项目现场签约,涵盖集成电路设计、封测、材料、终端应用、配套平台、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将进一步完善晋江集成电路产业生态圈。现场还举行了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仪式。据悉,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秘书处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泉州分中心基础上,积极联络泉州、厦门、福州等地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等机构,筹备组建了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旨在更好的服务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针对性的提供专业化支撑服务。△晋江市副市长庄天怀致辞“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呈现新特点、面临新挑战。晋江作为全国最具活力的县域之一,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的序幕已经拉开。”庄天怀在致辞中表示,晋江正把握历史机遇,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布局,把集成电路产业作为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一轮发展的重要引擎。晋江一直致力于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来吸引、服务好企业,千方百计提高行政效能、提供要素保障、优化政策环境,制定了落地扶持、科研鼓励、人才优待等27项优惠政策,努力营造尊商、富商、安商的发展环境。签约和揭牌仪式后,集邦咨询分析师王飞以《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商机与趋势》为主题作演讲,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未来半导体产业的发展。今年来,面对疫情的冲击和全球经济下滑的影响,招商工作面临一定的困难与挑战。福建省(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主动创新招商...
  • 更新时间: 2020 - 04 - 21
    4月17日,由中集知联携手CIC赛昇和计世资讯(CCW Research)推出的《CIC赛昇智库-中集知联年度皮书系列》发布活动成功举办。活动邀请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小龙致辞,CIC赛昇平台公司副总经理刘永东担当主持,并由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秘书长杨晓丽发布《中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蓝皮书(2020版)》。何小龙在致辞中指出,集成电路是信息技术的核心,也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信息技术经济的战略重点,对提升综合国力、整体工业实力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技术基础和较强国际竞争力。不过,随着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从引进依赖,到自主创新转型,知识产权在其中的作用愈发凸显。一方面,我国逐渐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需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我们企业自己的专利防火墙。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中,更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提前排查,避免侵权。如何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通过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升级、服务科技创新、助推企业成长,是促进知识产权切实转化为竞争优势的重中之重。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秘书长杨晓丽发布《中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蓝皮书(2020版)》,从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概况、中国集成电路领域专利态势、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态势以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四个维度进行解读。杨秘书长发布的蓝皮书显示,近年来,中国集成电路领域专利保护意识日渐增强,其中公开专利申请已达61.5万余件;同时,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申请量也在不断增长,可以看出近年来业界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最后,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李木子女士,为大家详细介绍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和快速维权服务,方便企业更快速、方便的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权。
  • 更新时间: 2021 - 04 - 06
    ASPENCORE在2021年中国IC领袖峰会上重磅发布“中国IC设计100家排行榜”,向中国半导体业界人士展示了100家最优秀的IC设计公司。将上榜的企业分为10个类别,从每个类别约30家公司中挑选Top 10,最终形成“中国IC设计100家排行榜”。
  • 更新时间: 2021 - 03 - 26
    最近,中国海关公布了2021年2月份的各类货物的进出口数据,我会分几次将半导体相关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发布。这次先发布硅材料相关的进口数据:由下表可见,中国大陆最近的硅晶圆及硅棒、多晶硅进口量继续持续高速增长...由于二月是春节且日期较短,所以总体进口量相较前几个月有所下降,但相对于去年同期仍然是处于增长态势下图是单类产品来源地分布趋势:
  • 更新时间: 2021 - 03 - 16
    来源;ittbank
  • 更新时间: 2021 - 02 - 03
  • 更新时间: 2021 - 01 - 18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发布了调查报告,认为中国专利与商标申请量大增是非市场原因导致的,主要因素包括补贴、政府指标、恶意抢注、防止恶意抢注的防御性申请。众所周知,中国专利与商标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甚至超过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主要国家的申请量总和。2019年中国的商标申请达到780万件,专利申请达到430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PCT申请量也首次超过美国。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发布了调查报告,认为中国专利与商标申请量大增是非市场原因导致的,主要因素包括补贴、政府指标、恶意抢注、防止恶意抢注的防御性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补贴对中国专利的商业化有很大负面影响,中国专利的商业价值相对其他国家要低。 首先,中国专利在国外申请的比例太低。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希望专利申请在国内和国外都提交,以使得利益最大化。如果专利只在国内申请,不进入国外,实际上等于只在国内市场有排他权,在国外白白送人了。 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中国专利在进入国外的比例只有5%,也就是每100件申请中只有5件进入到国外,而美国专利进入到国外的比例达到80%,是中国的16倍。而其他国家的专利海外申请比例从42%至202%不等,同样远高于中国。这里要解释的是,国外申请的比例很多情况会超过100%,主要是考虑了不同国家的同族申请的情况,例如有的一件专利进入到多个海外国家,相当于一件国内申请衍生出多个海外申请,综合计算,海外申请的比例就会超过100%,高于中国的几十倍。 所以专利只在中国申请不进入到国外,除了部分产品的市场主要在中国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专利的商用价值不大,在国外申请获得的利益抵不上成本。否则,产品在国外大量销售,专利应该要在海外布局。 其次,中国专利的商业化率比较低。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美国的知...
  • 更新时间: 2020 - 11 - 12
    海底捞,最近有点火,生意火,也上火。“河底捞”捞进了“海底捞”的餐饮市场蹭热度,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又以失败告终,不可谓不上火。鉴于“河底捞”的前车之鉴,10月28日,海底捞上演了一出”“捞”字派系列商标申请大戏,捞了一大片“洋里捞”、“池底捞”、“渠底捞”、“塘底捞”、“盆里捞”……等200多个和“海底捞”沾边的商标名称,成为众多吃瓜群众关注的热点。这通海底捞的“捞”派系列商标申请,不仅从“渠”到“瓢”将捞的地方细分申请商标,还把海底捞的七大姑八大姨、远亲近邻——“大海底捞”、“上海底捞”、“下海底捞”、前后左右东西南北“底捞”一网打尽。这一趟申请下来,花的都是钱。当然,这是本着不怕花钱,就怕再被“捞”走了的精神在抢先行动。从专业的角度看,海底捞公司将与已有商标“海底捞”相近或疑似的组合文字申请商标,从而保护已有商标“海底捞”,这种商标申请操作本也属于通用的防御型商标申请。在此之前“娃哈哈”也干过同样的事儿。当年为了更好保护“娃哈哈”商标,娃哈哈也有“哈哈娃”、“哈娃娃”等商标申请的案例。可这样怒火中烧的“防御大法”能有多好效果?以餐饮业的另一个品牌“老干妈”来说。老干妈的商标申请也曾遭遇商标之争,然而,老干妈不以“妈”为派,而以产品实力说话。任尔东西南北风的“老川妈”、“老旦妈”“辣干妈”……外围商标申请轰炸。“老干妈”上火了吗?没有。智慧的女神,实干的行动,让“老干妈”稳坐国民心中女神王座。与其在商标上疯狂,不如在市场上行动。老干妈用产品证明了客户雪亮的眼光。海底捞,怎么说也是以“偷不走、学不会”的服务,而捞遍火锅界的市场,而有了这火遍饮食界的“捞”字号的“底”,任他什么“河底”“洋底”、“湖底”、“锅底”叫得火,也不如海底捞的火。实干出成绩,与其莫名上火的捞,不如撸起袖子加油干,真理在市场实干中。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03
    一总体情况  5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8%,增速同比增加0.2个百分点。1-5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7%,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5.7个百分点。  5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12.7%,比去年同期加快12.5个百分点。1-5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1.5%,较去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图1  2020年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和出口交货值分月增速(%)  1-5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4.7%(去年同期为下降13%)。营业收入利润率为4.25%,营业成本同比增长0.9%,5月末,全行业应收账款同比增长12.3%。图2  2020年1-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利润增速变动情况(%)  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0.9%,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1-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6%。图3   2020年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PPI分月增速(%)  1-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9%,同比加快0.7个百分点。图4   2020年1-5月电子信息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变动情况(%)二主要分行业情况  (一)通信设备制造业  5月,通信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6%,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3.8%。主要产品中,手机产量同比下降9%,其中智能手机产量同比增长8.4%。图5   2020年5月通信设备行业增加值和出口交货值分月增速(%)  1-5月,通信设备制造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0.5%,利润同比增长70.3%。  (二)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  5月,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9%,出口交货...
  • 更新时间: 2017 - 07 - 26
    麻省理工学院主办的《麻省理工科技评论》(MIT Technology Review)评出2017年“全球最聪明的50家公司”(50 Smartest Companies 2017),这项排名是根据企业的创新和执行能力进行的,英伟达排名第一。50家最聪明公司中,美国有31家,占据绝对优势,中国内地有包括BAT在内的7家公司入榜,科大讯飞和腾讯进入了前十名。入选的50家公司,既有亚马逊和苹果这样规模越来越大的公司,也有像IBM和通用电气这种保守派的大公司,还有SpaceX这类雄心勃勃的初创公司。这些公司都将创新技术与商业模式进行了有效的结合。排名 公司 总部所在地 行业1.英伟达(Nvidia) 美国 智能设备2.SpaceX 美国 运输3.亚马逊(Amazon) 美国 互联网4.23andMe 美国 生物医药5.Alphabet 美国 互联网6.科大讯飞(iFlytek) 中国 智能设备7.Kite Pharma 美国 生物医药8.腾讯(Tencent) 中国 互联网9.再生元(Regeneron) 美国 生物医药10.Spark Therapeutics 美国 生物医药11.旷视(Face ++) 中国 智能设备12.First Solar 美国 清洁能源13.英特尔(Intel) 美国 智能设备14.Quanergy Systems 美国 智能设备15.维斯塔斯(Vestas Wind Systems) 丹麦 清洁能源16.苹果(Apple) 美国 智能设备17.默克(默沙东,Merck) 美国 生物医药18.Carbon 美国 先进制造业19.Desktop Metal 美国 先进制造业20.Ionis Pharmaceuticals 美国 生物医药21.Gamalon 美国 智能设备22.Illumina 美国 生物医药23.脸谱(Facebook) 美国 互联网24...
  • 更新时间: 2024 - 09 - 27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工信局、发改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含平潭、不含厦门,下同)工信部门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附件1)的企业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初审汇总后,于2024年10月16日前将企业申报文件和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2份,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报省工信厅。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   二、企业可于2024年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三、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相关设区市工信部门应组织企业填写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报送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   四、企业...
  • 更新时间: 2020 - 08 - 21
    6373506778239244864847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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