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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 - 02 - 24

      财税〔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有关要求,现就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事项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明确如下: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2月24日    


  • 2016 - 12 - 31

    一 、总 则

    (一)为做好泉州市专利奖的评奖工作,根据《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泉政文〔2016〕129号,以下简称“评奖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泉州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异议处理及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奖配套奖励等各项活动。

    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奖配套奖授予本市辖区内获奖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

    (三)泉州市专利奖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促进专利实施和商用化,表彰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及专利实施单位。


      二 、机构设置

    (四)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2名,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11~15人组成。市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市评审委员会负责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管理与指导;审议确定泉州市专利奖拟获奖的申报人、专利项目和等级,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异议裁决,决定和处理泉州市专利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等。

    (五)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市评审办公室设在泉州市知识产权局,作为市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市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和评审的组织工作。

    设若干组专业评审组,由市评审办公室根据当年度泉州市专利奖申报项目情况设立,专业评审组成员从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泉州市专家库、泉州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以及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部门遴选具备资质的专家、学者组成。根据需要,专业评审组成员每两年进行不低于30%的轮换。 

    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总数为单数。

    专业评审组成员及市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过程应遵守回避制度,与参评专利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该专利项目的评审。


    三、申报条件

    (六)申报泉州市专利奖必须同时具备《评奖规定》第六条的申报条件。

    《评奖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称“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是指“专利权人”和“独占实施许可单位”为本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

    《评奖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称“专利权属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而发生的纠纷。

    《评奖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纠纷尚未解决的或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尚未解决的。

    《评奖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称“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一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而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评奖规定》第六条第(五)项所称“经济效益”主要指该专利实施后新增销售额和新增税收;所称“社会效益”主要指该专利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促进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以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情况。

    (七)专利权人独占实施许可泉州市辖区内单位实施其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经专利权人出具书面同意书,实施单位可以申报泉州市专利奖。专利权人与专利项目实施单位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泉州市专利奖。

    (八)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报泉州市专利奖时所有专利权人要出具书面同意书,并协商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申报。


    四、奖项设置和评奖标准

    (九)根据《评奖规定》,泉州市专利奖设重大发明专利奖和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51项,其中:重大发明专利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30项。

    1. 重大发明专利奖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2. 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0万元;

    3. 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

    4. 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参评项目不符合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专利奖评奖条件的,重大发明专利奖可以空缺,空缺年度可增设1项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

    (十)对项目实施地在泉州市,获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按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专利奖和一等奖的奖励金额颁发奖金;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按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励金额颁发奖金。

    对项目实施地在泉州市,获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专利奖奖励金额颁发奖金;获福建省专利奖一等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奖励金额颁发奖金。

    对项目实施地在泉州市,在同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奖的项目,按最高奖项颁发奖金,不重复奖励。

    (十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发明专利项目,可以评为重大发明奖:

    1. 在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巨大贡献;

    2. 在专利技术实施推广中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主要评价该专利项目上一年度新增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新增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等情况;社会效益主要评价实施该专利对解决制约行业发展重大难题,对促进我市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增加社会就业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全面发展具有特别重大贡献等情况。

    (十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发明专利项目,可以评为一等奖:

    1. 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贡献;

    2. 实施该项专利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单位综合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三)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创新贡献程度较大,实施该项专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十四)技术方案原创性较强,实施该项专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可以评为三等奖。


    五、申报程序

    (十五)申报泉州市专利奖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 申报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由市评审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泉州市专利奖申报书》,并按评审当年规定的时间申报;

    2. 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3. 专利证书扫描件及授权公开的完整专利文献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包括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专利包括扉页、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4. 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缴交专利年费收据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5. 2份参评专利申请日之后的同类技术对比材料;

    6.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检索报告);

    7.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主要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产品等特殊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8. 该专利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9. 两张不同的申报项目彩色照片。

    (十六)申报泉州市重大发明专利奖的,除提供第(十五)规定的申报材料外,须提供经财政部核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该专利项目产业化的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并在《申报书》封面右上角标注“申报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专利奖”。

    (十七)泉州市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推荐单位,接受专利权人的申报;推荐单位应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有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市评审办公室。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或市评审办公室应要求申报人在指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交评审。

    (十八)推荐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1. 是否符合《评奖规定》及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2. 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有效。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相关的许可证之前,不得申报或推荐参加泉州市专利奖评审。

    (二十)经过评审未授奖的申报人,在以后研究开发和实施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评奖规定》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再次申报泉州市专利奖。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如再次申报或推荐须隔一年进行,并提供新增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二十一)在申报之后、评审结果公布之前,若出现专利权属纠纷、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情形,确实影响该专利法律状态的,该专利项目不得继续参与评奖。


    六、评审程序

         泉州市专利奖的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二十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由市评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者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二十三)公布与异议。将形式审查合格受理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异议期为7天。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泉州市专利奖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人、申报项目及权属关系持有异议,应当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市评审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二十四)初评。由专业评审组完成。初评以会议形式或其他形式分组进行。会议形式由专业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工作,主要审查和评价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必要时专业评审组可实地考察、检验、测试,验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可进行质询,由申报者答辩。专业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及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以记名方式提出初评意见,并上报市评审办公室。

    (二十五)审议。市评审办公室汇总初评意见,向市评审委员会提出申报人、获奖专利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市评审委员会召开泉州市专利奖评审会,对市评审办公室提出的奖励建议进行审议,确定拟奖励的申报人、获奖专利项目及奖励等级。

    市评审委员会在到会委员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下,按照评奖规定的评奖标准依次对建议奖励的项目进行投票表决。重大发明奖应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参会委员的通过,其余奖项均应获得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参会委员的通过。

     (二十六)评审结果公示与异议。市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作出申报人、获奖专利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由市评审办公室在有关媒体或政务网站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泉州市专利奖申报人、获奖专利项目的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市评审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七、异议的处理   

    (二十七)单位或者个人就形式审查、评审结果向市评审办公室提出异议的,须在提出异议之日起5日内如实提出异议理由和相应的证明材料,需要保密的可在异议材料中注明。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写明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二十八)市评审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的,应予以受理;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二十九)异议由市评审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项目申报人应当在接到异议通知之日起5日内对异议情况进行书面答复,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市评审办公室审核。市评审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人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项目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

    (三十)市评审办公室应当向市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经市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将处理意见通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八、授 奖

    (三十一)市评审办公室将市评审委员会审议的泉州市专利奖申报人、获奖专利项目和奖励等级,结合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处理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十二)市政府对获得泉州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或专利项目实施单位颁发奖牌和奖金;对获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并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布。

    获奖专利权人为单位的或者获奖专利项目的实施单位,应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不低于所获奖金50%的奖励。

    (三十三)市评审办公室应将获奖专利项目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未获奖的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九 、监督管理

    (三十四)申报人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泉州市专利奖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奖励、收回奖牌、奖金和证书,5年内不得再申报泉州市专利奖,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推荐单位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协助申报人骗取泉州市专利奖的,由市评审办公室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及不再接受其泉州市专利奖申报推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十五)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妨碍市专利奖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 、附 则

    (三十六)本实施细则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三十七)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2016 - 12 - 27

    关于印发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16〕2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无锡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5〕71号)精神,根据市委《关于推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15〕56号)、《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6〕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无锡市“十三五”期间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涉政策适用于在无锡市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以及配套支撑的相关国有、民营及合资企业、机构。

    第三条  本政策重点扶持技术创新、应用创新、产业链整合、企业做大做强等。重点聚焦、培育若干个国内外知名的集成电路龙头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型集成电路企业。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市集成电路产业产值突破1000 亿元,其中,设计业120亿、制造业250亿、封测业350亿、配套支撑300亿。

    第四条  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无锡市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首期募集规模50亿元,其中,财政引导资金占比20 %。基金主要用于集成电路产业链重大投资项目的引进,推动重点企业产能水平提升,鼓励兼并重组,对接国家和江苏省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配套支持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等。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股权投资、参股投资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运作。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信保基金支持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

    第五条  设立基金的同时,无锡市政府每年再拿出1亿元资金用于扶持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第六条  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的集成电路企业或研发机构,对到帐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到账资金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对引进总投资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补助金额按照锡委发〔2015〕56号文件执行。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确定补助金额。

    第七条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提升经营业绩。对上年净增税收收入排名前5位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净增税收收入排名前5位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分类分档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该年度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份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就高不重复计算。对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无锡市市长质量奖的获奖企业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境)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对成功并购市内外企业(含重点研发机构),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1000万元,且合并后有明显成效的企业,最高给予5%的并购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补助办法按照锡委发〔2015〕56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鼓励企业通过上市、收购控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等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其中,报江苏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拟上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拟上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无锡地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企业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无锡地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收购控股上市公司(“买壳”、“借壳”),且将工商注册地迁入无锡市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补助办法按照锡委发〔2015〕56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关键技术和高端产品研发。每年重点支持10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优秀集成电路产业项目,按照项目已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购买IP(IP提供商或者Foundry 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给予IP购买直接费用4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复用、共享本市第三方IC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系统,给予实际费用5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对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领域的工程产品流片的设计企业,按该款产品掩膜版制作费用的60%或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研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公共平台建设。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的10%给予资助,每家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根据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果和业绩给予资助,每家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办法按照锡委发〔2015〕56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给予企业每引进1名领军人才10000元的一次性引才工作补贴,以及领军人才全月应纳税所得额30%的薪酬补贴,补贴时限为12个月,最高不超过30万元。领军人才在锡购房,经认定的,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于企业引进能带来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补贴,补助办法按照锡委发〔2016〕28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加强政策指导和部门协调,优化办税流程,加快退税进度,全面落实国发〔2011〕4号、财税〔2012〕27号、财税〔2015〕6号、财关税〔2015〕46号和财税〔2016〕49号文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实行税收减免。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专业展销会、订货会、博览会等,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办法按照锡委发〔2015〕56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强化基础环境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保障重点集成电路企业的网络、水、电、气等供应。按照《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6〕30号),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优惠。

    第十八条  本意见由无锡市集成电路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所涉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原则上,同一年度,单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市级专项资金资助。本政策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 2016 - 12 - 20

    厦门市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登记厦门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厦民社许准字〔2016〕第43号)


    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优迅高速芯片有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厦门元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厦门紫光展锐科技有限公司5家发起单位:

    你们送来的《关于申请成立登记厦门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的请示》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同意成立“厦门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准予登记注册,属社会团体法人。

     “厦门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200MJB9635865;法定代表人:黄以明;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4号101A室;电话:18750939896。 

                                   2016年12月20日



  • 2016 - 12 - 14

    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中科园发[2016]37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和《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京政发〔2014〕6号),加快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和掩膜版制作。对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合同金额的20%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额的20%予以研发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海淀区政府优先给予政府股权投资或者研发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对年收入超过100亿元(含)且研发投入达5%、年收入50亿元(含)至100亿元且研发投入达6%、年收入10亿元(含)至50亿元且研发投入达7%、年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且研发投入达10%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创业孵化。支持以集成电路设计为重点的创新型孵化器建设,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服务效果、人才吸引、产业集聚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集成电路创业企业发展,对首次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获得投资总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共同搭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支持平台按照市场化机制提供或组织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服务、示范推广、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展示交流、产业论坛等服务,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对上述平台给予不超过建设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平台提供的服务按照当年服务收入30%、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限为三年。

      五、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整机企业联动发展。对智能硬件、智能制造和信息安全等领域整机、系统应用龙头企业首次使用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产品进行应用研发的,采购方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的,按照实际采购合同金额的20%对整机厂商给予资金支持;采购方注册在非中关村示范区的,按照实际采购合同金额的20%对集成电路设计厂商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与军工合作。对于承接研发军方项目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海淀区政府给予项目协议金额30%的资金支持,最高支持资金200万元。对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所进行的技术改造投资贷款,海淀区政府给予贷款贴息,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七、支持企业吸引和培育全球集成电路设计领军人才。优先推荐掌握国际最尖端集成电路技术、并在中关村实现成果转化的高端领军人才申报参评“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对入选者提供100万元资金支持。上述人才自动入选“海英人才”,给予“海英人才”入选者或团队连续三年、每年最高30万元(团队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上述高端人才优先落实居留与出入境、子女入学、职称评审、公租房等人才特区支持政策,在公租房方面给予最高额房租补助和最长使用期限的支持。

      八、加大对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全方位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设立集成电路产业成果转化基金。推动融资租赁公司针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以知识产权、软件等无形资产为标的物的租赁服务。

      九、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形成产业集聚。鼓励集成电路产业跨区域布局,重点支持京津冀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建设,推动设计企业与制造、封装测试企业联动发展。支持在中关村核心区等区域设立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吸引创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机构入驻。对园区入驻企业,根据认定等级,每家企业按照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每天最高3元/平方米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房租补贴。支持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形成人才、技术、项目、实践的有效互动。

      十、推动在集成电路企业开展进出口通关政策试点。推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施贸易电子化手册管理,建立“研发设计+分包加工”相结合的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信息化监管新模式,试行全流程保税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更加快速、便利的口岸服务。

      本措施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海淀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5〕12号)同时废止。


  • 2016 - 12 - 05

    湖南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湘经信电子通信〔2016〕630号)


    各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

      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我委组织编制了《湖南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湖南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电子信息制造业是创新发展的先导力量,是国民经济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支柱性产业。科学规划与引导“十三五”时期全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制造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的总体要求,特编制本规划。

           关于集成电路发展重点

          建设国家集成电路产业特色集聚区,打造以安全自主可控芯片设计为核心的特色产业集群。充分发挥集成电路设计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在CPU、GPU、DSP、固态存储控制器等高端通用芯片的研发及产业化上积极对接国家战略。开发基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消费类领域的商业化芯片,培育一批以工业控制、轨道交通、汽车电子等芯片为主业的集成电路企业。支持8英寸IGBT和6英寸晶圆等特色工艺生产线建设。积极承接国内外先进封测业转移,推动IGBT等功率器件模块封装技术发展。支持企业开发集成电路装备,引领国产高端装备向产业化、成套化发展。

           集成电路提升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业。争取在CPU、DSP、GPU、模数/数模转换、固态硬盘存储控制等关键芯片国产化上实现突破,重点开发卫星电视、WiFi、蓝牙、射频、电源管理等消费类电子芯片/模块,以及促进两化深度融合的关键专用集成电路产品,形成系统方案解决能力。加快培育一批集成电路设计“小巨人”企业。

      集成电路制造业。推动6英寸/8英寸特色晶圆制造项目,加快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充,加强模拟、数模混合、微电子机械系统(MEMS)等多种工艺开发。鼓励发展适用于军工产品等小批量、多品种的集成制造技术产业平台或代工厂。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积极承接国内外封装测试业转移,加快封装测试配套能力建设,推动封装工艺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充,提高测试技术水平和产业规模。

      集成电路装备和材料。重点突破Si基、SiC基IGBT器件、SOI高温压敏芯片及铁电存储器等关键装备,实现有源层制备工艺发展掺杂、外延生长、离子注入等关键工艺和设备。支持SOI材料、SiC材料、铁电薄膜材料、AlSiC基板、AlN覆铜板、电子级硅胶、硅橡胶等材料,提早布局耐高温绝缘灌封材料。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学研融合协同育人设计实践平台、长沙经开区IC基地建设。积极探索专业园区牵头、高校支撑、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现“育人+服务”双目标。

      重点支持中国中车、中国电科48所、国科微、景嘉微、融创微、融和微等企业发展。重点支持长沙(高新区、经开区)、株洲等地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形成产业集聚。



  • 2016 - 11 - 21

    加快培育集成电路产业

      11月15日,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石家庄(正定)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优化发展环境等六方面入手,积极推进石家庄(正定)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

      在加大投融资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将设立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设立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基地内集成电路企业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集成电路项目建设和运营。同时,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集成电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

      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也将进一步加快。我市还将把集成电路产业作为石家庄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重点,纳入《石家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优先保障基地内集成电路项目用地需求,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由市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在加速企业培育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将扶持试验和检测平台建设,扶持培育应用市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基地内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在落实国家和省奖励政策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鼓励各类大型系统设备制造企业或检测机构,在基地建立研发试验室或检测中心,对其年度新增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集成电路企业新产品开发和研制,经有关部门认定,按单个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注册在基地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人才是基地发展的核心要义。为不断加大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意见》指出,对于引进到基地工作的两院院士,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对于引进到基地工作的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及同等层次的集成电路高端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工作,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和100万元安家费。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落户基地的人才或团队,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支持。

      同时,鼓励职业培训学校与基地、企业共同建立集成电路技工人才合作培养机制,实行产教结合,对采取“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建立“教学车间”、“教学工厂”等方式开展集成电路领域技工培训的项目学校,进行定向补助和扶持。

      在优化服务环境方面,《意见》明确,基地项目落地实施全程代办服务,包括高效、便捷的注册服务、备案、环评、能评、水评、规划、建设及租赁等各项手续和相关事务。基地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并在选址、配套条件、要素成本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提供支持。

      此外,在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对集成电路产业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我市还将对引进的特别重大集成电路产业项目,按照“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据悉,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正定作为“京-津-石”的创新枢纽节点、“京-保-石”万亿产业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已成为北京、河北两地落实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战略的重点区域。由石家庄市与北京中关村合作共建的石家庄正定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已成为继上海、北京、西安之后全国集成电路产业第四极。

     

    附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石家庄(正定)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发展的若干意见

    (石政发〔2016〕57号)


    正定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石家庄(正定)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在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投融资支持编辑

    (一)设立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基金参股,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组建基金,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动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对集成电路项目跟进投资。

    (二)设立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资金。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基地内集成电路企业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团队引进,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奖励补助、贷款贴息、重点项目水电气补贴等集成电路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在基地新注册的从事集成电路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企业竣工决算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高于1亿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贴息支持,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贴息;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五年。

    (五)加大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集成电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担保及租赁服务,财政给予2%的担保额和租赁费用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集成电路企业成功上市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编辑

    (六)完善发展规划。将集成电路产业作为石家庄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重点,纳入《石家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石家庄市集成电路发展专项规划。

    (七)加强承接平台建设。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基地标准厂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专业园中园。支持政府性平台公司以成熟土地、厂房、流动资金等要素入股,与企业合作经营项目。

    (八)代建厂房支持。对于落户基地的集成电路高端封装测试生产线、芯片生产线、关键装备及材料生产线等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基地可为项目企业代建定制厂房,由企业先租后购,租赁期5-10年,企业可提前回购。

    (九)项目用地支持。优先保障基地内集成电路项目用地需求,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由市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加速企业培育编辑

    (十)扶持试验和检测平台建设。对基地内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在落实国家和省奖励政策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鼓励各类大型系统设备制造企业或检测机构,在基地建立研发试验室或检测中心,对其年度新增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集成电路企业新产品开发和研制,经有关部门认定,按单个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扶持培育应用市场。对石家庄市整机企业首购首用基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水电气热价格三年不变,超出部分财政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注册在基地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人才引进编辑

    (十四)资金支持。对于引进到基地工作的两院院士,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对于引进到基地工作的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及同等层次的集成电路高端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工作,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和100万元安家费。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落户基地的人才或团队,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支持。

    (十五)生活待遇。人才或团队家属有就业愿望的,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本人就业意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校就读。有落户要求的,即报即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可帮助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帮助其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十六)产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培训学校与基地、企业共同建立集成电路技工人才合作培养机制,实行产教结合,对采取“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建立“教学车间”、“教学工厂”等方式开展集成电路领域技工培训的项目学校进行定向补助和扶持。


    五、保护知识产权编辑

    (十七)增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支持和鼓励集成电路企业申请国内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发明专利,对企业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助。

    (十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版行为,并配合司法机关维护知识产权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优化服务环境编辑

    (十九)全程代办服务。基地项目落地实施全程代办服务,包括高效、便捷的注册服务、备案、环评、能评、水评、规划、建设及租赁等各项手续和相关事务。基地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并在选址、配套条件、要素成本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十)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科技、工信、国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相关问题,共同推进产业发展。


    七、其它编辑

    (二十一)本意见适用于在基地投资的集成电路高端封装测试生产企业、芯片生产企业、关键装备及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十二)在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对集成电路产业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引进的特别重大集成电路产业项目,按照“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三)本意见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四)本意见执行期限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


  • 2016 - 10 - 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平管理处,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工作组,市直各单位:

    《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第5次(扩大)会议、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福建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精神,积极对接全球集成电路产业资源尤其是台湾地区的高端企业、人才团队,依托“三园一区”打造全球内存重要生产基地、海西地区特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生态圈、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示范中心,特制定本意见。

    (二)重点支持和鼓励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以及应用终端、创新服务平台等业态的企业、项目、机构、人才入驻(重点鼓励业态目录见附件)。

    (三)本意见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场所、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均在晋江的集成电路研发、生产和产业链配套、合作企业(或“机构”、“项目”,下同)以及相关优秀人才。

    二、落地扶持政策

    (一)按“三园一区”(“科学园”规划面积400公顷、“工业园”规划面积733公顷、“设计园”规划面积240公顷和“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约205公顷)布局规划建设集成电路产业园区,根据功能定位分类保障集成电路企业发展空间。

    (二)对总投资5—10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的新建生产性项目,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5%给予补助;对总投资超5000万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总投资的5%予以补助,最高限额5000万元;对总投资超10亿元的项目(集成电路装备生产项目总投资超5亿元即可)采取“一企一议”方式,从财税、金融、土地、研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对租用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研发、生产、办公场所的企业,前两年免收租金、后三年按50%租金标准缴交,生产性企业最大优惠面积1500平方米,设计企业最大优惠面积500平方米。

    三、投融资政策

    (一)鼓励本地企业及社会资本投资集成电路产业。依托总规模500亿元的“安芯产业投资基金”,采取直接投资、联合兼并、设立专项投资子基金等形式优先支持企业滚动发展。

    (二)对年度纳税总额增长10%以上、且向银行贷款的生产性企业、设计企业,分别按当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30%、50%补贴,单一企业最高限额200万元。

    (三)对投资本地集成电路项目、且年度投资总额超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当年集成电路项目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

    (四)对并购市外集成电路项目(不包括股权关联企业)、且并购规模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集成电路企业或社会资本,按并购金额的5%奖励,并购规模达10亿元及以上的采取“一企一议”方式重点扶持;对并购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按30%比例补助,单一企业年度最高限额300万元。其中,社会资本并购项目须落地本市方可享受本政策。

    四、成长激励政策

    (一)鼓励本地传统制造业企业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开发智能化产品,对采购本地企业芯片或模组产品、且年度智能化产品销售收入首次超1亿元的本地传统制造企业,按年度采购额的10%奖励,年度最高限额500万元,奖励时限“自首次超1亿元销售收入起3年内”;对采购本地企业芯片或模组产品、且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本地集成电路系统(整机)、终端企业,按首次采购额的40%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二)对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3、5、10亿元的生产性企业,分别参照其当年比上年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40%、30%、20%予以奖励,奖励时限为“自首次超过上述销售收入标准之一起3年内”。

    (三)对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5000、8000万元和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参照其当年比上年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40%、30%、20%予以奖励,奖励时限为“自首次超过上述销售收入标准之一起3年内”。

    五、科研鼓励政策

    (一)依托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联合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校建立“微电子研究院”;鼓励发展各类集成电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前沿技术和科技创新保障。

    (二)对集成电路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优先给予科技立项支持;对获得国家、福建省、泉州市级立项支持的集成电路类科技计划项目,按上级扶持资金总额的100%配套奖励,单一企业最高限额500万元。

    (三)对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50万元。

    (四)对新认定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100、50、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在奖励企业政策基础上按上级奖励金额的50%奖励其创新团队或个人。

    (六)对经认定(认定办法另行出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参照其新购置研发设备实际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一机构累计最高限额2000万元。

    (七)对采用多项目晶圆(MPW)进行产品研发的企业,按MPW直接费用的70%(高校或科研院所按80%)和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一企业年度最高限额250万元;对利用晋华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的企业,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板制作、流片等)的40%给予补助,单一企业年度最高限额500万元。

    (八)对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企业,按IP购买直接费用的50%补助,单一企业年度最高限额250万元;对通过第三方IC设计平台实行IP复用(知识产权共享)、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进行测试分析的企业,按实际产生费用的55%补助,单一企业年度最高限额150万元。

    (九)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的企业,在现行政策奖励标准基础上追加50%奖励,单一企业年度最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十)对在晋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集成电路科技类论坛、展会等,分别按举办费用的50%、30%给予承办机构一次性补助,单场(次)最高限额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

    六、人才优待政策

    (一)制定集成电路优秀人才(以下简称“优秀人才”)认定标准(另行出台),分1-5类对应纳入本市现行人才政策保障范畴,按原标准的150%发放工作津贴,分别为15000、12000、6000、3000、750元/人·月。

    (二)对企业聘用的、年薪达个税自行申报额的高端人才,自达自行申报额年度起,三年内参照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发放培训补贴,之后两年按50%标准发放。

    (三)对入选泉州市级及以上“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优秀人才,分别按国家级资助额的100%、省和泉州市级资助额的50%一次性配套奖励,对相应层次的高端紧缺优秀人才,经认定可参照享受本条款。

    (四)对租住本市国际人才社区和高端人才社区人才房(入住条件另行制定)的优秀人才,租金按当期市场价格的50%收取,优惠期5年。其中,为本地企业服务满5年(时间可累计)且承租满5年的,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购买所租住房,价格按购房时房产评估价的6折计算,此前已支付的房租可抵扣购房款;在本市其他社区购置商品房的,1—5类分别按80、40、20、10、5万元的标准补助,分三年兑现,但不与上述人才房购房政策重复享受。

    (五)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每年单列一定数量的公办优质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名额,专项用于保障优秀人才子女就学;1-3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读本市国际(双语)学校的,按实缴学杂费的30%补助。

    (六)优秀人才在本市公立医院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先诊疗后付费特别服务;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后按30%的比例补助(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须提前报备),1—5类优秀人才年度最高限额分别为20、15、10、5、3万元。

    七、附则

    (一)本意见未列的特别项目及其他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已获得“一企一策”重大项目扶持措施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意见中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除特别规定外,同一企业(或个人)获多层级认定或奖励的,按最高等次享受本级政策,获同级别多次认定或奖励的不予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个人)符合本市多项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三)本意见有效期五年,自2016年11月11日开始实施至2021年10月11日止,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1月10日参照执行。

    (四)本意见由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晋江市集成电路重点鼓励业态目录

     

    附件:

    集成电路重点鼓励业态目录

    一、集成电路制造类

    (一)集成电路制造

    1.内存产品制造线(核心项目):利基型内存制造、高端内存制造

    2.逻辑IC产品制造线

    (二)集成电路封测

    1.内存封测

    2.TSV(硅穿孔技术)

    3.SIP(系统级封装)

    4.WL-CSP(晶圆级封装)

    (三)集成电路设计

    1.内存相关:内存控制器设计

    2.智能穿戴装置(鞋服)/消费电子终端方面:包括网络芯片设计、RFID设计、MEMS传感器设计、物联网芯片设计

    3.光电显示模组方面:面板驱动设计、触控设计、高速接口设计、LED芯片设计

    二、集成电路配套类

    (一)集成电路装备

    1.制造设备:干法刻蚀机、离子注入机、气相沉积设备、清洗设备、洗净/干燥装备、涂布/显影装备、切割机、Plasma CVD、干式刻蚀、CMP研磨装备

    2.封装设备:光刻机、打线机、绑定机、清洗设备

    3.检测设备:线宽和缺陷检测电镜、光学检测仪器、真空泵、检漏仪、内存测试机、逻辑测试装备

    (二)集成电路材料

    1.光罩

    2.工业气体

    3.硅晶圆

    4.抛光液

    5.光刻胶

    6.靶材

    7.支撑环

    8.环氧树脂

    9.金属丝线

    三、集成电路应用终端类

    (一)智能穿戴产品(包括智能衣、感应鞋、智能运动健身器械、智能帽、智能袜、智能行李箱等)

    (二)智能装备(包括数控机床等)

    (三)智能汽车(包括汽车电子、无人车、车联网等)

    (四)物联网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 2016 - 10 - 18

    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晋政文〔2016〕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平管理处,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工作组,市直各单位:

    《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第5次(扩大)会议、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福建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精神,积极对接全球集成电路产业资源尤其是台湾地区的高端企业、人才团队,依托“三园一区”打造全球内存重要生产基地、海西地区特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生态圈、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示范中心,特制定本意见。

    (二)重点支持和鼓励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以及应用终端、创新服务平台等业态的企业、项目、机构、人才入驻(重点鼓励业态目录见附件)。

    (三)本意见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场所、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均在晋江的集成电路研发、生产和产业链配套、合作企业(或“机构”、“项目”,下同)以及相关优秀人才。

    二、落地扶持政策

    (一)按“三园一区”(“科学园”规划面积400公顷、“工业园”规划面积733公顷、“设计园”规划面积240公顷和“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约205公顷)布局规划建设集成电路产业园区,根据功能定位分类保障集成电路企业发展空间。

    (二)对总投资5—10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的新建生产性项目,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5%给予补助;对总投资超5000万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总投资的5%予以补助,最高限额5000万元;对总投资超10亿元的项目(集成电路装备生产项目总投资超5亿元即可)采取“一企一议”方式,从财税、金融、土地、研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对租用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研发、生产、办公场所的企业,前两年免收租金、后三年按50%租金标准缴交,生产性企业最大优惠面积1500平方米,设计企业最大优惠面积500平方米。

    三、投融资政策

    (一)鼓励本地企业及社会资本投资集成电路产业。依托总规模500亿元的“安芯产业投资基金”,采取直接投资、联合兼并、设立专项投资子基金等形式优先支持企业滚动发展。

    (二)对年度纳税总额增长10%以上、且向银行贷款的生产性企业、设计企业,分别按当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30%、50%补贴,单一企业最高限额200万元。

    (三)对投资本地集成电路项目、且年度投资总额超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当年集成电路项目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

    (四)对并购市外集成电路项目(不包括股权关联企业)、且并购规模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集成电路企业或社会资本,按并购金额的5%奖励,并购规模达10亿元及以上的采取“一企一议”方式重点扶持;对并购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按30%比例补助,单一企业年度最高限额300万元。其中,社会资本并购项目须落地本市方可享受本政策。

    四、成长激励政策

    (一)鼓励本地传统制造业企业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开发智能化产品,对采购本地企业芯片或模组产品、且年度智能化产品销售收入首次超1亿元的本地传统制造企业,按年度采购额的10%奖励,年度最高限额500万元,奖励时限“自首次超1亿元销售收入起3年内”;对采购本地企业芯片或模组产品、且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本地集成电路系统(整机)、终端企业,按首次采购额的40%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二)对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3、5、10亿元的生产性企业,分别参照其当年比上年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40%、30%、20%予以奖励,奖励时限为“自首次超过上述销售收入标准之一起3年内”。

    (三)对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5000、8000万元和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参照其当年比上年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40%、30%、20%予以奖励,奖励时限为“自首次超过上述销售收入标准之一起3年内”。

    五、科研鼓励政策

    (一)依托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联合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校建立“微电子研究院”;鼓励发展各类集成电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前沿技术和科技创新保障。

    (二)对集成电路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优先给予科技立项支持;对获得国家、福建省、泉州市级立项支持的集成电路类科技计划项目,按上级扶持资金总额的100%配套奖励,单一企业最高限额500万元。

    (三)对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50万元。

    (四)对新认定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100、50、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在奖励企业政策基础上按上级奖励金额的50%奖励其创新团队或个人。

    (六)对经认定(认定办法另行出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参照其新购置研发设备实际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一机构累计最高限额2000万元。

    (七)对采用多项目晶圆(MPW)进行产品研发的企业,按MPW直接费用的70%(高校或科研院所按80%)和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一企业年度最高限额250万元;对利用晋华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的企业,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板制作、流片等)的40%给予补助,单一企业年度最高限额500万元。

    (八)对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企业,按IP购买直接费用的50%补助,单一企业年度最高限额250万元;对通过第三方IC设计平台实行IP复用(知识产权共享)、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进行测试分析的企业,按实际产生费用的55%补助,单一企业年度最高限额150万元。

    (九)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的企业,在现行政策奖励标准基础上追加50%奖励,单一企业年度最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十)对在晋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集成电路科技类论坛、展会等,分别按举办费用的50%、30%给予承办机构一次性补助,单场(次)最高限额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

    六、人才优待政策

    (一)制定集成电路优秀人才(以下简称“优秀人才”)认定标准(另行出台),分1-5类对应纳入本市现行人才政策保障范畴,按原标准的150%发放工作津贴,分别为15000、12000、6000、3000、750元/人·月。

    (二)对企业聘用的、年薪达个税自行申报额的高端人才,自达自行申报额年度起,三年内参照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发放培训补贴,之后两年按50%标准发放。

    (三)对入选泉州市级及以上“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优秀人才,分别按国家级资助额的100%、省和泉州市级资助额的50%一次性配套奖励,对相应层次的高端紧缺优秀人才,经认定可参照享受本条款。

    (四)对租住本市国际人才社区和高端人才社区人才房(入住条件另行制定)的优秀人才,租金按当期市场价格的50%收取,优惠期5年。其中,为本地企业服务满5年(时间可累计)且承租满5年的,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购买所租住房,价格按购房时房产评估价的6折计算,此前已支付的房租可抵扣购房款;在本市其他社区购置商品房的,1—5类分别按80、40、20、10、5万元的标准补助,分三年兑现,但不与上述人才房购房政策重复享受。

    (五)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每年单列一定数量的公办优质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名额,专项用于保障优秀人才子女就学;1-3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读本市国际(双语)学校的,按实缴学杂费的30%补助。

    (六)优秀人才在本市公立医院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先诊疗后付费特别服务;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后按30%的比例补助(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须提前报备),1—5类优秀人才年度最高限额分别为20、15、10、5、3万元。

    七、附则

    (一)本意见未列的特别项目及其他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已获得“一企一策”重大项目扶持措施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意见中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除特别规定外,同一企业(或个人)获多层级认定或奖励的,按最高等次享受本级政策,获同级别多次认定或奖励的不予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个人)符合本市多项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三)本意见有效期五年,自2016年11月11日开始实施至2021年10月11日止,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1月10日参照执行。

    (四)本意见由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晋江市集成电路重点鼓励业态目录

     

    附件:

    集成电路重点鼓励业态目录

    一、集成电路制造类

    (一)集成电路制造

    1.内存产品制造线(核心项目):利基型内存制造、高端内存制造

    2.逻辑IC产品制造线

    (二)集成电路封测

    1.内存封测

    2.TSV(硅穿孔技术)

    3.SIP(系统级封装)

    4.WL-CSP(晶圆级封装)

    (三)集成电路设计

    1.内存相关:内存控制器设计

    2.智能穿戴装置(鞋服)/消费电子终端方面:包括网络芯片设计、RFID设计、MEMS传感器设计、物联网芯片设计

    3.光电显示模组方面:面板驱动设计、触控设计、高速接口设计、LED芯片设计

    二、集成电路配套类

    (一)集成电路装备

    1.制造设备:干法刻蚀机、离子注入机、气相沉积设备、清洗设备、洗净/干燥装备、涂布/显影装备、切割机、Plasma CVD、干式刻蚀、CMP研磨装备

    2.封装设备:光刻机、打线机、绑定机、清洗设备

    3.检测设备:线宽和缺陷检测电镜、光学检测仪器、真空泵、检漏仪、内存测试机、逻辑测试装备

    (二)集成电路材料

    1.光罩

    2.工业气体

    3.硅晶圆

    4.抛光液

    5.光刻胶

    6.靶材

    7.支撑环

    8.环氧树脂

    9.金属丝线

    三、集成电路应用终端类

    (一)智能穿戴产品(包括智能衣、感应鞋、智能运动健身器械、智能帽、智能袜、智能行李箱等)

    (二)智能装备(包括数控机床等)

    (三)智能汽车(包括汽车电子、无人车、车联网等)

    (四)物联网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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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申报信息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08
    7月6日,据中国国际招标网披露,长江存储发布了两轮(第40批和第41批)国际招标公告,招标产品包括钛化学气相沉积-氮化钛原子层沉积机台、厚氮化硅立式低压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立式超高温退火设备等。值得注意的是,由长江存储实施的国家存储器基地项目二期(土建)已于近期在武汉东湖高新区开工,这无疑将为国产设备企业再一次带来市场机遇。据悉,长江存储二期项目规划产能20万片/月,达产后与一期项目合计月产能将达30万片。事实上,近年来,国产半导体设备厂商已经陆续获得长江存储订单,例如,仅2020年以来,已有中微半导体和精测电子分别中标长江存储9台刻蚀设备订单和3台集成式膜厚光学关键尺寸量测仪。而在此之前,上海睿励,中科飞测等国产量测设备厂商也已经陆续获得了长江存储订单。据华创证券统计,长江存储已累计采购1362台工艺设备,正在招标430台工艺设备,总采购1792台工艺设备。此外,近期还有200多台设备采购计划,主要包括CVD、刻蚀、量测、去胶设备等。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08
    引用本文:刘冬,程曦,杨帅锋,等.加强我国工业信息安全的思考[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9(8):24-35.摘 要工业信息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是制造强国与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的基础支撑,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当前,制造强国的大势刮来了两化融合的风潮,在工业制造业奔腾发展的道路上,工业信息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安全风险持续攀升,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亟需引起高度重视。我国工业信息安全现阶段主要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不足、安全主体意识薄弱等诸多问题,加快提升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迫在眉睫。关键词:工业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内容目录:0 引 言1 全球工业信息安全形势1.1 两化融合深度发展,工业信息安全重要性凸显1.2 工业信息安全事件频发,安全形势愈发严峻1.3 各国高度重视、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面对严峻的工业信息安全形势2 我国工业信息安全面临的主要挑战2.1 工业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2.2 工业信息安全隐患凸显2.3 工业信息安全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不足2.4 工业企业信息安全主体意识薄弱3 加强我国工业信息安全的对策建议3.1 建立健全工业信息安全顶层设计3.2 督促落实工业信息安全主体责任3.3 着力加强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3.4 全方位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水平3.5 大力推动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4 结 语引  言工业信息安全指工业运行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涉及工业领域各个环节,包括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以下简称工控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业大数据安全、工业云安全、工业电子商务安全等。与传统网络安全相比,工业信息安全需适应工业环境下系统和设备的实时性、高可靠性需求以及工业协议众多等行业特征,防护难度更大。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加速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发展的同时,也带来...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07
    6月29日,韩国朝鲜日报报道,据市场调研机构Dell'Oro的最新消息,今年一季度,在5G通信设备市场中,华为以35.7%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一,爱立信以24.6%排名第二,诺基亚以15.8%排名第三,三星以13.2%排名第四。比较2019年第四季度,华为市场份额增长了0.4%,爱立信增长了0.8%,诺基亚下滑4.5%,三星增长了2.8%。文中指出,尽管华为的份额增幅不大,但考虑到美国的制裁,依然稳居第一,这是出乎意料的。文中还特别提到,诺基亚的份额下滑最大,三星涨幅最高,三星与第三名诺基亚的差距已缩小至2.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三星在去年12月与加拿大运营商Vidéotron签订了5G设备供应合同,以及在今年2月、3月与美国U.S. Cellular、新西兰Spark等运营商签订了供应合同。有分析指出,中国5G投资建设正式开始将带动华为、中兴市场份额上升,估计第二季度的全球5G设备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发生变化。之前,该媒体还根据Dell'Oro Group的每季度报告,列出了从2018年第四季度到2019年第四季度期间五大设备商的市场份额变化情况。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07
    作为现代科技的大脑,半导体对于美国的经济实力、国家安全,以及应对新冠疫情和未来危机的能力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几十年来,美国公司在芯片技术方面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美国现在制造的半导体仅占全球总产量的12%左右,一大原因是其他国家一直为本国制造商提供巨额补贴。应对这项挑战,并着力加强美国的半导体制造和研发实力,堪称我们这个时代的太空竞赛。美国的经济增长和国家安全有赖于我们在尖端半导体领域持续领先于全球竞争对手。展望未来,在高端芯片设计和生产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也必然会在部署新技术的全球竞赛中占有很大的优势。这些足以改变游戏规则的新技术包括5G、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美国政策制定者认识到,芯片制造业的持续下滑将危及经济增长和国家安全,尤其是在当前这种充满不确定性的时期。国会领导人最近提出了《为半导体生产创造有效激励措施法案》(CHIPS for America Act)和《美国晶圆代工业法案》(American Foundries Act)。这两项获得两党支持的法案都致力于在美国本土创造更多的半导体制造和研发机会,以及随之而来的就业岗位。大力投资这些领域无疑是正确之举,而现在正是这样做的恰当时机。新冠肺炎危机和持续的地缘政治动荡,非常戏剧化地凸显了供应链的脆弱性和加强美国半导体生态系统的极端重要性。尽管将世界上最复杂的供应链完全“在岸化”是不切实际的,但我们有能力,并且应该推动美国半导体供应链实现再平衡,从而使其更具韧性。就设计高度复杂的半导体而言,美国是无可争议的全球领导者。但在制造这些尖端产品方面,情况就没有那么明朗了。美国共有70多家非常先进的半导体制造设施(即所谓的晶圆厂),遍布18个州。此外,亚利桑那州、纽约州、得克萨斯州、弗吉尼亚州等地还在新建或扩建晶圆厂。半导体是美国第五大出口产品,因为世界各地的客户都在寻求利用最新技术带来的好处。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其中蕴含...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06
    当蛋糕很大的时候,就会有巨头强势介入分食;蛋糕变小的时候,大企业就会调整战略,重新寻找规模市场。这在LED芯片市场尤为典型,随着LED照明市场增速放缓,低端照明芯片产能过剩、价格竞争激烈,LED芯片巨头们开始加速转型。近年来,LED芯片制造商积极向上游布局,“芯芯之火,可以燎原”,从LED到化合物半导体,国际照明巨头战略转型的大戏正在上演。历经行业洗牌,国内LED芯片厂商登上历史舞台说到LED芯片行业的发展历史,离不开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2003年6月,中国科技部首次提出要发展半导体照明;2006年“十一五”将半导体照明工程作为国家的一个重大工程进行推动;2009年开始,中国各地政府对于LED芯片制造厂商采购MOCVD予以补贴,国内LED芯片厂商收入与净利润增加,同时竞争者数量不断攀升,行业竞争加剧。2011年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中国淘汰白炽灯的政府公告及路线图,明确提出2016年将全面禁止白炽灯的销售。2011年至2016年这几年是淘汰白炽灯的过渡期,同时也是LED照明行业的快速发展期。进入 2016 年以后,各大LED芯片厂扩产带来的产能释放,行业洗牌前夕来临。由于产能过剩,LED芯片引起激烈的价格竞争,导致不少芯片厂商营收和净利润双双下降,众多中小厂商被迫退出市场。国外厂商也开始调整策略,对国际大厂来说,他们在技术成熟的LED通用市场已失去明显的竞争优势,切断LED“残腕”或是明智之举,为避免激烈竞争造成的损失扩大。为此,三星、LG 关停部分产能;松下先后关闭了包括中国、印尼和日本本土的多家照明工厂;东芝也已先后关闭了本土的多家照明工厂;因连年亏损,NEC也宣布将退出照明业务,将旗下NEC Lighting出售给日本未来基金(NMC);Cree在高功率芯片上大幅减产,部分产品订单转移至国内企业进行代加工。受益于行业洗牌,以及国家政策的助力,到2018年,LED芯片格局初...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06
    编者按:日前,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这是我国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激励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越来越多,给予了科研人员真金白银的奖励,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为科技强国建设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但同时也看到,现有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也存在部分不尽如人意之处,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研究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于建立相关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解决科技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科研资金使用越来越灵活此次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源于西南交通大学的改革,其以明确科技成果权属为突破口,在全国率先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产权来激励职务发明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一是充分利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赋予高校的完全成果处置权和奖励权,率先提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制改革”的设想,出台《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在全国首次从学校制度层面确认了职务发明人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将职务科技成果的“纯粹国有制”变成“国家和个人混合所有制”,使职务发明人“晋升”为与学校平等的共同专利权人,从“分粮”变为“分地”;二是大力实施科技成果所有权确权行动,建立了科学确定所有权比例原则和确权程序。一方面,对既有专利权进行分割,学校根据职务发明人提出的奖励申请与其签订奖励协议,并在知识产权局将专利权由学校单独所有变更为学校和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另一方面,对新申请专利由学校和个人按3∶7的比例进行分割,学校根据与职务发明人的协议约定,对审查中的专利追加职务发明人为共同申请人,对尚未申请的专利则与职务发明人共同申请、...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03
    近年来,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进步,使得应用场景将更加多元化,中国人工智能芯片市场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人工智能的应用,支撑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高效和科学运行。中商产业研究院预测,2025年中国人工智能芯片市场规模将达到918.4亿元。▲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集成电路行业发展困境:(1)行业高端专业人才不足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行业,企业的技术研发实力源于对专业人才的储备和培养。虽然近几年随着我国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从业人员逐步增多,但专业研发人才供不应求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而由于近几年市场对于集成电路设计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新进入企业聘用这些人才的成本已接近国际顶尖集成电路企业。未来一段时间,专业人才相对缺乏仍将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2)我国集成电路行业竞争力有待提升国际市场上主流的集成电路公司大都经历了数十年以上的发展。尽管我国政府已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重视,但由于国内企业资金实力相对不足、技术发展存在滞后性,与国外领先企业依然存在技术差距,尤其是CPU、GPU等基础核心芯片的设计能力还存在显著不足。因此,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整体研发实力、创新能力仍有待提升。(3)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尚需逐步成熟随着处理器技术和智能算法的发展,近五年以来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应用场景不断扩展。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场景更多体现在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等“感知智能”,自然语言处理等“认知智能”的应用场景尚处于较初级的阶段,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发展仍需逐步成熟,难以在短期内看到大规模实际应用。集成电路行业发展前景:(1)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我国一直大力支持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2017年,国务院公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构筑我国人工智...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02
    省工信厅发布2020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单闽工信投资〔2020〕91号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市商务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在闽央属企业、省属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闽政办〔2018〕50号),经企业申报、各有关单位审核推荐和网上公示,现将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18家2020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含子公司)名单予以发布。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物流牵头部门)、在闽央属企业、省属控股(集团)公司要将龙头企业作为日常管理、支持和服务的重点,指导和督促龙头企业登录“福建省工业企业服务云平台”定期报送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及时做好动态跟踪服务,推动龙头企业加快改造升级,持续做大做强。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2020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都有哪些?来看完整名单!
  • 更新时间: 2020 - 04 - 2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4月23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2019年,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6.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3件,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2521.9万件,平均每4.9个市场主体拥有1件注册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8319件。以下为文字实录:申长雨:下面,我介绍一下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2019年,知识产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场合,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重要指示;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并由中办、国办印发实施。十九届四中全会就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事权,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作出新的重要部署。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等作出部署。知识产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快推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启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2021—2035年)》制定工作,完成纲要初稿。制定实施2019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深入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专利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7.3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5个月,超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年累计减免专利商标相关费用79.3亿元。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加快推进,新增试点示范城市18个、试点示范县88个、试点示范园区3...
  • 更新时间: 2021 - 12 - 08
    日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3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尽快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缩短结算期限,让企业当年有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迅速成为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您了解吗?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这些↓↓↓一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二哪些费用允许加计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如下: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 更新时间: 2021 - 04 - 29
    晋阳湖·第二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邀您参会啦!紧扣国家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重大战略部署聚焦“六新”突破谋划“十四五”时期山西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新布局全面塑造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新优势5月11日-12日召开“晋阳湖·第二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本届峰会主题为“把握新阶段、融入新格局、谋划新布局、塑造新优势”当前参会报名通道已经全面开启点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按表格内要求提交申请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将安排专人对接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报名请选择“集成电路专题论坛”让我们再次相遇在山西·太原晋阳湖·第二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期待您的到来!
  • 更新时间: 2020 - 12 - 25
    12月23日,晋江集成电路产业招商项目集中签约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活动在福建省晋江市成功举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庄天怀、赛昇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永东共同为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并颁发证书。目前,福建分联盟已有十余家联盟会员单位。未来,福建分联盟将凭借自身平台优势,积极发展会员,集聚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汇聚国内外高端技术,协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及半导体合规相关问题,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建立高质产业生态,为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 更新时间: 2020 - 12 - 24
    今日上午,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基地招商项目集中签约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活动在泉州(晋江)国际人才港举行。11个集成电路项目正式签约落地晋江,计划总投资18亿元。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洪武强,泉州市发改委副主任陈招平,泉州市工信局副局长许自霖,晋江市副市长庄天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晋江市政府党组成员陈志雄等出席活动。活动现场,高精度物联网定位芯片模组研发及生产、智慧安防传感器芯片模组研发及生产、5G光电集成模块的封装与测试等11个项目现场签约,涵盖集成电路设计、封测、材料、终端应用、配套平台、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将进一步完善晋江集成电路产业生态圈。现场还举行了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仪式。据悉,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秘书处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泉州分中心基础上,积极联络泉州、厦门、福州等地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等机构,筹备组建了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旨在更好的服务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针对性的提供专业化支撑服务。△晋江市副市长庄天怀致辞“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呈现新特点、面临新挑战。晋江作为全国最具活力的县域之一,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的序幕已经拉开。”庄天怀在致辞中表示,晋江正把握历史机遇,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布局,把集成电路产业作为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一轮发展的重要引擎。晋江一直致力于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来吸引、服务好企业,千方百计提高行政效能、提供要素保障、优化政策环境,制定了落地扶持、科研鼓励、人才优待等27项优惠政策,努力营造尊商、富商、安商的发展环境。签约和揭牌仪式后,集邦咨询分析师王飞以《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商机与趋势》为主题作演讲,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未来半导体产业的发展。今年来,面对疫情的冲击和全球经济下滑的影响,招商工作面临一定的困难与挑战。福建省(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主动创新招商...
  • 更新时间: 2020 - 04 - 21
    4月17日,由中集知联携手CIC赛昇和计世资讯(CCW Research)推出的《CIC赛昇智库-中集知联年度皮书系列》发布活动成功举办。活动邀请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小龙致辞,CIC赛昇平台公司副总经理刘永东担当主持,并由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秘书长杨晓丽发布《中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蓝皮书(2020版)》。何小龙在致辞中指出,集成电路是信息技术的核心,也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信息技术经济的战略重点,对提升综合国力、整体工业实力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技术基础和较强国际竞争力。不过,随着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从引进依赖,到自主创新转型,知识产权在其中的作用愈发凸显。一方面,我国逐渐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需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我们企业自己的专利防火墙。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中,更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提前排查,避免侵权。如何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通过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升级、服务科技创新、助推企业成长,是促进知识产权切实转化为竞争优势的重中之重。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秘书长杨晓丽发布《中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蓝皮书(2020版)》,从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概况、中国集成电路领域专利态势、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态势以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四个维度进行解读。杨秘书长发布的蓝皮书显示,近年来,中国集成电路领域专利保护意识日渐增强,其中公开专利申请已达61.5万余件;同时,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申请量也在不断增长,可以看出近年来业界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最后,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李木子女士,为大家详细介绍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和快速维权服务,方便企业更快速、方便的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权。
  • 更新时间: 2021 - 04 - 06
    ASPENCORE在2021年中国IC领袖峰会上重磅发布“中国IC设计100家排行榜”,向中国半导体业界人士展示了100家最优秀的IC设计公司。将上榜的企业分为10个类别,从每个类别约30家公司中挑选Top 10,最终形成“中国IC设计100家排行榜”。
  • 更新时间: 2021 - 03 - 26
    最近,中国海关公布了2021年2月份的各类货物的进出口数据,我会分几次将半导体相关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发布。这次先发布硅材料相关的进口数据:由下表可见,中国大陆最近的硅晶圆及硅棒、多晶硅进口量继续持续高速增长...由于二月是春节且日期较短,所以总体进口量相较前几个月有所下降,但相对于去年同期仍然是处于增长态势下图是单类产品来源地分布趋势:
  • 更新时间: 2021 - 03 - 16
    来源;ittbank
  • 更新时间: 2021 - 02 - 03
  • 更新时间: 2021 - 01 - 18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发布了调查报告,认为中国专利与商标申请量大增是非市场原因导致的,主要因素包括补贴、政府指标、恶意抢注、防止恶意抢注的防御性申请。众所周知,中国专利与商标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甚至超过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主要国家的申请量总和。2019年中国的商标申请达到780万件,专利申请达到430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PCT申请量也首次超过美国。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发布了调查报告,认为中国专利与商标申请量大增是非市场原因导致的,主要因素包括补贴、政府指标、恶意抢注、防止恶意抢注的防御性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补贴对中国专利的商业化有很大负面影响,中国专利的商业价值相对其他国家要低。 首先,中国专利在国外申请的比例太低。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希望专利申请在国内和国外都提交,以使得利益最大化。如果专利只在国内申请,不进入国外,实际上等于只在国内市场有排他权,在国外白白送人了。 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中国专利在进入国外的比例只有5%,也就是每100件申请中只有5件进入到国外,而美国专利进入到国外的比例达到80%,是中国的16倍。而其他国家的专利海外申请比例从42%至202%不等,同样远高于中国。这里要解释的是,国外申请的比例很多情况会超过100%,主要是考虑了不同国家的同族申请的情况,例如有的一件专利进入到多个海外国家,相当于一件国内申请衍生出多个海外申请,综合计算,海外申请的比例就会超过100%,高于中国的几十倍。 所以专利只在中国申请不进入到国外,除了部分产品的市场主要在中国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专利的商用价值不大,在国外申请获得的利益抵不上成本。否则,产品在国外大量销售,专利应该要在海外布局。 其次,中国专利的商业化率比较低。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美国的知...
  • 更新时间: 2020 - 11 - 12
    海底捞,最近有点火,生意火,也上火。“河底捞”捞进了“海底捞”的餐饮市场蹭热度,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又以失败告终,不可谓不上火。鉴于“河底捞”的前车之鉴,10月28日,海底捞上演了一出”“捞”字派系列商标申请大戏,捞了一大片“洋里捞”、“池底捞”、“渠底捞”、“塘底捞”、“盆里捞”……等200多个和“海底捞”沾边的商标名称,成为众多吃瓜群众关注的热点。这通海底捞的“捞”派系列商标申请,不仅从“渠”到“瓢”将捞的地方细分申请商标,还把海底捞的七大姑八大姨、远亲近邻——“大海底捞”、“上海底捞”、“下海底捞”、前后左右东西南北“底捞”一网打尽。这一趟申请下来,花的都是钱。当然,这是本着不怕花钱,就怕再被“捞”走了的精神在抢先行动。从专业的角度看,海底捞公司将与已有商标“海底捞”相近或疑似的组合文字申请商标,从而保护已有商标“海底捞”,这种商标申请操作本也属于通用的防御型商标申请。在此之前“娃哈哈”也干过同样的事儿。当年为了更好保护“娃哈哈”商标,娃哈哈也有“哈哈娃”、“哈娃娃”等商标申请的案例。可这样怒火中烧的“防御大法”能有多好效果?以餐饮业的另一个品牌“老干妈”来说。老干妈的商标申请也曾遭遇商标之争,然而,老干妈不以“妈”为派,而以产品实力说话。任尔东西南北风的“老川妈”、“老旦妈”“辣干妈”……外围商标申请轰炸。“老干妈”上火了吗?没有。智慧的女神,实干的行动,让“老干妈”稳坐国民心中女神王座。与其在商标上疯狂,不如在市场上行动。老干妈用产品证明了客户雪亮的眼光。海底捞,怎么说也是以“偷不走、学不会”的服务,而捞遍火锅界的市场,而有了这火遍饮食界的“捞”字号的“底”,任他什么“河底”“洋底”、“湖底”、“锅底”叫得火,也不如海底捞的火。实干出成绩,与其莫名上火的捞,不如撸起袖子加油干,真理在市场实干中。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03
    一总体情况  5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8%,增速同比增加0.2个百分点。1-5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7%,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5.7个百分点。  5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12.7%,比去年同期加快12.5个百分点。1-5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1.5%,较去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图1  2020年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和出口交货值分月增速(%)  1-5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4.7%(去年同期为下降13%)。营业收入利润率为4.25%,营业成本同比增长0.9%,5月末,全行业应收账款同比增长12.3%。图2  2020年1-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利润增速变动情况(%)  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0.9%,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1-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6%。图3   2020年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PPI分月增速(%)  1-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9%,同比加快0.7个百分点。图4   2020年1-5月电子信息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变动情况(%)二主要分行业情况  (一)通信设备制造业  5月,通信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6%,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3.8%。主要产品中,手机产量同比下降9%,其中智能手机产量同比增长8.4%。图5   2020年5月通信设备行业增加值和出口交货值分月增速(%)  1-5月,通信设备制造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0.5%,利润同比增长70.3%。  (二)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  5月,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9%,出口交货...
  • 更新时间: 2017 - 07 - 26
    麻省理工学院主办的《麻省理工科技评论》(MIT Technology Review)评出2017年“全球最聪明的50家公司”(50 Smartest Companies 2017),这项排名是根据企业的创新和执行能力进行的,英伟达排名第一。50家最聪明公司中,美国有31家,占据绝对优势,中国内地有包括BAT在内的7家公司入榜,科大讯飞和腾讯进入了前十名。入选的50家公司,既有亚马逊和苹果这样规模越来越大的公司,也有像IBM和通用电气这种保守派的大公司,还有SpaceX这类雄心勃勃的初创公司。这些公司都将创新技术与商业模式进行了有效的结合。排名 公司 总部所在地 行业1.英伟达(Nvidia) 美国 智能设备2.SpaceX 美国 运输3.亚马逊(Amazon) 美国 互联网4.23andMe 美国 生物医药5.Alphabet 美国 互联网6.科大讯飞(iFlytek) 中国 智能设备7.Kite Pharma 美国 生物医药8.腾讯(Tencent) 中国 互联网9.再生元(Regeneron) 美国 生物医药10.Spark Therapeutics 美国 生物医药11.旷视(Face ++) 中国 智能设备12.First Solar 美国 清洁能源13.英特尔(Intel) 美国 智能设备14.Quanergy Systems 美国 智能设备15.维斯塔斯(Vestas Wind Systems) 丹麦 清洁能源16.苹果(Apple) 美国 智能设备17.默克(默沙东,Merck) 美国 生物医药18.Carbon 美国 先进制造业19.Desktop Metal 美国 先进制造业20.Ionis Pharmaceuticals 美国 生物医药21.Gamalon 美国 智能设备22.Illumina 美国 生物医药23.脸谱(Facebook) 美国 互联网24...
  • 更新时间: 2024 - 09 - 27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工信局、发改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含平潭、不含厦门,下同)工信部门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附件1)的企业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初审汇总后,于2024年10月16日前将企业申报文件和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2份,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报省工信厅。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   二、企业可于2024年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三、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相关设区市工信部门应组织企业填写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报送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   四、企业...
  • 更新时间: 2020 - 08 - 21
    6373506778239244864847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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