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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 - 12 - 08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大幅提高,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仍面临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等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等战略部署,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实现从大向强、从多向优的转变,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制约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障碍,着力推进创新改革试验,强化分配制度的知识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形成若干知识产权领先发展区域,培育我国知识产权优势。加强全球开放创新协作,积极参与、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和完善,构建公平合理国际经济秩序,为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实现优进优出和互利共赢。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逐步形成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得到全方位巩固,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四)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五)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一业多会”试点。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收费标准,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著作权人获得更多许可收益。
      (六)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积极探索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七)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完善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产品逐步纳入国民经济核算,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加大各类国家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
      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
    八)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加大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开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境外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外合作,推动我国成为知识产权国际纠纷的重要解决地,构建更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环境。
      九)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刑事执法国际合作,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间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司法协助,加大案情通报和情报信息交换力度。
      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相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发布年度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
      十一)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和国防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制度。适时做好地理标志立法工作。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十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制定相关反垄断执法指南。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政策和停止侵权适用规则。
      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
    十三)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建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优化专利和商标的审查流程与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在线登记、电子申请和无纸化审批。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协作机制,建立重点优势产业专利申请的集中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涉及产业安全的专利审查工作机制。合理扩大专利确权程序依职权审查范围,完善授权后专利文件修改制度。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
      十四)完善职务发明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发明报告、权属划分、奖励报酬、纠纷解决等职务发明管理制度。探索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收益比重,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
      十五)推动专利许可制度改革。强化专利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研究建立专利当然许可制度,鼓励更多专利权人对社会公开许可专利。完善专利强制许可启动、审批和实施程序。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加强对高技术领域的投资。细化会计准则规定,推动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
      十七)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探索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品示范基地,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推动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十八)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专利。加大轻工、纺织、服装等产业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力度。深化商标富农工作。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支持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制定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建立品牌价值评价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企业“走出去”。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推进专利数据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加快落实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规范知识产权信息采集程序和内容。完善知识产权许可的信息备案和公告制度。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依法及时公开专利审查过程信息。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
      五、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
      (
    二十)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和专利化工作力度,推动形成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机制。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指南。编制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实务指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绘制服务我国产业发展的相关国家和地区专利导航图,推动我国产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
      二十一)拓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渠道。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鼓励企业建立专利收储基金。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指导,在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分类制定知识产权跨国许可与转让指南,编制发布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范本。
      二十二)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等标准体系。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制定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调查应对与风险防控国别指南。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建立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机制,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
      二十三)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研究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相关制度,优化简化技术进出口审批流程。完善财政资助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独占许可管理制度。制定并推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规范。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探索以公证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证明材料。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重点针对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能力。
      二十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定实施应对海外产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政策。研究我驻国际组织、主要国家和地区外交机构中涉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力配备。发布海外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和维权援助机构名录,推动形成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网络。
      六、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
      (
    二十五)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发展议程,推动《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落实和《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参与《专利合作条约》、《保护广播组织条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规则修订的国际谈判,推进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和《马拉喀什条约》进程,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向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
      二十六)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深化同主要国家知识产权、经贸、海关等部门的合作,巩固与传统合作伙伴的友好关系。推动相关国际组织在我国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分中心。加强国内外知名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合作,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化发展。积极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合作,探索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
      (二十七)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援助力度。支持和援助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鼓励向部分最不发达国家优惠许可其发展急需的专利技术。加强面向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
      二十八)拓宽知识产权公共外交渠道。拓宽企业参与国际和区域性知识产权规则制修订途径。推动国内服务机构、产业联盟等加强与国外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建立博鳌亚洲论坛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机制,积极开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活动。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国务院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研究提出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等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三十)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运用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制定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合理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
      三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加大对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鼓励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获得海外相应资格证书。鼓励各地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储备库和利用知识产权发现人才的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稳定和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青年创业指导。
      三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
                                    2015年12月18日


  • 2015 - 11 -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有关部署,以及国务院部署的稳增长措施,进一步支持国内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促进集成电路行业相关企业的研发创新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36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囯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4〕45号)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调整财关税〔2004〕45号文件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企业的范围,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标准由线宽小于08微米(含)提高到线宽小于05微米(含)。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对财税〔2002〕136号和财关税〔2004〕45号文件规定的进口原材料、消耗品商品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清单共计242项商品,其中186项只适用于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免税商品清单详见附件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税商品清单》(以下称《免税商品清单》)。

      三、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免税进口上述的原材料、消耗品可用于研发阶段。

      四、《免税商品清单》所列进口原材料、消耗品的范围,今后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

      五、线宽小于05微米(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粍品免税项目征免性质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货物,简称:集成电路(代码:422)。

      六、上述政策自2015年11月20日开始执行。

      附件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

      一、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二、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
      三、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

      附件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税商品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1月11日


  • 2015 - 11 - 10

    关于开展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项目征集的通知

    (川经信办电子函〔2015〕167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2015年6月1日经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四川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方案》的要求,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即将注册成立,年底将投放首批项目,现面向全省开展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金简介

      (一)基金主要投向:拟投项目符合领域及地域要求,领域包括:一是集成电路产业中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和相关配套设备材料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及项目;二是信息安全产业中信息安全系统产品及应用、安全可靠终端设备制造、安全可靠芯片及特色集成电路、信息安全软件及信息安全服务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及项目;三是集成电路及信息安全行业的产业发展研究院、技术创新联盟、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孵化中心等创新实体;四是集成电路及信息安全产业园区的建设及综合配套服;另外基金还可适当投资其他产业及产业相关基金。地域要求包括:相关领域的省内项目及省内企业在外投资项目。

      (二)基金投资方式:原则上以股权投资为主,即通过发起设立项目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投资标的股份。

      (三)基金投资金额及年限:原则上单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且不超过基金募集规模的20%、投资标的总股本的30%;投资年限最长不超过7年,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可适当延长。

      (四)基金退出通道:通过被投资企业IPO、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市场兼并、管理层回购等多种方式实现投资的退出。

      二、项目征集条件

      (一)企业经营及业绩良好。企业具有可靠的盈利模式或独特的商业模式,经营活动正常有序;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企业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

      (二)企业治理结构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清晰,运营规范。在建或新建项目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类别。

      (三)企业管理团队优秀。企业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主要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学习能力、专业能力、创新能力、研发能力及市场能力较强;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经营活动正常有序,不会对拟投资主体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三、征集方式及申报时间

      (一)征集方式。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相关企业按通知要求填报《四川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项目申报表》,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申报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向各市(州)、扩权县市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表(需提交纸版和电子版)。市(州)、扩权县市主管部门汇总后推荐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信息处。

      (二)申报时间。首批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截止。从2016年开始,在基金投资期间,每季度申报一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子信息处 欧玉平;

      联系电话:028-86265851,18628090001;

      邮箱:373262889@qq.com。

      附件:四川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项目申报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 2015 - 10 - 16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政发〔2015〕4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集成电路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是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核心与基础,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等部署和要求,把握新一轮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快推动我市集成电路产业提升规模和水平,促进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带动工业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和“龙头带动、集群发展”战略,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为核心,着力提升集成电路设计能力和水平,壮大集成电路芯片制造生产规模,加快关键设备和材料研发与生产,高标准打造金普新区和高新区两个主要产业集聚区,高起点构建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产品层次,扩大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条,提高配套能力,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实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达到50家以上,一批特色优势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实现规模量产,培育和引进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骨干企业3—5家;发挥芯片制造龙头企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扩大生产规模;继续建设或引进12英寸芯片生产线1条,6—8英寸功率半导体生产线1—2条;积极引进代工企业,实现集成电路设计产品本地流片;引进和建设封装测试生产线2—3条;形成国内重要的集成电路封装设备和特种气体配套材料供应基地。集成电路产业成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的增长点和支撑点。

    到2025年,集成电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行业实现产值500亿元以上,以集成电路设计业为龙头、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和封测业为核心、关键设备和配套材料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建成总量规模、创新能力、协同作用和集聚效应等综合实力较强的产业集群。大连成为中国东北地区技术水平先进、配套功能齐全、产业特色明显、人才资源丰富、带动和辐射作用较强、在国际上具有影响的集成电路产业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三)提升集成电路设计能力和水平。围绕移动互联、信息终端、三网融合、智能交通、物联网、智能装备以及两化融合等重点应用领域,大力开发网络通信芯片、智能终端芯片、工业控制芯片、传感器芯片、射频识别(RFID)芯片、信息安全芯片、图像识别芯片、汽车电子芯片、智能穿戴芯片等量大面广的集成电路产品;鼓励发展专用集成电路(ASIC)、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芯片等高性能集成电路产品;鼓励、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为本地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升级、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提供配套,带动软件业、制造业、服务业协同发展;支持重点领域的龙头企业加快规模化发展,推动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加速成长,引进和培育若干个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集成电路设计骨干企业。

    (四)壮大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产业规模。继续发挥英特尔项目的影响力,支持其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充;广泛开展与国际主流厂商合作,择机引进和建设新的芯片生产线,争取引进集成电路代工企业来连建厂;多渠道吸引投资,大力发展模拟及数模混合电路、微机电系统(MEMS)器件、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等特色工艺生产线。

    (五)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条。积极推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物流和相关配套服务产业的集聚发展,完善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链各环节的协作配套和协同发展;面向国际封装测试业务和本地集成电路产品配套,以国内外合作为突破口,积极引进和建设针对各领域芯片产品的封装、测试生产线,填补产业链空白;紧跟芯片级封装、圆片级封装、硅通孔、三维封装等先进封装技术,重点发展智能移动终端芯片封装、射频识别(RFID)芯片封装、功率半导体芯片及模块封装、传感器芯片及模组封装等。

    (六)加快集成电路关键装备和材料研发制造。加快基于倒装、芯片级封装等先进封装技术的设备开发和产业化进程,支持半导体晶圆切割设备、芯片绑定、焊接装备自主创新;结合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智能装备等举措,鼓励和支持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进入半导体设备领域,开展蚀刻机、离子注入机、外延设备及抛光、清洗、测试、分选、检测设备开发和产业化;有选择地引进国内外半导体设备厂商来连发展;充分利用我市现有集成电路材料企业的基础条件,加快新一代超纯半导体特种气体开发,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支持光刻胶、衬底绝缘硅、高纯度清洗液、引线框架、封装树脂等关键材料的开发和生产。

    (七)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官助民办”、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辽宁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基地的资源整合和服务升级,逐步完善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服务、芯片测试与验证服务、多项目晶圆(MPW)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知识产权(IP)核库等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支撑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能力,同时为高等院校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培训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持。


    三、保障措施

    (八)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大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外经贸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电业局及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参加,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建立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完善专家咨询和指导制度,加强调查研究、论证评估和决策支持。

    (九)切实强化产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全面贯彻国家关于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相关文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进出口环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我市已有的扶持企业创新与发展、投融资、人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加强资源调配,进一步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

    (十)搭建投融资平台,加大金融支持。统筹利用现有的投融资平台资源,争取国家、省市各渠道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整合市、区两级相关专项资金,采取政府引导、机构投资者和产业资本参与的模式,逐步放大形成100亿元规模的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大项目引进、重大技术创新与产业化、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给予集成电路企业政策性融资贷款担保。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育龙基金和工业发展投资平台的作用,优先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十一)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集成电路全领域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库,优先进行政策培训、培育辅导,经认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各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性支持。

    (十二)支持高端集成电路项目建设。对新建的重大集成电路制造、高端封装测试及关键设备和材料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补助,或按年利率6%给予两年的贷款贴息补助。对于引进的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高端研发中心,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10%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重点项目落地后,所在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应积极落实土地、规划、水电气供应等基础设施配套,并可给予代建厂房或参照市本级政策的相应支持。

    (十三)促进集成电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对企业争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等重大项目,并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50%的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过遴选、以领军型人才或技术型专家为核心的集成电路产业领域创新团队,在本地的产业化项目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的风险跟投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十四)推动上下游联动发展,促进集成电路产品本地化应用。对于符合我市首台(套)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集成电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企业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可给予不超过产品订货合同或单项工程批量示范额20%的生产资助。本地整机、装备企业首次使用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设备或关键零部件产品,可给予不超过产品订货合同及发票认定金额10%的风险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五)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人才汇聚高地。支持高校设立微电子学科,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集成电路领域专业人才。支持大连理工大学筹备、建设国家级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创新人才教育和培训模式。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将集成电路设计与测试、生产管理、工艺工程师以及产品研发等人才列为本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优先享受相关人才奖励和保障政策。

    (十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对外开放。抓住当前国际集成电路产业战略性调整和重组机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瞄准先进技术和主流厂商,吸引国内外集成电路企业来连建设研发、生产和运营中心,建设高端生产线。鼓励本地企业不断扩大产品、技术、经营管理和人才的国际合作,促进市场和人才资源向我市集成电路产业聚集。

    本实施意见发布后,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6日   

  • 2015 - 08 - 04

    关于印发促进厦门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发展的办法的通知

    (厦湖府〔2015〕9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

      现将《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厦门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发展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8月4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促进厦门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发展的办法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委省政府、厦门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意见,落实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湖里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湖里片区”)的优势,推进“美丽厦门·创新湖里”建设工作,厦门市科技局与湖里区政府在自贸区湖里片区共同建设“厦门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有效促进基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基地范围包括以机场北片区基地总部为核心的自贸区湖里片区。本办法所指的集成电路(以下简称“IC”)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基地范围内从事IC产品研发设计、高端制造、封装测试、交易结算、人才培训及其它符合条件入驻的关联业务的企业。基地特别鼓励台湾IC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入驻。

      第二条 厦门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包括:厦门市集成电路产品保税交易中心、厦门市集成电路产品研发设计试验中心、两岸(厦门)微纳电子研究院、厦门市集成电路众创空间、厦门市自贸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孵化器、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实训中心等。市科技局优先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 入驻基地的IC企业,可享受自贸区保税、海关特殊监管等各类优惠政策。

      第二章 创业创新扶持    

      第四条  入驻基地总部的IC企业的办公场地实行租金减免扶持,场地租金前两年全额补贴,第三年按50%补贴;每家企业按人均10平方米控制,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第五条 支持IC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对IC设计企业研发新芯片产品的初次试流片,按照多项目晶圆(MPW)加工费的70%、新产品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的30%额度进行补贴,年度补贴最高150万元;高校或科研单位按照多项目晶圆(MPW)加工费80%的额度进行补贴,年度补贴最高80万元。 

      第六条 支持面向IC企业的IP开发、开放、共享和服务、引导企业利用IP开展IC芯片设计与应用开发业务。

      第七条 鼓励、支持IC设计企业与整机企业及高校联合组织开展“产学研用”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对联合组织实施的重要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对市科技局首次认定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支持整机企业优先应用基地IC企业设计的芯片及其系统解决方案。对湖里区整机企业采用基地IC企业设计的芯片及其系统解决方案,根据其实际支付费用给予20%补贴,补贴最高50万元。

      第九条 鼓励各类大型系统设备制造企业或检测机构,在基地建立研发试验室或检测中心,对其年度新增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贴,最高1000万元;以设备租赁形式建立的,按租赁费用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IC企业申报湖里区科技项目。按《湖里区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对中试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无偿扶持;对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无偿扶持;初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部门扶持的科技项目,按《湖里区科技资金管理办法》给予1:1的资金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

      第十二条 IC企业经报备参加由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重要国内专业展会,按展位费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    

      第三章 交易结算扶持    

      第十三条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品保税交易中心提供代理代购、代理销售、仓储物流、资金结算等服务,创造良好交易条件。

      第十四条 对入驻厦门市集成电路产品保税交易中心的企业,办公场地租金全额补贴。

      第十五条 鼓励IC企业在基地建立结算中心,按其交易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金融扶持    

      第十六条 IC研发设计企业因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给予贴息,按实际支付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补贴,最高100万元;其它类别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的30%予以补贴,最高50万元。

      第十七条 IC设计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按其区级贡献,给予奖励。    

      第五章 知识产权扶持    

      第十八条 加大对基地的IC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利。对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最高2万元。获得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最高10万元。

      第十九条 鼓励、支持IC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实际支付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最高100万元。

      第二十条 鼓励IC企业积极主持或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对主持制订国家标准的给予30万元奖励,参与制订国家标准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主持制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给予10万元奖励,参与制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六章 提升配套    

      第二十一条 设立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金,首期3亿元,用于推动基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集成电路招商引资工作,对引进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按《湖里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厦湖委办〔2015〕35号)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企业符合湖里区总部经济认定条件的,按《湖里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2011〕129号)给予扶持。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的,按《湖里区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厦湖委办〔2015〕35号)进行扶持。

      第二十五条 入驻基地的企业,湖里区制定的其它优惠政策均可享受,与区相关政策重叠的可择优享受,不重复;与市相关政策重叠的,超过市级补贴上限部分由区级财政补足。

      第二十六条 对入驻基地的重大项目或技术水平特别先进需加大扶持力度的,个案研究解决。

      第二十七条 注册在基地的以集成电路芯片产品研发为核心的其它微电子企业,可参照享受本办法。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湖里区科技局负责本办法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兑现工作。申请企业应当提供有关材料,并承诺五年内不迁离基地。违反承诺的,区科技局有权追回已享受的补贴、奖励。

      第二十九条 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贴、奖励的,除责令限期纠正外,收回已兑现的补贴、奖励,同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湖里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满另行修订。



  • 2015 - 07 - 23

    关于印发《河北省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和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证明出具办法》的通知 

    (冀发改高技〔2015〕674号)


    各设区市、省管县、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河北省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和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证明出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通知本地相关企业于2015年8月24日前将2015年度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逐项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311-87800468

        电子邮箱:dzxx@ii.gov.cn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05007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3日  

     

    附件

    河北省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和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证明出具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做好我省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和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工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成电路企业名单按年度公布。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和专用材料生产、专用设备生产业务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对照财税〔2015〕6号文件规定进行自评,认为符合要求的,于3月底前提交申报材料。

       第三条 企业提交材料包括:

      (一)集成电路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

      (五)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相关材料;

      (七)企业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用户使用证明等);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省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相关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对照财税〔2015〕6号文件要求,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的方式,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五条 根据审查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提出年度集成电路企业名单,分别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第六条 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协商确定处理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必要时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第七条 公示期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XXXX年度河北省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和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名单的公告》,分别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申报企业申请,对未通过审查的原因等情况作出说明。名单内企业可凭此公告,按照财税〔2015〕6号文件及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暂停企业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按程序上报,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

      第九条 企业申报资料中属于商业秘密部分应明确标识,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对企业商业秘密保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 2015 - 07 - 02

    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备案和资助操作规程

    (深经贸信息电子字〔2015〕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7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备案和资助操作规程》《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和《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入驻原特区外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区租金补贴项目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2日

     

    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

    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备案和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套产品示范应用资助项目的管理,根据《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首套产品示范应用资助,是指对企业首次开发的属于我市重点支持领域的软件或集成电路产品的示范应用给予一定资助,推动企业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规模化发展。

      第三条 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资助方式,按照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政府决策原则,由企业自愿备案,待企业通过备案并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申请资助。

      备案实行常年受理,资助实行定期申报。

      第四条 市经贸信息部门对申请备案的产品在备案系统上进行核准确认,备案有效期为2年。

      资助标准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该产品首次销售合同签订后至备案有效期届满期间(最长计算1年)的实际到账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第五条 同一年度获得备案的多项产品,由企业根据备案产品示范应用情况选择其中一项产品申请资助。

      第六条 申请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业务,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二)备案产品符合我市相关产业规划,属于当年备案申请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三)备案产品属于企业首次开发设计的产品(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如备案其他版本则需提供具有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不同版本产品性能指标对比技术文档);

      (四)备案产品已取得知识产权(软件产品需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产品需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知识产权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或创作完成日期应不早于申请备案时1年,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则要求申请单位为第一权利人,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五)申请备案时产品尚未实现销售,且预期可在备案有效期内实现销售。

      第七条 产品取得备案后,申请单位应认真组织产品示范应用,达到以下条件的,最迟可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后下一年资助申报期限内向市经贸信息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一)产品在备案有效期内实现销售,且首次销售合同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计算的实际到帐额不低于50万元(备案产品名称需与销售合同产品名称、增值税发票货物名称一致);

      (二)产品涉及安全、医疗、教育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

      第八条 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首套产品示范应用备案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未到期的企业,提供获得税务部门所得税减免优惠的证明材料;已到期的企业,提供企业符合《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十条第(二)至(四)项规定的情况说明;

      (四)备案产品取得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软件产品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产品提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验原件);

      (五)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六)高版本产品与1.0版本产品的性能指标对比技术文档原件(备案产品为高版本产品情况下需提供)。

      第九条 申请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首套产品示范应用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备案产品首次销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货款到帐凭证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三)客户使用意见原件;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企业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第十条 备案实行常年受理制。企业通过备案系统提出申请,并将书面备案材料提交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经贸信息部门窗口。市经贸信息部门受理书面备案申请材料后,对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告知备案结果。

      第十一条 资助实行每年定期受理制。市经贸信息部门可以根据本操作规程的规定制定项目申请指南,用于指导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指南应于每年上半年在部门网站发布。

      市经贸信息部门就申请资助的备案产品的技术创新性、行业先进性等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现场考察,并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产品销售、合同款项到账等进行专项审计。

      市经贸信息部门应在首套产品示范应用资助申报日期截止后3个月内形成资助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复核结果应在市经贸信息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经贸信息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资助计划。

      第十二条 取得备案的企业在备案产品示范应用期间,应当每半年向市经贸信息部门报告产品示范应用进展情况。取得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市经贸信息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规定向市经贸信息部门申报首套产品示范应用备案和资助并提交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的管理,根据《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对主要面向中小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工具软件租赁、产品测试、资质认证、技术咨询等开放性技术服务的行业平台。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平台按照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第三条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政府决策原则。

      第四条 申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二)平台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机构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

      (三)平台已建成并正常运营服务,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中小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四)平台建设和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申报单位自有资金,且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申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录市经贸信息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相关部门认定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颁发的检测、认证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平台发展规划、功能定位、运营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七)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验原件)、主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市经贸信息部门可以根据本操作规程的规定制定项目申请指南,用于指导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指南应于每年上半年在部门网站发布。

      第七条 申报单位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规定向市经贸信息部门申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项目资助并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市经贸信息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并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平台投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市经贸信息部门应在资助申报日期截止后3个月内形成资助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复核结果应在市经贸信息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经贸信息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资助计划。

          第九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入驻原特区外

    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区租金补贴项目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入驻原特区外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区租金补贴的管理,根据《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租金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原特区外相关软件产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区所发生的租金支出。

      租金补贴标准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租金费用30%,最高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租金补贴,最长资助期3年。

      第三条 租金补贴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项审计、政府决策原则。

      第四条 申请租金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租赁园区位于我市原特区外范围,园区符合辖区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并获得所在辖区经贸部门认可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园区名单在当年资金申请指南中发布);

      (二)申请单位应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三)申请单位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或集成电路设计,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证明;

      (四)申请单位需与园区管理单位(或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的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第五条 申请租金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入驻原特区外园区租金补贴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单位取得的有代表性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请单位与园区管理单位(或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相应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请单位支付租金的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市经贸信息部门可以根据本操作规程的规定制定项目申请指南,用于指导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指南应于每年上半年在部门网站发布。

      第七条 申报单位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规定向市经贸信息部门申报入驻原特区外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区租金补贴并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市经贸信息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开展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并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租金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市经贸信息部门应在租金补贴申报日期截止后3个月内形成资助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复核结果应在市经贸信息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经贸信息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资助计划。

      第九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2015 - 07 - 01

    关于印发《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财规〔201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统筹安排的,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产品推广应用、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推动产业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的资金。

      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5亿元作为专项资金,包括市财政新增安排的资金,以及现有市科技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资金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支持资金,具体预算按照实际扶持项目需要,报经市人大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模式。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经贸信息、科技创新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决算、支出计划和绩效目标,提请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定意见,批复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和绩效目标,并督促绩效目标的落实。

      (二)配合市业务主管部门编制专项资金相关操作规程和申请指南。

      (三)对专项资金拟安排计划进行合规性审核;与市业务主管部门联合下达资金计划。

      (四)负责办理专项资金拨款。

      (五)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市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组织重点绩效评价或再评价。

      第六条 市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决算、支出计划和绩效目标,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二)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专项资金相关操作规程和申请指南,开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受理、审查、评审和公示工作,提出专项资金拟安排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合规性审核后,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三)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管及工作考核;建立项目档案,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据专项资金申请指南,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相关财政资金。

      (二)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对财政扶持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制定项目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自有资金;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四)接受市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等,按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调研、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专项资金聚焦技术创新、市场应用、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作用,引导和带动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协同推动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软硬件产品,支持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高性能通用芯片、信息安全软件和芯片、工业控制软件和芯片等关键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增强产品安全性、可靠性。

      (二)面向金融、电信、能源、交通、环保、医疗和教育等大型行业的应用软件和解决方案,以及面向网络通信、数字电视、显示和触控驱动、数据存储、传感器等优势应用链的集成电路产品,促进规模化发展。

      第九条 专项资金根据支持对象、支持项目类型不同,按照有关规定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条 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积极掌握核心关键技术。

      (一)支持基础研究。对企业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等为目标开展的基础研究项目,按照市科技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基础研究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二)支持技术攻关。对企业围绕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按照市科技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技术攻关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三)支持承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对企业承接核高基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国家在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布局的相关项目,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政策给予配套支持。

      (四)支持降低研发风险。对投保高技术保险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的50%(产品升级类保险最高8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纳入资助范围的保险为《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规定的6个险种,即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保险。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完善内部研发体系,支持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提升创新能力。

      (一)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对在我市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按照市科技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相应资助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二)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面向行业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取得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资质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平台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仅限于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来源于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以需求为导向,强化“产品链+应用链”协同,推动产品和服务扩大应用市场。

      (一)支持首套产品示范应用。对企业首次开发的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具有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自有知识产权软件或集成电路产品,实行常年受理事后资助,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示范应用。落实《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围绕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推进其在公共服务与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示范,按照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资金示范应用计划,按照有关规定以贷款贴息或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

      (三)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快速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新兴产品、新兴服务的规模化、平台化发展,对其产品和服务产业化项目,按照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资金产业化扶持计划,按照有关规定以贷款贴息或股权投资方式扶持。

      第十三条 支持产业园区持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入驻原特区外产业园区。

      (一)为提高产业园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对园区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园区信息化管理项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按照市互联网产业资金产业园区建设扶持计划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二)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利用原特区外新建或旧改形成的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带动提升原特区外产业形态。对入驻原特区外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区的企业,按照实际租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给予租金费用的30%、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不超过15元的租金补贴,最长资助3年。

      第十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开发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三)申报项目符合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或产业导向政策的要求。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当年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申报前两个年度内申报项目核心知识产权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认定侵权的。

      (二)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三)申报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四)申报单位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被依法处罚的,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第四章 资金申请和拨付

      第十六条 市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市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将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市业务主管部门每年上半年在部门网站发布专项资金申请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扶持标准、申报期限、申报材料和工作流程等事项。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申请指南要求向市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业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专项资金计划类别,开展材料审核、专家评审、项目答辩或现场考察、委托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等工作,形成专项资金拟安排计划。

      第十九条 市业务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拟安排计划报送市财政部门合规性审核,形成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市业务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市业务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回复异议人。异议成立的取消资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下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下达后,属于事后支持项目的,由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至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由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属事前支持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于1个月内与市业务主管部门通过专项资金使用合同或项目批复等方式,落实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按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监管银行,由市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监管专户,由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按进度计划使用。

      第二十一条 市业务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组织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市财政部门可实施重点绩效评价或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保障专项资金使用取得良好效果。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使用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业务主管部门收回全部扶持资金,将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列入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项目专项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项目申报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虚假报告的,取消其项目审计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绩效评价等管理费用由市财政安排解决,不得向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收取。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二)(三)项、第十三条第(一)项按其归口的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2015 - 06 - 12

    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

    (苏政发〔2015〕7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进一步加快全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集成电路产业销售收入超3000亿元,产业链主要环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批企业进入国际第一方阵,成为国内外知名的集成电路产业高地。

      (一)产业结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三业结构更为合理,设备和材料业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4家,超50亿元的企业10家,形成一批创新活力强的中小企业。

      (二)技术创新。物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网络通信、云计算和大数据等重点应用领域核心芯片设计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安全可靠的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形成;关键元器件制造自主可控;封装测试业进入国际主流领域,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设备材料能满足12英寸、32-22纳米工艺水平技术要求。

      (三)集聚发展。各地产业基础和优势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以无锡、苏州和南京等市为中心的沿江集成电路产业带建设进一步加快,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围绕国民经济重要信息系统应用需求,以高端服务器CPU(中央处理器)为突破口,加强国际合作,强化芯片、软件、整机、系统和信息服务等协同创新和发展,建设国内服务器软硬件技术研发高地和产业化集聚区,加快产业生态体系建设,争创我省集成电路设计业新优势。继续支持技术基础好、产业优势强的系统芯片、数字信号处理器、高端电源转换、功率驱动和新型平板显示等芯片设计。积极拓展应用领域,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好、产业附加值高的智能制造、信息安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绿色节能和医疗保健等新兴产业应用高端芯片。

      (二)积极做大集成电路制造业。抓住新一轮产业升级和布局调整机遇,支持先进生产线的引进和建设。突出特色工艺能力,缩小与国际先进技术的差距,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基地。大力发展模拟及数模混合电路、微机电系统(MEMS)、高压电路、射频微波电路等特色专用工艺生产线。增强芯片制造综合能力,以工艺能力提升带动设计水平提升,以生产线建设带动关键设备和材料配套发展。

      (三)着力做强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充分发挥我省在国内的领先优势,积极争取和组织实施国家布局内的重大项目,大力支持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兼并重组,培育行业国际领军企业,打造国际知名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产业集聚区。加强与集成电路设计、制造的结合,重点支持高密度三维系统集成技术研发,突破圆片级封装、系统级封装、硅通孔、三维封装、功率器件封装、真空封装和超高密度/超薄基板技术等关键技术。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扩大先进封装和测试规模,提升技术水平。

      (四)加快发展关键设备和材料。加强集成电路设备、材料与工艺结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提高设备和材料国内市场占有率。积极支持减薄机、抛光机和净化设备等装备的研发生产,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制造用高密度封装基板、化学试剂、塑封料、光刻胶等关键材料,支持国产设备和材料的规模化应用。

      (五)强化创新能力建设。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并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依托骨干企业,推动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体系,支持产业联盟发展。进一步发挥国家级和省级集成电路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作用,开展集成电路重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开展合作创新。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使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逐步形成产学研合作的良性循环。在集成电路重大创新领域加快形成标准,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的作用。

      (六)支持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推广应用。支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集成电路、基础软件及整机系统在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的推广应用。面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应用领域,加快构建标准体系,支撑安全可靠软硬件开发与应用。鼓励基础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应用基于安全可靠软硬件的整机和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南京海关等部门和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所在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整合调动各方面资源,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成立由信息技术相关领域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对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论证评估,提供咨询建议。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等,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关键设备、关键材料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封装测试业,进一步提升我省领先优势。主动对接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改革财政性资金支持方式,将有关专项资金改设为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三)落实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1〕59号)等精神,落实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专用材料和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并完善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兼并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政策。落实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以及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进口产品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以及科技重大专项政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政策。优化和简化集成电路产品的进出口环节和程序。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集成电路产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符合集成电路设计业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创新产品。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我省集成电路领域。支持我省集成电路企业充分利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和国(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加快发展。

      (五)加强人才培育和引进。大力引进国内外一流的集成电路人才和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培养培训集成电路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完善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科技人员科研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

          (六)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合作机制,引导和推动省内相关企业、单位与境外知名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多方式、深层次的交流合作,鼓励在我省建设高水平的研发机构、运营中心和生产基地。鼓励省内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整合利用国际资源,拓展国际市场。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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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0 - 06 - 16
    据拓墣产研院报道,2020年第一季度世界集成电路晶圆代工订单未出现大幅缩减,第二季度由于客户扩大产品的同时,也导入疫情衍生的新兴应用产品,在2020年第二季度晶圆代工营收入同比增长23.1%。前十大企业营收额占到代工总收入的96.4%。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中国台湾地区4家企业成长率最为亮眼: 台积电仍居龙头老大地位不可动摇,在第二季度营收入同比增长30.4%,占到总代工值的51.5%。主要受益于5G手机AP、HPC和远程办公及教育的CPU、GPU需求的推升。 联电同比成长23.9%,占到总值的7.3%,受益于驱动IC和疫情带来的相关产品需求。 力积电(力晶)同比大涨71%,主要受益于CIS需求的注入(IP、CAM、中低端像素手机CIS芯片、安防监控相关低端CIS等)市场需求。 世界先进同比增长18.9%,主要受力于大尺寸面板DDIC中国大陆客户需求的增多,PMIC部分则由服务器、数据中心需求带动。 中国大陆的中芯国际则由NOR Flash、eNVM等12英寸晶圆,以及PMIC、指纹识别与部分通用MCU等8英寸晶圆代工需求支撑,在第二季度同比成长19.0%,占比为4.8%。 韩国三星半导体受惠于高通7纳米系列中5G芯片客户需求稳定,在CIS、DDIC等则在5G手机系列中渗透率增加扩大供给,在扩充EUV产线中,扩展移动业务外的应用等,同比增长15.7%。
  • 更新时间: 2020 - 06 - 09
    6月6日,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合作事项签约仪式上,长鑫12英寸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项目业务合作协议签约。据新民晚报报道,长鑫12英寸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项目业务合作协议由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瑞红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约。据官网介绍,长鑫存储于2016年5月在安徽合肥成立,是一家一体化存储器制造商,专业从事动态随机存取存储芯片(DRAM)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建成第一座12英寸晶圆厂并投产。DRAM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终端、电脑、服务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物联网等领域,市场需求巨大并持续增长。此次与长鑫存储签约的公司,各自在集成电路领域均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苏州瑞红是国内知名的电子化学品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国内著名的专业生产微电子化学品的工厂,公司主要生产光刻胶、配套试剂、高纯化学试剂等黄光区湿化学品,应用于FPD(LCD、TP、OLED、CF)、LED、IC等相关电子行业,与国内大部分相关厂商保持业务联系。苏州瑞红先后承担过国家“85公关”项目、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863”重大专项,国家级重大专项02项目等,拥有数项国家发明专利和高新技术产品,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宁波江丰电子是国内知名的电子靶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营业务为高纯溅射靶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各种高纯溅射靶材,包括铝靶、钛靶、钽靶、钨钛靶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主要为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域)、平板显示器及太阳能电池等领域。据悉,该公司产品已经成功地在中芯国际、台积电、英特尔、格芯、京东方、华星光电等世界主流的半导体、平板显示等电子信息产业中批量销售,并在国际领先的半导体FinFET(FF+)7nm技术得到量产应用,打破了国外企业对靶材产业的长期垄断,结束了我国依赖进口的历史。而上海新昇半导体则是重要的硅片...
  • 更新时间: 2020 - 06 - 09
    近日,泉州市科技、发改、工信等部门联合发布《“新经济抢滩布局行动”任务细化方案》,围绕数字经济、半导体、芯片等一系列新兴产业领域,进行重点部署和细化分解落实。发展新兴产业,全方位抢滩布局新经济,对于泉州这座传统制造业闻名的城市来说,并不是秘密。然而,此番科技、发改、工信等多部门联合发文,力度之大,引得各方关注。从新经济的成长规律看,其在一个城市能否实现发展与繁荣,往往与该城市的各项综合配套服务密切相关。而这些配套服务,关乎多个部门,单靠某个部门单兵突进,往往难以实现。此次泉州多部门联合发文并细化方案,着眼点就在于此。多部门联合作战,有利于提升各类新经济项目尽快在泉州的落地与发展。众所周知,目前,泉州经济总量全省第一,是我省民营经济和传统制造业“双中心”。依托传统制造业的规模优势,泉州制造和泉州品牌享誉海内外。然而近年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总体上产能过剩的泉州传统制造业,进入了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传统产业进入转型期,对泉州产业经济的冲击,无疑是不小的。然而,经济体量庞大,如何应对这种冲击呢?对于泉州来说,必须寻找到新的经济增量。而这个增量,必须有别于传统产业。在新经济浪潮的时代背景下,抢滩布局新经济,尤为迫切。事实上,在这方面,这几年,泉州一直在使劲和发力。此次泉州多部门联合发文,更是强化了这种努力。对于泉州来说,抢滩布局新经济,本质上就是加快产业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也就是要在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做大做强新兴产业,提升泉州经济的科技含量和含金量,为泉州新一轮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后劲和支撑。事实上,经过近几年的培育,泉州的新经济已初具规模。统计显示,泉州现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超500家,33家企业先后入围省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名单,172家企业列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常态化监测工作样本企业。这些企业中,不乏光电、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子商务、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等新...
  • 更新时间: 2020 - 06 - 08
    在6月6日举行的5G发牌一周年线上峰会上,中兴通讯虚拟化产品首席科学家屠嘉顺介绍说,中国已经建成了全球最大的5G网络,中兴通讯在其中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中兴通讯提供的5G创新技术解决方案、优异性能的产品以及快速交付的服务,助力三大运营商在一年的时间内快速建成网络,并且让5G网络演进到SA的目标架构,中兴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屠嘉顺介绍说,中兴通讯始终致力于5G产品技术的创新。根据权威第三方机构的评测,中兴通讯在3GPP必要专利中贡献排第三,中兴通讯有超过2500个 3GPP必要专利,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兴针对5G 无线接入和5G下一代核心网提出了超过7000个提案,为3GPP相关的标准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在芯片的设计开发方面,基于7纳米技术3.0版本的多模基带芯片和数字中频芯片,可以实现相比上一代产品超过4倍的算力提升和超过30%的AAU功耗的降低。预计在明年发布的基于5纳米的芯片将会带来更高的性能和更低的能耗。 中兴通讯目前可以提供全系列的5G基站,从700M、800M、900M,到1.8G、2.1G、2.6G,以及到26G和28G的全系列频谱基站,可以满足包括城区、郊区、室内深度覆盖热点,特别是中兴面向铁路以及高铁覆盖的解决方案做到了业界第一。 在过去一年,中兴和中国通信行业一起推动了5G网络从无到有,从有到领先的一个过程。那么在未来一年,我们应该关注什么?屠嘉顺认为,应该让5G去成就千行万业的数字化转型。因为5G网络本身采用了大量的云技术、人工智能和和大数据技术,而所有这些能力,包括云能力,AI能力,大数据能力,甚至包括5G本身的能力,完全可以为其他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平台。电信行业通过5G的成功大规模部署有力地证明了这些能力和平台在技术上的成熟和可靠。中兴将现有的能力,包括5G、云技术、大数据以及AI等基础...
  • 更新时间: 2020 - 06 - 05
    近日,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北京国导科技有限公司、海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泰斗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7家企业正式加入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这7家企业的加入为联盟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联盟也将不忘初心,继续为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提供助力。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专注于高性能、高品质模拟集成电路的研发和销售,是目前A股上市唯一专注于模拟芯片设计且产品全面覆盖信号链和电源管理两大领域的半导体企业。圣邦微电子拥有16大系列1400余款型号的高性能模拟IC产品,包括运算放大器、比较器、音/视频放大器、模数/数模转换器、模拟开关、电平转换及接口芯片、小逻辑芯片、LDO、微处理器电源监控芯片、DC/DC转换器、背光及闪光LED驱动、OVP及负载开关、马达驱动、MOSFET驱动、电池保护及充放电管理芯片等。产品性能和品质对标世界一流模拟芯片厂商同类产品,部分关键性能指标有所超越,广泛应用于通讯设备、消费类电子、工业控制、医疗仪器和汽车电子等领域,以及物联网、新能源、人工智能、5G等新兴市场。公司全部产品自主研发,拥有百分之百自主知识产权,有多项产品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奖、“中国芯”优秀产品奖等荣誉。自2008年至今,公司连续被业界著名媒体评为“十大中国IC设计公司品牌”,是唯一连续获此殊荣的企业。展望未来,圣邦微电子将继续厚积薄发,推陈出新,努力成为世界模拟芯片行业的一流企业。 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
  • 更新时间: 2020 - 06 - 05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彻底打碎了春节的喜庆气氛,这场疫情使得今年成为充满机遇与挑战的一年。疫情也让鲜有人问津的口罩“洛阳纸贵”,作为高科技产品的全自动口罩机一时间更是供不应求。今年2月份,中国石化发出“英雄帖”《我有熔喷布,谁有口罩机》,暗指口罩机“一机难求”。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海外疫情肆虐,原本主要依赖进口的口罩机零部件出现供应链不顺畅,产能不足矛盾凸显,其中工业级FPGA芯片供应紧张导致许多口罩机订单不得不延期交付。 自然而然,口罩机的零部件缺口转而寄希望于国产器件。安路科技,在此十万火急的危机时刻,调动公司上下所有的力量鼎力支持口罩机的生产,为国内外“口罩荒”问题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当前国内新上市的80%口罩机都采用了安路的FPGA器件。 面临口罩荒,而口罩机供应链却临时中断 在海内外疫情肆虐期间,口罩资源全球稀缺。从需求端来看,海外疫情滞后于中国,疫情严重地区口罩脱销。从供给端来看,中国正成为解决“口罩荒”的最大希望,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口罩生产和出口国,年产量约占全球50%,为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和增加对外出口,国内还需持续增加口罩产能。 目前市场上供应的全自动口罩机,一般分为平面口罩机、杯型口罩机、折叠口罩机、异型口罩机等。现代化自动口罩机集进料、成型、热合成、计数等功能于一体,需要集成网络管理的伺服系统。但无论何种类型的口罩机,都离不开FPGA芯片。 在此简单科普下,口罩机的核心是自动化控制器,控制器的核心是PLC和伺服驱动器组成,而FPGA器件是PLC和伺服驱动器的核心部件。在PLC中FPGA作为控制核心,负责IO管理和总线通信功能;在伺服驱动器,FPGA负责快速运动控制算法和总线通信功能。 工业自动化控制器对长期工作可靠性要求非常高,之前关键零部件大多依赖进口,然而在这紧要关头,国外疫情加重,多种进口零部件面临交货期长、运输困难等问题,FP...
  • 更新时间: 2020 - 06 - 04
    SEMI(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6月3日发布《全球半导体设备市场统计》报告,报告指出2020年第一季度,全球半导体制造设备销售额为155.7亿美元,同比增长13%,环比减少13%。 SEMI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台湾仍是SEMI统计的所有地区中,单季半导体制造设备出货的第一名,今年第一季设备出货金额为40.2亿美元,但较去年第四季大幅下滑达35%,仍较去年同期小幅成长约6%。 居第二名的中国大陆市场,今年第一季半导体制造设备的出货金额为35亿美元,也较上季下滑18%,但比去年同期仍大幅成长48%,中国市场在半导体仍在成长趋势中,透过设备出货的成长力道来仍相对明显。 第三名是韩国,今年第一季出货金额为33.6亿美元,较上季大幅成长46%,也较去年同期成长16%,是全球主要的半导体制造设备出货中,唯一呈现双成长的地区。 文章来源:集成电路园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 更新时间: 2020 - 06 - 04
    自4月26日正式上线以来,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网站访问量累计达6.37万次。依托该全国统一平台,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将为权利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有助于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全国已布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3家,此外,20家快速维权中心、76家维权援助中心都可以提供维权援助服务。各地方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建设,推进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目前,全国各地已建设918家维权援助分中心和工作站,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为整合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源,今年4月26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开放日”活动上,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对外服务窗口和管理平台正式上线。      该平台包括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www.ipwq.cn;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平台查询各地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的名录和联系方式,线上填写维权援助申请事项,选择受理机构,及时查询维权结果,也可通过平台了解各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政策、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维权知识等。自上线以来,平台新收到16项维权援助申请,新发布国内外维权案例23个,国家和地方维权援助政策法规108项,维权知识库问答187个。   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组织建设,由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营维护,各地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参与共建共享。该平台实现了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信息管理和共享,各地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可在平台上实现案件受理、答复反馈、信息报送、数据管理、...
  • 更新时间: 2020 - 04 - 2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4月23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2019年,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6.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3件,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2521.9万件,平均每4.9个市场主体拥有1件注册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8319件。以下为文字实录:申长雨:下面,我介绍一下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2019年,知识产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场合,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重要指示;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并由中办、国办印发实施。十九届四中全会就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事权,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作出新的重要部署。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等作出部署。知识产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快推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启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2021—2035年)》制定工作,完成纲要初稿。制定实施2019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深入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专利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7.3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5个月,超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年累计减免专利商标相关费用79.3亿元。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加快推进,新增试点示范城市18个、试点示范县88个、试点示范园区3...
  • 更新时间: 2021 - 12 - 08
    日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3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尽快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缩短结算期限,让企业当年有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迅速成为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您了解吗?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这些↓↓↓一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二哪些费用允许加计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如下: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 更新时间: 2021 - 04 - 29
    晋阳湖·第二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邀您参会啦!紧扣国家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重大战略部署聚焦“六新”突破谋划“十四五”时期山西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新布局全面塑造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新优势5月11日-12日召开“晋阳湖·第二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本届峰会主题为“把握新阶段、融入新格局、谋划新布局、塑造新优势”当前参会报名通道已经全面开启点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按表格内要求提交申请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将安排专人对接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报名请选择“集成电路专题论坛”让我们再次相遇在山西·太原晋阳湖·第二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期待您的到来!
  • 更新时间: 2020 - 12 - 25
    12月23日,晋江集成电路产业招商项目集中签约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活动在福建省晋江市成功举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庄天怀、赛昇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永东共同为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并颁发证书。目前,福建分联盟已有十余家联盟会员单位。未来,福建分联盟将凭借自身平台优势,积极发展会员,集聚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汇聚国内外高端技术,协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及半导体合规相关问题,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建立高质产业生态,为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 更新时间: 2020 - 12 - 24
    今日上午,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基地招商项目集中签约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活动在泉州(晋江)国际人才港举行。11个集成电路项目正式签约落地晋江,计划总投资18亿元。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洪武强,泉州市发改委副主任陈招平,泉州市工信局副局长许自霖,晋江市副市长庄天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晋江市政府党组成员陈志雄等出席活动。活动现场,高精度物联网定位芯片模组研发及生产、智慧安防传感器芯片模组研发及生产、5G光电集成模块的封装与测试等11个项目现场签约,涵盖集成电路设计、封测、材料、终端应用、配套平台、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将进一步完善晋江集成电路产业生态圈。现场还举行了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揭牌仪式。据悉,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秘书处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泉州分中心基础上,积极联络泉州、厦门、福州等地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等机构,筹备组建了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福建分联盟,旨在更好的服务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针对性的提供专业化支撑服务。△晋江市副市长庄天怀致辞“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呈现新特点、面临新挑战。晋江作为全国最具活力的县域之一,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的序幕已经拉开。”庄天怀在致辞中表示,晋江正把握历史机遇,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布局,把集成电路产业作为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一轮发展的重要引擎。晋江一直致力于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来吸引、服务好企业,千方百计提高行政效能、提供要素保障、优化政策环境,制定了落地扶持、科研鼓励、人才优待等27项优惠政策,努力营造尊商、富商、安商的发展环境。签约和揭牌仪式后,集邦咨询分析师王飞以《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商机与趋势》为主题作演讲,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未来半导体产业的发展。今年来,面对疫情的冲击和全球经济下滑的影响,招商工作面临一定的困难与挑战。福建省(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主动创新招商...
  • 更新时间: 2020 - 04 - 21
    4月17日,由中集知联携手CIC赛昇和计世资讯(CCW Research)推出的《CIC赛昇智库-中集知联年度皮书系列》发布活动成功举办。活动邀请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小龙致辞,CIC赛昇平台公司副总经理刘永东担当主持,并由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秘书长杨晓丽发布《中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蓝皮书(2020版)》。何小龙在致辞中指出,集成电路是信息技术的核心,也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信息技术经济的战略重点,对提升综合国力、整体工业实力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技术基础和较强国际竞争力。不过,随着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从引进依赖,到自主创新转型,知识产权在其中的作用愈发凸显。一方面,我国逐渐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需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我们企业自己的专利防火墙。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中,更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提前排查,避免侵权。如何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通过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升级、服务科技创新、助推企业成长,是促进知识产权切实转化为竞争优势的重中之重。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秘书长杨晓丽发布《中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蓝皮书(2020版)》,从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概况、中国集成电路领域专利态势、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态势以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四个维度进行解读。杨秘书长发布的蓝皮书显示,近年来,中国集成电路领域专利保护意识日渐增强,其中公开专利申请已达61.5万余件;同时,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申请量也在不断增长,可以看出近年来业界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最后,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李木子女士,为大家详细介绍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和快速维权服务,方便企业更快速、方便的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权。
  • 更新时间: 2021 - 04 - 06
    ASPENCORE在2021年中国IC领袖峰会上重磅发布“中国IC设计100家排行榜”,向中国半导体业界人士展示了100家最优秀的IC设计公司。将上榜的企业分为10个类别,从每个类别约30家公司中挑选Top 10,最终形成“中国IC设计100家排行榜”。
  • 更新时间: 2021 - 03 - 26
    最近,中国海关公布了2021年2月份的各类货物的进出口数据,我会分几次将半导体相关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发布。这次先发布硅材料相关的进口数据:由下表可见,中国大陆最近的硅晶圆及硅棒、多晶硅进口量继续持续高速增长...由于二月是春节且日期较短,所以总体进口量相较前几个月有所下降,但相对于去年同期仍然是处于增长态势下图是单类产品来源地分布趋势:
  • 更新时间: 2021 - 03 - 16
    来源;ittbank
  • 更新时间: 2021 - 02 - 03
  • 更新时间: 2021 - 01 - 18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发布了调查报告,认为中国专利与商标申请量大增是非市场原因导致的,主要因素包括补贴、政府指标、恶意抢注、防止恶意抢注的防御性申请。众所周知,中国专利与商标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甚至超过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主要国家的申请量总和。2019年中国的商标申请达到780万件,专利申请达到430万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PCT申请量也首次超过美国。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发布了调查报告,认为中国专利与商标申请量大增是非市场原因导致的,主要因素包括补贴、政府指标、恶意抢注、防止恶意抢注的防御性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补贴对中国专利的商业化有很大负面影响,中国专利的商业价值相对其他国家要低。 首先,中国专利在国外申请的比例太低。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希望专利申请在国内和国外都提交,以使得利益最大化。如果专利只在国内申请,不进入国外,实际上等于只在国内市场有排他权,在国外白白送人了。 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中国专利在进入国外的比例只有5%,也就是每100件申请中只有5件进入到国外,而美国专利进入到国外的比例达到80%,是中国的16倍。而其他国家的专利海外申请比例从42%至202%不等,同样远高于中国。这里要解释的是,国外申请的比例很多情况会超过100%,主要是考虑了不同国家的同族申请的情况,例如有的一件专利进入到多个海外国家,相当于一件国内申请衍生出多个海外申请,综合计算,海外申请的比例就会超过100%,高于中国的几十倍。 所以专利只在中国申请不进入到国外,除了部分产品的市场主要在中国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专利的商用价值不大,在国外申请获得的利益抵不上成本。否则,产品在国外大量销售,专利应该要在海外布局。 其次,中国专利的商业化率比较低。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美国的知...
  • 更新时间: 2020 - 11 - 12
    海底捞,最近有点火,生意火,也上火。“河底捞”捞进了“海底捞”的餐饮市场蹭热度,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又以失败告终,不可谓不上火。鉴于“河底捞”的前车之鉴,10月28日,海底捞上演了一出”“捞”字派系列商标申请大戏,捞了一大片“洋里捞”、“池底捞”、“渠底捞”、“塘底捞”、“盆里捞”……等200多个和“海底捞”沾边的商标名称,成为众多吃瓜群众关注的热点。这通海底捞的“捞”派系列商标申请,不仅从“渠”到“瓢”将捞的地方细分申请商标,还把海底捞的七大姑八大姨、远亲近邻——“大海底捞”、“上海底捞”、“下海底捞”、前后左右东西南北“底捞”一网打尽。这一趟申请下来,花的都是钱。当然,这是本着不怕花钱,就怕再被“捞”走了的精神在抢先行动。从专业的角度看,海底捞公司将与已有商标“海底捞”相近或疑似的组合文字申请商标,从而保护已有商标“海底捞”,这种商标申请操作本也属于通用的防御型商标申请。在此之前“娃哈哈”也干过同样的事儿。当年为了更好保护“娃哈哈”商标,娃哈哈也有“哈哈娃”、“哈娃娃”等商标申请的案例。可这样怒火中烧的“防御大法”能有多好效果?以餐饮业的另一个品牌“老干妈”来说。老干妈的商标申请也曾遭遇商标之争,然而,老干妈不以“妈”为派,而以产品实力说话。任尔东西南北风的“老川妈”、“老旦妈”“辣干妈”……外围商标申请轰炸。“老干妈”上火了吗?没有。智慧的女神,实干的行动,让“老干妈”稳坐国民心中女神王座。与其在商标上疯狂,不如在市场上行动。老干妈用产品证明了客户雪亮的眼光。海底捞,怎么说也是以“偷不走、学不会”的服务,而捞遍火锅界的市场,而有了这火遍饮食界的“捞”字号的“底”,任他什么“河底”“洋底”、“湖底”、“锅底”叫得火,也不如海底捞的火。实干出成绩,与其莫名上火的捞,不如撸起袖子加油干,真理在市场实干中。
  • 更新时间: 2020 - 07 - 03
    一总体情况  5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8%,增速同比增加0.2个百分点。1-5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7%,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5.7个百分点。  5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12.7%,比去年同期加快12.5个百分点。1-5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1.5%,较去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图1  2020年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和出口交货值分月增速(%)  1-5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4.7%(去年同期为下降13%)。营业收入利润率为4.25%,营业成本同比增长0.9%,5月末,全行业应收账款同比增长12.3%。图2  2020年1-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利润增速变动情况(%)  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0.9%,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1-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6%。图3   2020年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PPI分月增速(%)  1-5月,电子信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9%,同比加快0.7个百分点。图4   2020年1-5月电子信息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变动情况(%)二主要分行业情况  (一)通信设备制造业  5月,通信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6%,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3.8%。主要产品中,手机产量同比下降9%,其中智能手机产量同比增长8.4%。图5   2020年5月通信设备行业增加值和出口交货值分月增速(%)  1-5月,通信设备制造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0.5%,利润同比增长70.3%。  (二)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  5月,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9%,出口交货...
  • 更新时间: 2017 - 07 - 26
    麻省理工学院主办的《麻省理工科技评论》(MIT Technology Review)评出2017年“全球最聪明的50家公司”(50 Smartest Companies 2017),这项排名是根据企业的创新和执行能力进行的,英伟达排名第一。50家最聪明公司中,美国有31家,占据绝对优势,中国内地有包括BAT在内的7家公司入榜,科大讯飞和腾讯进入了前十名。入选的50家公司,既有亚马逊和苹果这样规模越来越大的公司,也有像IBM和通用电气这种保守派的大公司,还有SpaceX这类雄心勃勃的初创公司。这些公司都将创新技术与商业模式进行了有效的结合。排名 公司 总部所在地 行业1.英伟达(Nvidia) 美国 智能设备2.SpaceX 美国 运输3.亚马逊(Amazon) 美国 互联网4.23andMe 美国 生物医药5.Alphabet 美国 互联网6.科大讯飞(iFlytek) 中国 智能设备7.Kite Pharma 美国 生物医药8.腾讯(Tencent) 中国 互联网9.再生元(Regeneron) 美国 生物医药10.Spark Therapeutics 美国 生物医药11.旷视(Face ++) 中国 智能设备12.First Solar 美国 清洁能源13.英特尔(Intel) 美国 智能设备14.Quanergy Systems 美国 智能设备15.维斯塔斯(Vestas Wind Systems) 丹麦 清洁能源16.苹果(Apple) 美国 智能设备17.默克(默沙东,Merck) 美国 生物医药18.Carbon 美国 先进制造业19.Desktop Metal 美国 先进制造业20.Ionis Pharmaceuticals 美国 生物医药21.Gamalon 美国 智能设备22.Illumina 美国 生物医药23.脸谱(Facebook) 美国 互联网24...
  • 更新时间: 2024 - 09 - 27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工信局、发改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含平潭、不含厦门,下同)工信部门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附件1)的企业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初审汇总后,于2024年10月16日前将企业申报文件和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2份,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报省工信厅。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   二、企业可于2024年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三、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相关设区市工信部门应组织企业填写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报送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   四、企业...
  • 更新时间: 2020 - 08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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